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税收的问题与对策(60)


  (二)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起点如何算?

  提问: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经营期起点指试营业、试生产,那么是指发票开据日,还是工商执照日,还是指税务确认日?我公司1992年末领取营业执照,1993年试生产未投产,未向税务部门备案,1994年税务部门批准免二减三的所得税优惠政策;2003年公司解散清算。税务部门说经营期从其确认的1994年算起,经营期未满10年,要补所得税;我们认为应从1993年试生产算起,已满10年。请问经营期到底从何时开始计算?

  解答: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经营期是指从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起至企业终止生产、经营之日止的期间”。根据规定,你公司的经营期起始日应从试生产之日算起。

  我的剖析和正确答案:

  剖析:回答的“你公司的经营期起始日应从试生产之日算起”,只看文字,对——这是在企业说得对的情况下,但真实情况是怎样的呢?;但根据上面的情况来看,就不对了。问的资料上称:“1993年试生产未投产,未向税务部门备案”——就是税务部门没有确认。是不是“试生产”,不能只听企业自己说。外企筹备阶段有“开办费”问题。“开办费”的截止日就是企业“试生产”的开始日。“开办费”分五年摊销,这是要税务机关去现场鉴定的。“试生产”的开始日就是税务机关去现场鉴定的“开办费”的截止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八条第一款所说的经营期,是指从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起至企业终止生产、经营之日止的期间。按照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将其从事的行业、主要产品名称和确定的经营期等情况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待遇。”

  正确答案:该企业的经营期起点是税务部门说的——经营期从其确认的1994年算起。这给外商投资企业以明确的启示:什么事情不能自以为是,要按照规定办。

  另外,此问题还涉及该企业的开办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