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建房“卡”在哪里?
刘正山
最近学术界对集资建房的讨论非常热闹。其中有一些较有代表的观点,例如认为集资建房是走计划经济的老路。
这是对集资建房的重大误解,也是对市场经济的误解。实际上,在国外,个人建房、集资合作建房等形式,非常普遍。我认为,之所以各方面对于集资建房缺乏积极性,集资建房难以起步,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影响了地方政府的政绩,进而影响官员的升迁。当前,地方经济增长中,房地产起着重要的作用,从土地财政到政府从房地产中获得的各种税收,直接支撑了地方经济的高速增长。一旦允许集资建房,地方政府从房地产中获得的税收、GDP将大大降低,从而影响了当地GDP的增长,进而可能影响地方官员的政绩。一位温州房管局的官员接受某报采访的时候,直言不讳地说:土地增值税怎么办?营业税怎么办?所得税怎么办?这些占温州全年税收的比例相当高。如果谁都去集资建房了,这一税收漏洞如何填补?这是一些政府部门对集资建房态度暧昧的主要原因。
第二,影响了房地产开发商的暴利,乃至其生存,从而想方设法进行遏制。道理很简单,一旦允许集资建房,那么,居民直接从政府手中拿地、直接找建筑施工单位建设,减少了各种寻租开支、销售渠道的开支、一些税收、暴利等等,这样一来,房子不需要经过销售渠道,回归了其准公共产品的属性。
但是,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将直接受到损失。因为,允许个人集资建房之后,居民不必从开发商手中购房,不必支付高额房价,房地产商手中的房子,如果不大幅度降低价格,必然无人购买,大量的房地产商就面临破产。
从当前的情况看,房地产存在大量的暴利。从海外经验看,利润率高于10%,就可以视为暴利。从国内各方面的数据可见,房地产绝对是暴利。据新华社2005年8月24日电,福州市有关部门测算的结果显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利润率平均约为50%,最低的超过20%,最高的超过90%。当然,这样的测算没有考虑自由资本利润率,如果考虑这个因素,利润率肯定高于100%。《上海证券报》2006年9月27日的报道也说,房地产的回报率几近100%。
所以,在利益以及生存的驱动下,房地产商不愿意个人集资建房。马克思说,利润率超过300%,资本家可以冒上绞刑架的风险。而今,如果允许个人集资建房,开发商的利润化为灰烬,且面临破产风险,它们会甘心让集资建房成功运作?他们不会采取种种措施包括寻租来抵制集资建房?(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