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黑龙江省桦林区林业局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向你们举报黑龙江省桦林区韩家父子四人利用手中的权利,公开强抢300万巨款,情况属实,举报人:马玉兰。
被举报人:
       黑龙江省桦林区林业局法书韩建君
       黑龙江省桦林区林业局检察院原检察长韩树彬家有104万
       黑龙江省桦林区林业局法院执行员韩光杰
       黑龙江省桦林区林业局检察院副检察长韩光中参与投票选举。  
       四人是父子关系,严重违法犯罪,应追求韩家父子刑事责任,维护法律正义和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人身权利。法盲,不知怎么混进公检察法队伍,利用手中的权利动用公检法,进行非法拘禁,绑架罪。公开、强抢吞没300万巨款。应构成刑法第239条,非法拘禁罪。第238条,绑架罪。现检察院已平反、无罪,包赔书已证明。行政诉讼一直没有立案。我多次向黑龙江省林区省委反应,得到巨额贿赂的黑龙江省林区总局政法书记吴宪明,偏袒一方,公开上阵阻挡、包庇。起没得到重视,目无国法。黑龙江省法制频道暴光。
       光天化日之下韩家父子四人,公开强抢,违法办案、做假手续、假送达、假裁定、打假欠条、自己送达、自己送裁定、自己办案、自己冒充我马玉兰的名子签字,自己执行我30万碳厂,自己执行黑D61117车、自己抢案外人黑D61007车,没送达、属于强抢,自己做价、办错案、办冤案、做假手续、换掉门锁、抢车抢楼、抢保险柜、办公桌、抢欠条、收条、照片、自己做假身份证、以权谋私、乱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勒索财物、非法扣押、非法强抢、故意以权利违法办案、诬告抓人。
       在2005年4月19日,黑龙江省桦林区林业局政法书记韩建君父亲韩树彬,把我诬告到看守所(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性质是诈骗。定性错误,程序违法。韩家父子四人制造了一起惊天错案。黑龙江省桦南林区林业局政法书记韩建君,公开、开条、下令、动用了公安局,公开强抢胁迫。《公通字1992年50号文件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公安机关不能非法越权参与经济纠纷。而黑龙江省桦林刑警大队,包庇政法书记韩建君父子四人的犯罪的行为。邦助非法强抢吞没巨款300万。
       在刑拘期间:韩树彬、法院韩光杰父子四人、自己办案,在我没有举证权,剥夺我人身自由的前提下,刑事案件没侦破,不能提起民事诉讼,在违背我真实意思的前提下,签定了协议书。胡作非为,作假手续,有(卷宗证明),程序违法。例举几个例子:情况属实,可以调查。
       1、黑龙江省桦林区林业局法院,查封了1-9个巨额裁定,黑龙江省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我1-10个巨额载定。是假的。而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桦林区法院裁定不符,1-9个裁定是韩光杰自己写的,时间是假的,送达人是假的,冒充我马玉兰的名字签定,1-9个裁定、完全是假的。送达人跟本不知道(有录音证明)。
       2、又用了别人的车,担保我一个巨额裁定,黑D64016车,产权人是别人的名,产权人根本就不知道,没签字,法院韩光杰、弄虚作假,担保的。黑龙江省桦南区法院全都是假手续,非法查封、重复查封2005桦民保字第4号裁定和2005桦民保字第7号裁定是重复的,2005桦民保字第3号裁定和2005桦民保字第6号裁定是重复的,有卷宗证明。
       3、民事调解书初字2005第67号,19万欠条是假的,没起诉、没交起诉费、没开庭、没审理、没让我看欠条、就诈了我19万,就下了民事调解书2005第67号。
       4、2005年7月13日,协议书不是我写的,是韩光杰冒充我马玉兰的名字签的字。
       5、在我4月19日刑拘期间,开碳厂借款,双方协议5月22日欠条没到期,违约。非法查封了我160吨煤、100吨炭。本人不知道,没送达,就把财产便卖了,以到哈尔滨抢了我26000元炭款。
       在我非法拘禁期间,看守所任管教拿走了我8万元欠条,他又不是办案人,为什么参与办案。黑龙江省桦南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韩光中,不但不回避而且参与投票,自己判刑。以上7点证据属实。
       黑龙江省桦南林区原检察院检察长韩树彬,家有104万,下落不明,黑龙江省桦南林区林业局普通干警才开280元,生活强维持,而他家为什么吃的满嘴流油,为什么家有104万,104万来源于哪?是不是属于受贿而来?韩家能抬给别人104万,利息赚了6、7十万。北京有别墅,家有捷达红色车,我过年和马玉芹、单继生、到他家还钱,洗衣机里有2万元钱,盛玉梅(韩树彬的妻子)正在洗衣服,韩树彬说:“别动,这是老二放这的,(黑龙江省桦南林区政法书记韩建君)老二媳妇不知道。”其实是别人给他的好处费。刑法第393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处存款罪),说明了他巨额财产贪污、贿赂而来,请求有关部门查清。
       在我刑拘期间,我比杀人犯还严重、不让订餐、不让我看病(有相片证明,皮肤腐烂)、

