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最近劳动保障部胡晓义副部长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谈到:“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随着这些人当中有一些异地安置或者居住,确实带来了医疗保险费用异地报销问题”。胡表示:“我们也正在想一些办法”,譬如进一步发展“金保工程”,即在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网络上增加医疗保险联网管理的内容;又如,已经有一些地方“探索了一些办法,有些还是有一定效果的”。
现在来“连线”一下上述问题的社会背景:我国自21世纪初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的增长很快,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60岁及以上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7.6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76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73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也有所增加,从2000年的3170万增加到2006年的4635万人,增加了46.21%。
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生活费用增长很快。尤其是食品和服务费用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上涨幅度很大。2006年,我国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人均仅880元,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他们的收入仅能勉强应付日常生活开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有部分老人选择了到中小城市,大部分是回故乡老家去“异地养老”。当然,也有反其道而行之,退休后到大城市或特大城市投奔子女安享天伦之乐的。
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基本上以“块块管理”为主,各省市之间的制度鸿沟一般人实在是难以逾越。同时,对退休人员而言,名为“属地管理”,而实际上是“属单位所在地管理”。老人在社会保险方面遇到情况,在单位所在地还有个说话的地方,离开单位所在地就成了离群的孤雁,解决问题之难比起过“蜀道”可能也毫不逊色。
对于年老体弱多病的退休老人,最敏感的当然是医疗问题。当他们身处“异地”,即非单位所在地,医药费的报销就成了问题。现在很多地方已经“通融”到“老年人在居住地看病就医之后,由他原来医疗保险的管理地方定期给予报销”。但是,这种方式往往报销周期较长,很容易使老年人手中本来就不多的资金发生周转不过来的困难。有时,可能会使老人因为资金迟迟不到位而不能及时看病治疗。更有甚者,好不容易报销下来了,老人的身体也拖垮了。报销下来的钱成了临终关怀甚至直接成了丧葬费。谈及这一点,“选择”异地养老的老人无不摇头叹息。
有没有办法改变这种现状呢?对“异地养老”的老人进行委托管理是比较理想的。这就是,老人看病的医疗费用可以在现居住地的医疗保险机构报销,然后现居住地定期与其单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机构结算。对于相对地集中了某一个大城市或特大城市的退休老人并达到一定数量规模的中小城市,经过双方签订合约,相对而言,还是比较容易解决问题的。如果要把工作做得更好,单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机构应该考虑向老人现居住地的医疗保险机构预付一定的款项。实际上,从宏观层面看,老人现居住地实际是在帮助单位所在地解决“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因为从老人的需要看,不但要有养老的资金,还要有相应的服务配套,其中最重要的恐怕就是医疗服务了。所以,主动采取一定的措施也是应该的。
至于“异地养老”的“散户”,想解决问题就不是一天两天的问题了。恐怕要等“金报工程”真正发挥作用。不过,顺便提及,可能是孤陋寡闻,“金保”之名早已如雷贯耳,但是至今好像仍然是“只闻雷鸣声,未见及时雨”。
长期展望,待到“金保工程”建成,再将医保的各类标准统一起来,问题就可以彻底解决了。从理论上说,这应该不是做不到的事,北京人得肝癌,和边远地区的人得肝癌,虽然也会有市情(省情)的差别,但其致病机理应该是相近的,所以治疗的标准化方案也是应该可以尝试的。至于药价,只要中央政府统一采购,然后分派到地方,以相同的价格出售,应该也是可以办到的。无论如何,相对养老保险而言,医保应该更容易统一。
现在来“连线”一下上述问题的社会背景:我国自21世纪初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的增长很快,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60岁及以上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7.6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76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73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也有所增加,从2000年的3170万增加到2006年的4635万人,增加了46.21%。
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生活费用增长很快。尤其是食品和服务费用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上涨幅度很大。2006年,我国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人均仅880元,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他们的收入仅能勉强应付日常生活开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有部分老人选择了到中小城市,大部分是回故乡老家去“异地养老”。当然,也有反其道而行之,退休后到大城市或特大城市投奔子女安享天伦之乐的。
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基本上以“块块管理”为主,各省市之间的制度鸿沟一般人实在是难以逾越。同时,对退休人员而言,名为“属地管理”,而实际上是“属单位所在地管理”。老人在社会保险方面遇到情况,在单位所在地还有个说话的地方,离开单位所在地就成了离群的孤雁,解决问题之难比起过“蜀道”可能也毫不逊色。
对于年老体弱多病的退休老人,最敏感的当然是医疗问题。当他们身处“异地”,即非单位所在地,医药费的报销就成了问题。现在很多地方已经“通融”到“老年人在居住地看病就医之后,由他原来医疗保险的管理地方定期给予报销”。但是,这种方式往往报销周期较长,很容易使老年人手中本来就不多的资金发生周转不过来的困难。有时,可能会使老人因为资金迟迟不到位而不能及时看病治疗。更有甚者,好不容易报销下来了,老人的身体也拖垮了。报销下来的钱成了临终关怀甚至直接成了丧葬费。谈及这一点,“选择”异地养老的老人无不摇头叹息。
有没有办法改变这种现状呢?对“异地养老”的老人进行委托管理是比较理想的。这就是,老人看病的医疗费用可以在现居住地的医疗保险机构报销,然后现居住地定期与其单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机构结算。对于相对地集中了某一个大城市或特大城市的退休老人并达到一定数量规模的中小城市,经过双方签订合约,相对而言,还是比较容易解决问题的。如果要把工作做得更好,单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机构应该考虑向老人现居住地的医疗保险机构预付一定的款项。实际上,从宏观层面看,老人现居住地实际是在帮助单位所在地解决“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因为从老人的需要看,不但要有养老的资金,还要有相应的服务配套,其中最重要的恐怕就是医疗服务了。所以,主动采取一定的措施也是应该的。
至于“异地养老”的“散户”,想解决问题就不是一天两天的问题了。恐怕要等“金报工程”真正发挥作用。不过,顺便提及,可能是孤陋寡闻,“金保”之名早已如雷贯耳,但是至今好像仍然是“只闻雷鸣声,未见及时雨”。
长期展望,待到“金保工程”建成,再将医保的各类标准统一起来,问题就可以彻底解决了。从理论上说,这应该不是做不到的事,北京人得肝癌,和边远地区的人得肝癌,虽然也会有市情(省情)的差别,但其致病机理应该是相近的,所以治疗的标准化方案也是应该可以尝试的。至于药价,只要中央政府统一采购,然后分派到地方,以相同的价格出售,应该也是可以办到的。无论如何,相对养老保险而言,医保应该更容易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