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资本市场开始走向整合和走向更加分享的趋势下,中国资本市场的趋势没有让我们看见这种趋势,相反从目前的趋势看,未来的恶性竞争已经埋下伏笔。
今天上海证券报刊登皮黔生:天津欲做资本市场“第三极”的文章,让笔者感到的不是我们中国资本市场的一种繁荣,因为这种市场资源的利益均衡,到头来是在我们自己挖掘恶性竞争的坟墓。
因为我们已经有太多这样的事例,在很多其它行业也如此,你上马一个项目,我也不敢落后要争取,这也是我们目前宏观经济在进行不断清除的那些重复建设的工程和项目,这种顽固的恶疾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在我们的那些官员中清除掉,难道天津没有这么“一极”就不能成为先进的发达城市,恐怕在这里面更多的还是我们那种地方诸侯意识吧,而不是在考虑中国经济的整体意识。
就目前已经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有深交所、沪交所、期交所以及最近成立的金交所,这些功能一样或者相近的交易所,却各自为阵,谁都在为自己的这种资源进行自杀式的竞争,我们这种竞争模式,如何去面对将日益开放的国际资本市场呢?这不得不让我们感到深思的课题。
日前纽交所刚宣布跟日经所进行战略联盟,组成了目前世界上跨洲际的最大金融实体,其就是面对日益复杂的世界经济挑战,而我们不仅没有把这些资源集中起来,反而还在不断地自我进行分解,这足以说明我们那些从事金融管理者,在面对那些利益团体的时候,忘记了自己肩负的使命,如何把中国的金融做大和做强的责任。
邦尼:《物权法》是标志着中国历史进入一个新的转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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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tendeny.com 2007-03-09 09:46:04 大趋势编辑 |
国家、集体、个人;住房、车位、存款……物权法,与十三亿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8日将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这部法律的通过将标志这中国社会进入一个深刻的转折点,如何我们对于这部涉及全体公民的法律无动于衷,那么你也就不配为公民。
这部法为什么不叫产权法呢?其道理就在这里,物权从概念上来讲要比产权更广泛,而产权的范围更狭小。在《物权法》里,这是一个物权平等原则,大家讲的最多的原则,讲国有的、集体的都是神圣的,这给大家带来什么好处?作为财产本身没有什么等级区分,国家的去创业、集体去创业,个人也有创业,这个财产都是应该受到保护的。这也许就是《物权法》第一次从法律的角度给予个人的产财同国家的产财一样是不可侵害的。
但《物权法》也不是我们广大老百姓所想象的那样,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物权法》只是一部将统领未来所有相关涉及老百姓产财的那些法律依据,也就是《物权法》只是在原则上和方向上给我们未来的立法指明了一个清晰的方向,那就是国家和集体的产财要保护,我们每个公民的产财也跟国家和集体的产财一样的,这就是《物权法》的灵魂所在。
《物权法》的通过,在中国历史上来看,将是一个重大的转折,对中国的市场化经济更好走向世界铺平了与市场化世界经济的接轨,也明确给世界我们尊重市场化经济的态度,在对内,就是从国家的法律上来保障,所有合法收入的产财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跟国家和集体的产财具有同等和公平的原则。这也将更有效地释放全体公民去创造财富和拥有财富的激情,从而必将更加有力地促动中国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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