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生的违法案件进行统计是我们国家的一项法定统计制度。从现在土地违法案件的统计当中,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非法批地是一类,非法占地也是一类,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还是一类。根据我国刑法,把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一些严重行为也列进了应该处罚的犯罪范围。
同时,土地违法中,侵犯农民利益现象严重,低标准土地补偿和拖欠征地补偿费现象比较普遍。
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指出,当前土地违法反弹现象比较严重,执法形势相当严峻,目前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中,地方政府违法占地问题突出,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地方政府或相关领导。
近年来,违法用地情况面广量大。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的7年中,也就是1999年至2005年,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00多万件,涉及土地面积近500多万亩,比2004年全国新增的建设用地总量402万亩还要多出近100万亩。据介绍,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对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检查时发现,我国前几年违法用地平均占新增建设用地总宗数的34%,有的地方高达80%以上。
在这一数字上表明地方政府在“以地生财”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其背后是权力与市场的共谋。我们有必要弄明白地方政府何以有违法用地的冲动,要知道,违法用地是对公平的舍弃,违法用地背后的“政治创租”、“政治收益”是重要诱因。目前,我国土地不能交易,最终导致土地产权的拥有者——农民或被拆迁人——在法律上没有资格作为土地交易的一方,无权参与谈判。土地出让金与征地成本之间存在巨大的利益空间。
有关资料显示,土地增值收益占51%-93%,政府通过“征用-转让”这一过程,获得了大量的权利租金。利益的驱动,为政府“政治创租”创造了环境。而经济利益的实现,又伴随着项目引进、开发区的设立、政绩积累的政治利益。违法用地何以成为政府的极大偏好?违法用地何以成为政府行为的常态?这既是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中成为违法主体积重难返的显现,又与现行对官员的政绩考核有关,更与“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获利途径审批化、审批方式复杂化”有关。
众所周知,对违法用地的处分没有威慑力,违法者的收益高出付出的成本。资料显示,2004年,平均90起的土地违法案件中,才有1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平均1300多起的违法案件中,才有1个人受到刑事追究。这显然与真实情况不符,更不能满足公众的期待,也给违法用地提供了机会。
不管是城镇周围还是偏远乡村,以发展为名,肆意侵犯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例子比比皆是。告诉我们,失地农民总是处于弱势的位置,在谈判能力不对称和政府公权力缺乏充分制约的前提下,政治创租及倾斜的制度设计更容易产生不公正的现象。违法用地数字的变化正说明了这一点。为此,我们有必要警惕权力与市场共谋下的“以地生财”逻辑!
同时,土地违法中,侵犯农民利益现象严重,低标准土地补偿和拖欠征地补偿费现象比较普遍。
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指出,当前土地违法反弹现象比较严重,执法形势相当严峻,目前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中,地方政府违法占地问题突出,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地方政府或相关领导。
近年来,违法用地情况面广量大。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的7年中,也就是1999年至2005年,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00多万件,涉及土地面积近500多万亩,比2004年全国新增的建设用地总量402万亩还要多出近100万亩。据介绍,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对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检查时发现,我国前几年违法用地平均占新增建设用地总宗数的34%,有的地方高达80%以上。
在这一数字上表明地方政府在“以地生财”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其背后是权力与市场的共谋。我们有必要弄明白地方政府何以有违法用地的冲动,要知道,违法用地是对公平的舍弃,违法用地背后的“政治创租”、“政治收益”是重要诱因。目前,我国土地不能交易,最终导致土地产权的拥有者——农民或被拆迁人——在法律上没有资格作为土地交易的一方,无权参与谈判。土地出让金与征地成本之间存在巨大的利益空间。
有关资料显示,土地增值收益占51%-93%,政府通过“征用-转让”这一过程,获得了大量的权利租金。利益的驱动,为政府“政治创租”创造了环境。而经济利益的实现,又伴随着项目引进、开发区的设立、政绩积累的政治利益。违法用地何以成为政府的极大偏好?违法用地何以成为政府行为的常态?这既是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中成为违法主体积重难返的显现,又与现行对官员的政绩考核有关,更与“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获利途径审批化、审批方式复杂化”有关。
众所周知,对违法用地的处分没有威慑力,违法者的收益高出付出的成本。资料显示,2004年,平均90起的土地违法案件中,才有1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平均1300多起的违法案件中,才有1个人受到刑事追究。这显然与真实情况不符,更不能满足公众的期待,也给违法用地提供了机会。
不管是城镇周围还是偏远乡村,以发展为名,肆意侵犯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例子比比皆是。告诉我们,失地农民总是处于弱势的位置,在谈判能力不对称和政府公权力缺乏充分制约的前提下,政治创租及倾斜的制度设计更容易产生不公正的现象。违法用地数字的变化正说明了这一点。为此,我们有必要警惕权力与市场共谋下的“以地生财”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