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旷课”与“下课”


  每年年初,便是各地“两会”召开的高峰期。“两会”年年有,但今年与往年不同,一段时间以来,媒体上不断有关于人大代表“旷课”的报道被披露出来。最新的报料是,海南“两会”期间,一次会议竟然缺席代表74人,占应到人数的19%。于是大会发出“紧急通知”,严肃整顿会风,要求严格请假程序,强调不得无故缺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指出,每年一次的人大会议,是代表们履行神圣职责最重要的时刻,在这期间应该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准时赴会,认真开会,积极参政议政。

  记得前不久,报上也有一篇涉及人大代表因“旷课”乃至“下课”的报道,题曰:“湖南麻阳2名人大代表两年缺席人代会被终止资格”。于是,媒体上有一些专家发表意见,从“废除‘终届制’”和“动真格”的角度去探讨其内涵,这自然不错。但是,如今再仔细地阅读了相关报道,却发现仅仅这样去理解这些新闻事件可能限于表面,在人大代表的“旷课”和“下课”的背后,值得去挖掘的现实意义可能不仅如此:

  相对而言,关于麻阳的媒体报道比较详细,所以想以此来作一番分析:麻阳县两位被“终止资格”的人大代表在当选时都担任着“村官”,一是村(委会)主任,一是村党支部书记。后来一是因为换届落选,一是因为被撤销职务,于是便拖家带口背井离乡出外打工,而且一去不复返,迄今下落不明。

  麻阳县有关部门为了说明对这两位代表“终止资格”的处理合乎法律程序,特别强调了在本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已经想方设法通知到他们亲人。但因他们的亲人也不知其身在何方,所以无法通知到他们个人。因此,不知是有意无意,这两位人大代表反正已经两年都没有出席人大会议。根据这个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终止其代表资格完全是有理有据的。对于这一点,应该没有人会表示异议。

  现在我们要探讨的是,从以上披露的事实看,这两位代表似乎早已不把这个代表资格放在心上,甚至可以想见,他们其实早已把家乡的山山水水置诸脑后。由此可以进一步推论,即使把通知发到他们手中,即使他们回来参加人大会议,他们是否还能代表这一方的百姓,又依据什么来行使他们的“代表权”?

  再进一步考虑,在人民代表的法定权利中,据说是允许自动放弃代表资格的。以往的情况可能是,这样的“荣誉”是没有人会傻到“自动放弃”的。但现在看来不同了,这个县人大的一位工作人员说:“由于某些原因,一些人大代表不出席人代会的情况并不少见”。海南省“两会”期间发生的“旷课”事件也可印证这一点。

  据报道,此前,有一位代表曾经有过“自动请辞”的举动,但没有说明他想辞去的是“村主任”还是“人大代表”。后来“村主任”换届落选,此人便“举家出外谋生”去了。有没有这样的可能,即在他们心中,他们的代表资格是因村官而来,一旦不当村官,代表资格便也随之而去。于是他们便无官一身轻,可以为所欲为了。当然,据此可以谴责他们是“法盲”,但这似乎又与“代表”的身份不相适应。不懂法的代表如何参政议政?

  所以,当这个县的人大会议“终止”了两位代表可能早已自动放弃的代表资格时,其实仅仅是认可了一个既成的事实。因此,这个新闻事件实际上提出的是一个更为“严肃”的法律问题,中国人民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需要什么样的人来当人民代表?一个连在一年中抽出十几二十天的时间代表人民参政议政的最起码的社会责任心都没有的人,是否就不应该参选及当选人民代表。应该制定严格的法律程序来保证这一点,而不仅仅是像海南省那样,到班上“旷课”的人数已近20%,才发出“紧急通知”,严肃整顿会风,要求严格请假程序,强调不得无故缺会。

  由此又导出另外一个话题:在人口流动性日益增大的中国社会,人民代表,尤其是农村和小城镇层面的基层人民代表之产生及履行他们的“法定义务”如何与“外出流动谋生”这样的现实统一起来,这恐怕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深层次问题。

  如果现任人民代表不想当代表时可以允许“通过法定程序”辞职,那么这样的事情就应该照章办理。关于麻阳县人大代表“旷课”的报道及评论给我们留下了这样一个印象,辞职似乎是便宜了他们,只有采取法定程序将他们的资格终止,并布告天下,才能解这口人大代表居然被“不珍惜”、“不重视”,亦即“给脸不要脸”的恶气,这样的认识似乎又意气用事了些。

  总而言之,人民代表大会年年要开,所以在每一届各级人大的选举中,一定要选出心甘情愿为人民参政议政的人当代表,而不要由上面将代表资格当“面子”来赠与或恩赐。另一方面,人的思想是会变的,有一届未终便欲半途而废的,允许其辞职“下课”便是,强留也好,惩罚也好,也许都与当初选举人大代表的初衷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