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听马斌读报,讲到此条,特找过来一看。
我要批评的是,这个受罚者觉得自己的尊严受到侮辱,却选择了此方法,而不是缴纳罚款400元,我们可以简单的计算,这个的哥的尊严也太不值钱了,他自己认为不值400元。但这还不是重点。你的尊严值不值400元,个人有个人的价值观,这个价值观多元化的今天,我们不好评价是否正确。
但有一条叫得了便宜还卖乖,这个原则可是一个大问题,马斌质疑交警的人性化执法问题,质疑这种有损于尊严的做法。我要批评马斌的是这种简单化的批评。原文记者还是给出了中立倾向的意见和具体的处理过程。
有一个著名的理论试验,大意是你处在这个场景下,你能控制一个铁路的道岔,但不能做其他的事情,现在一列火车过来,甲道岔有2个人将被撞死,而乙道岔有5个人将被撞死,你选择让火车走那个道。当这个事件发生后,因为至少死了两个人,你会受到谋杀罪的指控吗?此案例中,马斌直接给这位交警定出了“杀人”罪名。
交警在给出了两种办法后,的哥同志选择了罚抄。的哥同志有没有权力再来抱怨罚抄不对呢,侮辱自己尊严?根据法律原则,这是不可以的。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当当事人已经为了某种原因放弃了一些选择的机会而带来的利益时,不能在事后反悔要求补偿这个机会所带来的利益。即禁止反悔原则。民事法律也有一条叫民不举官不究,记者报道此事,和的哥抱怨或质疑交警执法都没什么问题,但这个背后所隐藏的人们对法律的理解和观念,确值得我们警惕。
http://www.goodcomrade.com/2006/LawBBS_.asp?id=200610301120335433618426
|
新闻见
http://news.163.com/07/0304/06/38NIT2C500011229.html
- 核心提示:大马路上,赵师傅跑了附近四家小卖部后终于借到纸笔,趴在柜台上写完了“作业”。“没开罚单,也没罚款,但这样的处罚有些伤自尊心了。”赵师傅有些郁闷。
华商报3月4日报道 因违反了交警
“的哥”:款没罚被罚抄写
3月2日下午4时许,“的哥”赵师傅开车沿顺城北路自西向东行至
交警:不罚款是人性化措施
昨日上午,记者陪同赵师傅找到当日处理此事的陈姓交警,陈说,赵师傅当时确实有交通违法行为,但作为交警深知“的哥”辛苦奔波,赚钱不易,轻易不会开罚单。“但这并不代表犯了错就不纠正,那样不能引起他思想上的重视,我罚他抄写的本意只是希望他能记住教训不再交通违法,是为了秩序,当然也为了他自己的生命
市民:罚抄写比罚款更有效
“的哥”交通违法,被交警罚抄300遍“我错了”,对此做法,记者走访了不少“的哥”和市民,大部分人认为处理方式上虽有不妥,但能理解交警的心思。“都怕被交警抓住罚款,但想想原因还是个人不遵守交法在先,这比罚款更有作用。”“的哥”刘师傅就曾因闯红灯被交警罚过,那次他的大意举动险些酿出一起车祸,“当时交警不只罚了钱,还罚我写了三遍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