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挂号费100元才合理”吗?


  在“红网”上看到一篇评论,作者阿木的观点很有趣:“看病的挂号费不是高了,而是太低了。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至少应该上调到50—100(元)才算合理。”其理由是:“挂号费其实是病人享受医生看病诊疗服务时所支付给医生的劳务费”,“医生在看病过程中应得的劳动报酬远远不止我们说(所)支付的挂号费”。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就直接导致了医生或者说医院不得不另辟蹊径来获得自我价值的平衡,于是,万恶的‘以药养医’政策便堂而皇之的出台了”。

  说阿木的观点很有趣,是因为他认为医生的“劳动报酬低了”。在阿木看来,医生所付出的教育成本和自身努力很大,“从劳务费支付这个方面来讲是极不合理的”。如果把上文所说的“劳务费”理解为“名义工资(基本工资)”,“劳动报酬低了”的判断我完全赞同。同时,因为名义工资低了,会促使医生去牟取“灰色工资”乃至“黑色工资”,相关的判断我也同意。

  平心而论,现在医生的收入并不能笼统地说“高了”或者“低了”,实际上也在两极分化——高的,也许能使圈外人吓一跳;低的,或许同样能使圈外人吓一跳。

  但我的观点是:医生的收入应该高,而且应该高得清清白白。我一直主张一个社会有三种人是需要“高薪养廉”的,这就是政府官员、医生和教师,因为他们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而且这种权力对一个社会的影响是决定性的。政府手中的权力是不言而喻的,可以称之为“硬权力”,而医生和教师手中的权力可能不那么张扬或显眼,但其涉及老百姓的“健康权”和“教育权”,意义深远而且不可替代,可以称之为“软权力”。

  对这些人高薪养廉有什么好处,最重要的就是,应该维护这些职业的崇高地位,因为他们是“社会管理者”、“白衣天使”和“灵魂工程师”。这种崇高地位并不是因为挣钱多而令人羡慕(企业主或商人挣的钱恐怕更要多得多),但是给他们提供丰厚的收入,保障他们充裕的生活,可以使他们的精神境界更上一层楼。然后,还要用极其严格的法律、规章乃至行规对他们进行约束——你必须讲“为人民服务”,必须讲“官德”、“医德”和“师德”,不然,至少是请你走人。

  眼下就有一个例子,大陆赴港就读的一个博士生试图贿赂某副教授结果因行贿罪而锒铛入狱。现在内地媒体都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去解读这个案件,其实,还要加上“高薪养廉”这个经济基础才能全面诠释。在香港,一个副教授的月薪大概是六、七万元(港币),还有相当于月薪百分二十左右的住房补贴(如果没有住学校提供的住宅)。如果东窗事发,最起码的是,这一切都将化为乌有。所以,学生的“小意思”怎么可能使他动心呢?而且他必须告发,不然他就可能招惹难以洗清嫌疑的麻烦。

  接下来的问题是:“高薪养廉”怎么养?这就又“言归正传”了:显然,以提高“挂号费”来进行调整是有问题的。阿木的误区在于把“挂号费”等同于“劳务费”又等同于“劳动报酬”了。如果是私人诊所,这样说没有问题。但是我们现在面对的大多是公立医院,医生的基本收入来自工资,所以分配机制可能就完全不同了。从表面看,挂号费确实是“病人享受医生看病诊疗服务时所支付给医生的劳务费”,而且还一一落实到医生个人的名下。但是,公立医院在分配时,大多数情况下可能是“打统仗”的。一个医生从院方领到的工资奖金,你根本无法辨别哪些是来自挂号费,哪些是来自“万恶的‘以药养医’”。提高了挂号费,未必药费就自然而然地会便宜,医生“在看病过程中应得的劳动报酬”也未必就合理了。所以,阿木的建议实际上是无法操作的。

  何况,提高挂号费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会很大。2003年,中国城镇居民中的10%困难户、20%低收入户和20%中等偏下收入户的平均月收入是174元、330元和448元,如果挂号费是100元,就要占到他们月收入的57%、30%和22%,可见他们无法承受的。农村就更不要谈了。所以,现行政策中对低收入户实行挂号减免的措施,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即使是1元、5元或10元,这些家庭也是会斤斤计较的。

  至于如何做到医生的收入高到足以“养廉”,而老百姓又能“看病不难、看病不贵”,光在医院里做文章可能是没有出路的。这就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因为医疗卫生或健康问题是老百姓的基本人权,是公共财政必须给予保证的。以往的问题,根子在数值于政府没有尽到公共服务的责任,现在的医改就是要逐步扭转这种被动局面。至于具体的办法,国际经验何等丰富,限于篇幅,不能一一介绍,想必卫生部门也在积极研究。最近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不是已经放出话来:基本医疗投入“并不是天文数字”。当然,在没有医疗保障的日子里,你要保重你自己。且耐心等待新医改方案出台吧,我想大约会是在春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