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信
被控告人韩光杰,黑龙省桦林区法院执行员。
身为一名法官,为自己家违法办私案,应当受到法律制裁,身为一名法官韩光杰不但不回避,反而参与自己家办案,办错案、办假案、办冤案、自己送达,自己审判、送裁定,送执异议,送调解书,作假手续。换掉门钥匙,抢车,抢楼,抢欠条,胁迫威吼。以他二哥黑龙江省桦林区政法书记韩建军,权势弄虚作假,乱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勒索财物,非法扣押,非法强抢,故意违法办案,办错案、办假手续,迫害诬告抓人,黑龙江省法治频道五已曝光。法院韩光杰的违法行为到现在没得制裁。
2005年4月19日我被法院韩光杰的父母诬告到看守所刑事拘留,性质诈骗。身为法官韩光杰自己办案,到看守所拿小手胁迫我,把东西全部交他父母,韩光杰自己说:到我妈家取钥匙,要照片,当时是跟何志强去的(有证据)。冒充马玉兰的名子,签上马玉兰的字,送假送达,假送达写的是1-9个裁定。法院韩光杰从4月19日到6月13日全是自己出入看守所办案,当时我是刑事拘留,诈骗犯,得黑龙江省桦林区公安局局长签字,法院韩光杰一会换一个裁定,一会送一个裁定,弄虚作假,毁灭证据,以权谋私,乱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搜查他人住宅,刑事逼供,胁迫。刑法第九章读职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韩光杰利用他二哥林区政法书记韩建军的权利,把人绑架起来,进行勒索财物。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勒取财物非法扣押,故意违法办案。
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徇私舞弊,给我造成破产,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法官韩光杰自己送裁定1-9个(有证据),韩光杰自己签上马玉兰的名字,自己签上送达人的名,何志强是送达人,我们有何志强的录音,何志强说一个月都不认识马玉兰。2005年民桦字4号裁定和2005年民桦字7号裁定是重复的,2005年民桦字3号裁定和2005年民桦字6号裁定是重复的(有卷宗证明),他们作假都乱套了。民事裁定调解书,2005桦民初字第67号,是法院韩光杰打的假欠条,进行诈骗,没开庭,没审理,就下了67号调解书(这时我在绑架中),出来才知道他诈了我19万,起诉了我19万。
我被法院韩树彬、法院韩光杰诬告刑事拘留期间,法院韩光杰想来就来,一天几次手持小刀,逼迫我签协议书,把东西抵价给他。韩光杰身为法官,故意违法办案,把案外人的财产抢走,法院韩光杰到我妈家要钥匙,要身份证(证人徐艳红、卢月平、李凤芹还有邻居)等我要出来那几天,盛玉梅、韩光杰领着法院姜院长把李清军也提也号说:我儿子政法书记韩建军救你出来,我花了两万元,让我往家打电话,给我15岁的女儿进行敲诈,写信,我女儿还没成年,家有70岁的老母,哪里有两万元,我到现在都没有回去家,过着颠破流离的生活。2005年4月24日刘金芝、马玉芹、史桂香、保母、卢月平到我家取钥匙,钥匙已换,马玉芹给黑龙江省桦林区法院院长肖立文打电话,肖立文说:你找法院韩光杰要钥匙。真是灭绝人性,胆大包天,光天化日这之下,绑架,公开强抢,我的家就这样让韩光杰人抄了。身为法官韩光杰,帮助他父母抢走了我三百万蔚(有证据),我冤案己平反,检察院钱已包赔,请求中院申张正义,履行法律程序。
要求法律给予法官韩光杰,追求刑事责任,韩光杰已构成犯罪,如果不处理,不公正执法,我要逐级上告,一直到中央中纪委为止。
被控告人韩光杰,黑龙省桦林区法院执行员。
身为一名法官,为自己家违法办私案,应当受到法律制裁,身为一名法官韩光杰不但不回避,反而参与自己家办案,办错案、办假案、办冤案、自己送达,自己审判、送裁定,送执异议,送调解书,作假手续。换掉门钥匙,抢车,抢楼,抢欠条,胁迫威吼。以他二哥黑龙江省桦林区政法书记韩建军,权势弄虚作假,乱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勒索财物,非法扣押,非法强抢,故意违法办案,办错案、办假手续,迫害诬告抓人,黑龙江省法治频道五已曝光。法院韩光杰的违法行为到现在没得制裁。
2005年4月19日我被法院韩光杰的父母诬告到看守所刑事拘留,性质诈骗。身为法官韩光杰自己办案,到看守所拿小手胁迫我,把东西全部交他父母,韩光杰自己说:到我妈家取钥匙,要照片,当时是跟何志强去的(有证据)。冒充马玉兰的名子,签上马玉兰的字,送假送达,假送达写的是1-9个裁定。法院韩光杰从4月19日到6月13日全是自己出入看守所办案,当时我是刑事拘留,诈骗犯,得黑龙江省桦林区公安局局长签字,法院韩光杰一会换一个裁定,一会送一个裁定,弄虚作假,毁灭证据,以权谋私,乱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搜查他人住宅,刑事逼供,胁迫。刑法第九章读职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韩光杰利用他二哥林区政法书记韩建军的权利,把人绑架起来,进行勒索财物。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勒取财物非法扣押,故意违法办案。
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徇私舞弊,给我造成破产,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法官韩光杰自己送裁定1-9个(有证据),韩光杰自己签上马玉兰的名字,自己签上送达人的名,何志强是送达人,我们有何志强的录音,何志强说一个月都不认识马玉兰。2005年民桦字4号裁定和2005年民桦字7号裁定是重复的,2005年民桦字3号裁定和2005年民桦字6号裁定是重复的(有卷宗证明),他们作假都乱套了。民事裁定调解书,2005桦民初字第67号,是法院韩光杰打的假欠条,进行诈骗,没开庭,没审理,就下了67号调解书(这时我在绑架中),出来才知道他诈了我19万,起诉了我19万。
我被法院韩树彬、法院韩光杰诬告刑事拘留期间,法院韩光杰想来就来,一天几次手持小刀,逼迫我签协议书,把东西抵价给他。韩光杰身为法官,故意违法办案,把案外人的财产抢走,法院韩光杰到我妈家要钥匙,要身份证(证人徐艳红、卢月平、李凤芹还有邻居)等我要出来那几天,盛玉梅、韩光杰领着法院姜院长把李清军也提也号说:我儿子政法书记韩建军救你出来,我花了两万元,让我往家打电话,给我15岁的女儿进行敲诈,写信,我女儿还没成年,家有70岁的老母,哪里有两万元,我到现在都没有回去家,过着颠破流离的生活。2005年4月24日刘金芝、马玉芹、史桂香、保母、卢月平到我家取钥匙,钥匙已换,马玉芹给黑龙江省桦林区法院院长肖立文打电话,肖立文说:你找法院韩光杰要钥匙。真是灭绝人性,胆大包天,光天化日这之下,绑架,公开强抢,我的家就这样让韩光杰人抄了。身为法官韩光杰,帮助他父母抢走了我三百万蔚(有证据),我冤案己平反,检察院钱已包赔,请求中院申张正义,履行法律程序。
要求法律给予法官韩光杰,追求刑事责任,韩光杰已构成犯罪,如果不处理,不公正执法,我要逐级上告,一直到中央中纪委为止。
情况属实,有卷宗12本证明。
举报人:马玉兰、李清君
200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