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长王岐山应该向广州市长张广宁学习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 刘先明

  本人2007年1月10日曾撰写、发表过一个帖子:

  要依法批评北京市并追究关联负责人的责任!

  完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批评北京市并追究关联负责人的责任!

  http://vip.bokee.com/220246.html

  其中写到:

  北京市的房价已经是公认的“显著上涨”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但是,北京市政府仍然没有控制住商品房这种重要商品价格的继续上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所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应该责令北京市限期改正,并通报批评,对直接分管北京市房地产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07年3月18日,“两会”结束了,本人写了一个帖子:

  “两会”的胜利结束,吹响了砍杀高房价的号角!

  http://bbs.cctv.com/forumthread.jsp?id=9793520

  仅隔一天,本人从媒体上看到广州市市长张广宁所讲的“控制房价,我的底气是很足的。你以为说说而已?我决心很大!”,本人撰写、发表了一个短贴:

  好样的!广州市政府成为砍杀高房价的急先锋!

  http://bbs.cctv.com/book/9799440/1.html

  2007年3月28日,本人看到一则报道,报道中提到广州市市长张广宁称“住房是政治问题”,本人写了一个帖子:

  迟到和可喜的认识:广州市长称住房是政治问题

  http://bbs.cctv.com/book/9847455/1.html

  由以上四个先后涉及到北京市、广州市的小帖子,我想到以下两个问题:

  1、前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里,广州的房价和涨幅都没北京高,为什么首先敢说硬话、要降房价的,不是北京市市长,而是广州市市长?

  2、北京的政治地位比广州要高许多,为什么认识到并率先讲出“住房是政治问题”的,不是北京市市长,而是广州市市长?

  我认为:在正视高房价、力图降房价、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方面,广州市市长张广宁比北京市市长王岐山有胆有识,北京市市长王岐山应该向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