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内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税收(2)


  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列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

  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者不动产抵顶工程款、贷款等债务的;

  二、不动产用于安置拆迁户的。对房地产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

  三、将不动产作价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所有权转移的;

  四、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产品换取其他单位、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利用自有施工力量,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规定缴纳建筑业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