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河南中原油田干部嫖宿女中学生”的谣言风波?
今天笔者打开博客网,看到自己的个人专栏上有一篇留言。好长的文字,激发了笔者的好奇心。于是,笔者就认真的读起了此留言。原来留言中写的是有关“河南中原油田干部嫖宿女中学生谣言风波”的最近情况报道。
笔者看了留言,对文中所说的事也不敢确定是真还是假。于是笔者抱着怀疑的态度,在百度里查找有关“河南中原油田干部嫖宿女中学生谣言风波”的相关报道。
笔者在搜狐网上找到了《民主与法制时报》杜涛欣、金明大写的那篇《河南中原油田深陷干部嫖宿女中学生谣言风波》的文章。
这个《民主与法制时报》是一家国家级的报纸,很多地方都有此报的记者站,人们对此报纸的信任度是可想而知了。
在这篇报道中,记者的观点是很明确的,发生在河南中原油田干部嫖宿女中学生谣言风波是不属实的。用他们的原话说是:
“河南濮阳市中原油田一起普通的嫖娼案,当事人三缄其口,当局者语焉不详。街头巷尾都在传播着同样的话题:中原油田领导嫖宿艺术高中女学生!目前造谣者被治安拘留15天。卖淫组织者罗志双落网。中原油田公安局称,此案不涉及油田领导,不涉及地方领导,也不涉及学校校长和教师。
发生在中原油田的一起普普通通的嫖娼案,案件从派出所移交到治安大队,再转送到刑警支队,接近四个月时间,没有结案。小道消息满天飞,网络谣言到处传,当事人三缄其口,当局者语焉不详。谣言何时休止,真相何时揭开,风波何时平息?”
对此案的处理结果是这样的:据《民主与法制时报》的记者的报道,造谣生事的人叫张海鹏(音),9月21日起被治安拘留15天。张海鹏被捕前是中原油田公安局胜利路派出所的一名协警,负责看车。他通过某种渠道听到有关消息后,率先将此消息在他自己的博客上公布。因为“造谣”,张海鹏日前已被清退回原单位采油一厂治保大队,同事们都知道,“海鹏出事是因为在网上发布了一个帖子”。
而已经批捕的组织卖淫的罗志双呢?又是什么人?报道中说,罗志双,又名罗达,现年44岁,曾在油田电视台广告部工作。在油田电视台,保卫处工作人员听说是询问罗达,当即表示根本没有这个人,起码可以证实,该单位在编辑记者中并无此人。遂介绍说,广告部有外聘人员,让记者问广告部。广告部一个办公人员说:“从来没有这个人。”
从处理结果和记者的相关报道来看,我们从油田电视台的保卫处工作人员的回答中,可以肯定地说,那个组织卖淫者罗志双不是油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
然而,我们在这个报道中,而另外还有两节的内容中又让读者觉得“组织卖淫者罗志双”是油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
在《民主与法制时报》的报道中是这样写的:“据了解,其实在业内,罗志双小有名气,自己成立公司,除了经营广告业务,在很多领导那里都“玩得转”。和艺术高中的学生熟识,掌握着一批“资源”,并依靠这些资源营建了自己的关系网络。
警方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显示,2006年7月14日8时零分,中原油田公安局治安支队接到了油田基地派出所移送的案件:2006年以来,油田电视台一个叫“罗达”的人经常带领油田艺术高中的学生张某、靳某、赵某等人在金都宾馆卖淫。经初查,罗达本名罗志双,涉嫌介绍卖淫。接警单位是治安管理支队,承办人是姜士齐。”
从这两节的文字中,我们知道“业内”的含义了,也就是说“组织卖淫者罗志双”就在油田电视台工作,如果不是在油田电视台工作的话,那么警方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上也不会显示“罗志双”是“油田电视台一个叫“罗达”的人经常带领油田艺术高中的学生张某、靳某、赵某等人在金都宾馆卖淫”的字句的。再说中原油田公安局治安支队接到了油田基地派出所移送的案件后,还对其还进行了“初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呈请立案侦查。”
而后,当天,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以“中油分刑立字[2006]202号立案决定书”,对罗达介绍卖淫立案侦查。2006年9月4日,罗志双被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批捕。油田公安局的这一调查不就证明罗志双就在油田电视台工作的吗?
可见,油田电视台保卫处工作人员的回答和中原油田公安局的记录和调查存在很大的“出入”。
相反,中原油田公安局的记录和调查和那个在我个人专栏上的留言说的情况是相符的。他在我留言上是这样写的:“罗志双,又名罗达。原中原油田广播电视管理处职工,后买断工龄与油田解除劳动合同,在社会上自谋职业。罗某凭借曾经在电视台的工作经历,对外自称“罗导”。这就说明“罗志双”不仅在电视台工作过,而且和他们电视台还有业务联系,关系也很熟的,而被称作“业内”人,根本就不是像油田电视台人所说的“从来没有这个人”。
从这里面我们可以看出,油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处处都在隐瞒“实情”,而不说真话。这样《民主与法制时报》的记者能看到实情吗?在这样的情况下,在报道的内容上还能够保证此报道的真实性有多少吗?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民主与法制时报》的记者就把此案定为“一起普通的嫖娼案”,笔者认为是不妥的,也不能说服广大读者的心的。
然而对当地传得沸沸扬扬的“河南中原油田干部嫖宿女中学生谣言风波”,当地相关部门为什么迟迟不能结案。如果是个“普普通通的嫖娼案”为什么要拖接近四个月时间,没有结案呢?反过来说,如果这起案子真是一起“普普通通的嫖娼案”,那么公安部门不能尽快做出结案的决定,给人以造谣的机会,那么谣言造成的对社会的一切负面影响,中原油田公安局的“不作为”行为,是不是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
所以,如何看待“河南中原油田干部嫖宿女中学生谣言风波”一事,笔者认为,当地公安局要认真仔细地去侦察这个案子,把真实的情况原原本本的向人民群众公布,这样谣言也就不攻自破了。网上自然也就清静了,民愤也就会自动地消失了。
龚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