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建房”:一种可怕的倾向


大多数公家单位几年前就停止了自建房,去年国家出台文件,叫停党政部门自建房后,原以为单位自建房就可以从此灭绝了。没想到改革开放前沿的广州,打着拉低房价和解决国企困难职工住房的口号,又公开重启单位自建房。拿着通过划拨得来的土地,来谋取个别部门的利益,这是对国家稀缺土地资源的掠夺。

让极少数人公开掠夺归13亿人所有的土地,这是何等的可怕和可悲。可怕的是政府竟然仍允许个别部门掠夺整个国家,可悲的是政府怎能用这种极不公平的方法去解决房价问题,难道这种事情还要延续和扩大吗?是到了该重新修改《土地法》的时候了,作为经营性的企业,不管是什么行业,也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不能以任何理由获取划拨土地,只有从事公益事业的单位才能有资格获取划拨土地。而且,必须规定在划拨来的土地上,是不可以建造私宅的。

当然,这不是说不能允许单位自建住房。我认为,只要不侵占国家资金,个人合资建房和单位自建住房,都应该是允许和合法的。但是,这些房屋所建的土地都应该是通过公开拍卖形式得来的。只有如此,单位自建房和个人合资建房的形式,才能成为建房主体——开发商的有益补充,才能真正起到拉低房价的作用,让广大百姓受益。尽管允许单位自建住房和个人合资建房,但真正会去建房的单位和个人一定是极少数的,因为非专业者建房是缺乏效率的。然而,这却能给房产开发商造成不小的压力,可以大大降低开发商哄抬房价的程度。

其实,广州国企的自建房也是经济适用房的另一种形式,但不管从经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经济适用房都是一个浪费资源的不伦不类的东西,政府再怎么改革和增加它的功能都是无济于事的,早就应该取消了(可参看我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博文)。在解决少数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上,只能是采取廉租房的形式,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中国怎么可能例外呢?至于解决广大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最主要的应该靠出台经济政策去诱导开发商建中小户型住房,再就是允许正当的单位自建房和个人合资建房,以及向购房者提供金融支持。

政府之所以不想取消经济适用房,可能是基于两点原因。原因之一,经济适用房是建设部创设的名词,就像自己亲生的儿子,怎能说取消就取消了呢;原因之二,经济适用房由政府直接许可和掌控,这是一块肥肉,官员们怎能轻易放掉呢。可是,当官员们浪费国家稀缺土地资源的时候,他们是否在想是谁赋予他们权力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