半夜三更提审、污辱我、耍流氓、(韩树彬的弟弟韩树华所长)、不让我穿衣服、不让我换内衣、亲属给我送的衣服,放在外面,也不给穿,送吃的东西让看守所给吃了。韩家父子中以及盛玉梅到我妈家去说:“你把李清君换回来(李清君在外跑车,马玉兰丈夫),就让马玉兰出去,进行敲诈。我和他是民间借贷关系,有收条(收条不承认)、欠条,到现在没算往来账,一年得利息十几万元。
       我被韩树彬、法院韩光杰父子四人。诬告我刑事拘留期间,法院韩光杰自己办案、想来就来(有提押票证明)。一天几次手持小刀,逼迫我签了7个协议书,协议书其中有几个是韩光杰自己签的字,冒充我马玉兰的名。把我的东西低价给了他。把我五十左右的门市楼,没审理、没评估、没竟拍,没通过家人,私自过了户,到看守所跟我说:“过户费花了17500元”。其实走后门过的户,韩光杰身为法官,故意违法办案,自己审判、自己给我带上手铐签协议书,自己下判决书,带上手拷审判,公检法是韩家父子四人的。韩光杰到我妈家要钥匙、要身份证,(证人徐艳红、卢月平、李凤芹还有邻居)等我要出来那几天,韩树彬(盛玉梅妻子)、韩光杰领着法院姜院长把李清军也提出号说:我儿子林区最大的官,桦南林区一霸。政法书记韩建军救你出来,我花了2万元,让我往家打电话,给我们15岁的女儿进行敲诈,写信,我女儿还没成年,家有70岁的老母,哪里有两万元。2005年4月24日刘金芝、马玉芹、史桂香、保母刘庆兰、卢月平到我家取钥匙,要给我拿换洗的衣服。一看楼的铁门拉上,铁门锁已换,撵出我15岁的女儿,马玉芹给黑龙江省桦林区法院院长肖丽文打电话,肖丽文说:钥匙已让韩光杰拿去。真是来绝人性,胆大包天,光天化日之下,绑架,公开、强抢。抢走了办公桌和保险柜不家钱。羁押了我半年之久。我的家就这样让韩光杰父子四人抄了。我无罪释放回来,一直没回去家,就连筷子都没看到,过着颠破流离的生活,无家可归,几百万财产就这样让韩家父子四人吞没了。给我的身心、健康、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2006年7月29日,我到黑龙江省桦林区检察院去取包赔款。到了检验院、还没取到钱,黑龙江省林区政法书记韩建军为了打击、报复,报了110,把我行政处罚了7天,上午8点半下的7天行政处罚书,下午2点半作的询问笔录,又无辜的被羁押了七天,我和另一个同志卢月萍去的,他也被抓了起来,带上手拷,上地环,让铁棒子打了3棒,一夜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把裤叉都尿湿了。进行辱骂,用犯人的臭袜子堵卢月萍的嘴,进行殴打。我俩到黑龙江省桦林区公安局去举报,他们说:包他俩个钱就行了呗。韩家父子四人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罪魁祸首。违反了六条禁令、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执行活动六条禁令。(一)徇私枉法、毁来罪证、歪曲事实、弄虚作假。
       韩家父子四人以及盛玉梅(韩树彬的妻子)又来到我(马玉兰)妈(刘金芝)的家,半夜9点钟,跳进院内,砸开门锁,抢走电视。被黑龙江省公安局抓获,属于入室抢劫。
       韩树彬、韩建军、韩光中、韩光杰父子四人,乱用职权,徇私枉法,毁来证据,弄虚作假,公开强抢,以构成了刑法第九章,渎职罪,勒取财物非法扣押,故意违法办案,办错案、办假手续、故意包庇他人,明知无罪,却迫害诬陷抓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徇私舞弊,给我造成破产,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程序违法。韩家父子四人应给予追求刑事责任,以构成犯罪,请求有关部门,公正执法。还我公道,请求国包赔。
  
       情况属实,有卷宗12本证明。

                                举报人:马玉兰、李清君
                                         200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