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和谐社会?在这个名称背后到底蕴涵着怎样的意义?实现和谐社会的标准是什么?和谐社会的治理结构应该是怎样的?
自从国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以来,上述这些问题的重要性和现实性逐步突显了出来。可以说,建设和谐社会意味着中国社会发展将进入一次深远的战略调整期,在这一过程中关键是要建立多元的社会治理结构,而中国社会也将由此步入社会多元治理阶段。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社会由国家统治,政府部门凭借公权力对于公民社会、市场具有完全的支配权,社会作为一个生活领域受到了政治统治的巨大压力,从而缺少足够的活力和自我进化的能力。可以说,政治统治的方式是一种一元化的社会治理结构。这种结构在发展中缺乏足够的灵活性和持续性。
多元社会治理结构最根本的意义是调整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关系。国家尊重社会中的组织团体和个人拥有独立决策权,利用(否定性)法的共知和道德自律完成社会的基础性整合,禁止公权力侵犯私权利领域,保护社会不同主体的合法行为。一方面,这样可以提高社会整体的运行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实现社会最多数成员的自由和人权。
实现多元的社会治理结构有两个重要的方面。第一,完善社会三大部门的平衡发展。除政府部门外,还要大力发展作为市场的第二部门和作为狭义社会群体的第三部门,如NPO组织。第二,要建立完善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在制度上减少公权力侵犯私权利的行为。
社会和谐的根本是治理结构的和谐,是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和谐。这就是中国社会未来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