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在、类在、定在、变在


       总在、类在、定在、变在

                          作者:张修林

 

    所谓存在的总在,指由所有的主体意识的客体性现实的形态化的总称。

总在中,有若干种(甚至是无穷的)若干层次、若干类别的存在。我们把在性质、形状、态度、作用、意义、价值、形态等等的某一方面有类似性、趋同性的各种存在,称为这一方面的类在。

毫无疑问,总在由若干(甚至是无穷尽的)类在构成。总在存在,就是所有类在存在构成的存在。

需要明确的是,总在与类在的概念同样是相对的。因为存在的形态极为复杂,层次极为众多,所谓层次中有层次,类别中有类别,所以,一个大的层次、类别,它是它上面的层次、类别的类在之一,却是下面的层次、类别的各种类在的总在,我称这样的总在为层次总在或类别总在。每一个层次总在或类别总在都是其它层次总在或类别总在的一个类在,同时,它也统领着若干个层次总在或类别总在。比如,文学的存在是人类精神存在的一个类在,但同时,它又是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类在的总在,又如,轻工业是工业的一个类在,但它同时又是印刷业、纺织业、陶瓷业、酿造业等类在的总在。

 在前面的有关论述中,我分析过变化,所谓各种语言、现实、存在、价值历时性的变易和转化,分别叫做语言、现实、存在、价值的变化,变化包括自然变化和社会变化;艺术变化是社会变化中的一种变化,是所有变化中最富灵性、最具灵动的变化。实际上,变在的概念与变化的概念有着重大的区别,变化是关于语言、现实、存在、价值的概念,而变在仅是关于存在的概念,同时,变化是一个运动、变动的完整的过程,而变在是一种运动着、变化着、变异着的存在。

    顾名思义,定在即固定性的、没有变化的主体意识的客观现实形态化的存在,反之,运动着、变化着、变异着的存在,叫做变在。

定在与变在同样是相对的概念。严格说来,是没有任何定在存在的,因为,世界之万物,皆有其生命的开始、过程和终结。在这一生命历程中,是永远处于运动与变化的。这里所提出的定在和变在的概念的相对性,类似于物理学中“静止”与“运动”的概念,即变在是绝对的,定在是相对的。

定在和变在中的任何一种存在,都同样符合总在和类在概念的界定,也就是说,它既可以是某一类的总在,也可以是一个类的总在其中的一个类在。

选自张修林哲学著作《现实、存在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