向中国高级人法院申诉发生在黑龙江省孙吴县的冤案


    (吴延林生前照片)

       2004年1月29日晚,犯罪分子赵群和孙兆全、赵志峰、徐永双、徐永贞、一起推车,这时被主人吴延林驾驶出租车经过这里,犯罪分子赵群上前拦住吴延林驾驶的出租车,强行让吴延林拉车,不想给钱二人发生口角,赵群开始打车、踹车,车门多处被踹成凹形,犯罪分子赵群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吴延林头前额划伤,刀深,深达颅骨,吴延林跑回了家,赵群尾随至吴延林家门口,于暗处躲藏,手持利刀伺机报复,时隔10分钟后,吴延林出门,被赵群用单认刃刀刺中心脏部位,当场死亡。
        2004年10月25日,黑河人民法院对赵群以故意杀人罪对赵群提起公诉。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吴延林赤手空拳被刺死事实为由、而混混故意杀人罪与2004黑中刑初一字节38号刑决对公诉,机关定性准确的故意杀人罪各不矛提纳、却以故意伤害罪意叛处赵群无期徒刑。本应叛死刑事的罪犯未得到应有的刑罚。

        请求中国高级人民法院给于一个合法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