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谈“郭德刚们”的代言


        我没有看3.15晚会,因为我认为看那个节目是填堵!

       不过最近的媒体们在不断的讨论郭德刚的代言事件,惹得我就一不小心关注了一次。其实很多时候我对明星代言的广告很不感冒,不是对其代言产品的欣赏,而是对其代言广告本身的关注,有的时候感觉这个广告做得不错,很有水平,说明白了就是——看他的台词、演技是不是很好,全当他演戏呢,哈哈,就是这个心态。

       道德是防君子的,对于小人来讲道德是没有用处的,小人对道德从来不敢冒,尽管小人也喜欢和遵守道德的人在一起。这个不讲大家也知道为什么吧!

       “郭德刚们”也是人,他们代言广告也是为了钱(谁不是为了钱啊),不为五斗米折腰的人有几何呢?所以他们代言产品本身无过。

        错在哪里?错在他是明星,我看过一个说自己“半个文人,半个商人,一个男人”的博客,他说“代言人本身不过是广告中的一个“道具”而已,假如广告不用明星,而用一个动漫形象,难道这个动漫形象也要去承担法律责任吗?”这个说法很有问题,明星与动漫怎能相提并论,艺人有艺德,动漫有吗?明星挑剧本挑待遇就那么的仔细,挑广告就不见有这个态度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什么钱都是可以赚的。关键是“郭德刚们”的“德”。

        说实话,我对,<<广告法>>不是很熟悉,估计看过一遍,对于广告的参与人我还是知道有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这是法律的规定,不过我认为这个广告的参与人应该把广告的代言人加进去,这样的结果就会让一些“郭德刚们”和还不是“郭德刚们”的代言人们在接受广告之前象"挑剧本挑待遇就那么的仔细".

        就目前的这个事件本身,我问一句话,广告的审查机关哪里去了?????你们的责任可要比“郭德刚们”大多了,因为你是审查机关,你们这是失职.怪不得很多人为“郭德刚们”喊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