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美化脑袋而戴帽子者,可能有,但并非普遍。而就大众而言主要还是御寒护体,以适应环境。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企业戴个帽子,照样可以护体,同样具有适应环境的功效。上世纪八十生代,虽然改革的春风已吹遍了中国大地,但“恐资病”仍然流行,私营企业虽然做为一种制度创新已粉墨登场,但人们还不敢明目张胆地支持,于是一些私营企业便纷纷戴上“集体企业”的戴子。这样既便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当然更重要的是可以在税收、计划物资、经营环境等方面得到更多优惠,地方政府对这种现象更是推波助澜,因为乡镇企业的发展规模和经营业绩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政绩。如果加上原来由集体创建,后来转让给私人,但集体招牌未解的企业,那个时候的私营企业可以占到当地乡镇企业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到了九十年代初期,中央政府开始明确支持私营企业的发展,这时这些私营企业才将帽子脱掉,开始以私营经济的本来面目在中国经济的大舞台上呼风唤雨。有人对中国经济改革的绩效做过这样的评价,中国改革的成效虽然表现在许多方面,但一个迅速崛起的私营经济才是改革无可争议的成果。但当我们分享改革这一成果时,不能不赞赏当时那个帽子的神奇功效。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开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已在全社会形成了共识,这种共识在操作上主要在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是原有公有制企业的民营化改造;另一条途径就是大量新办私营企业的出现,地方政府已不再开办直接经营的企业。在这种改革的大背景下,企业便开始更换帽子,无论是哪种产权形式的企业,一律以戴上私有企业的帽子为荣。在这种帽子的掩饰下,从事着一些瓜分公有资产,侵吞公共资源的行为。例如,通过暗箱操作将公有企业低成本甚至零成本转售给利益相关人,使企业一夜之间戴上了私营企业的帽子,社会也就产生了一批新的暴发户,有位专家对我国公有企业改制的本质有个表述,说这其实是政府与企业家的谈判,然而论人费解的是,政府和企业家是否能全权处理企业财产?我们看到的许多现象是,地方政府和企业家在企业改制中往往博弈少共谋多。通过开办企业将公有财产据为己有;某些政府公务员以亲友的名义开办一家个体或私营企业,自己当幕后老板,主要是一些餐馆、休闲场所等,这里成了公款消费的主要场所,大量公款在这里消费,通过私营企业的帽子一装,这些公款就流入了私人腰包,这些企业被形象地称之为洗钱公司,其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是对教育乱收费形成的公款和扶贫款的冲洗。还有一种形式是权力入股,在个体私营煤矿就有所谓的明股和暗股,暗股一般是企业送给有关公务员的,目的是为了寻求方便,当然也有一些这样的企业有关公务员实际上就是企业的大股东,通过这种方式公共权力就转化成了私人物品,这是煤矿安全问题如此难治的根本原因。
在我国改革中曾经使用过的这两种帽子,前者是利用集体之名行个体私营之实,后者则是以“私有”作幌子侵吞公有资源,前者是一种制度创新,后者对社会却毫无进步意义可言,虽然有这种区别,但两者却有一个共同特点,都是人治而非法治的产物,因此,只要法制不健全,特别是有法不依,随着环境的变化,有关的帽子还会继续生产出来。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帽子”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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