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不鼓励追,与和谐民生存在多大的差距


 

城管不鼓励追,与和谐民生存在多大的差距

李华新

 城管执法权限将全市统一,只有市政府有权根据社会发展进行调整。昨天,北京市法制办联手市城管执法局,就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办法》进行权威解读。 (新华联网071207)

  《办法》首次在行政执法领域引入司法制度才有的回避制度。相关权利人如果认为非法经营的游商与城管执法队员有亲属关系,可能会导致执法不公的情况,可以向城管部门申请要求回避,此举可以避免城管执法与游商成为对立面。 

 《办法》还规定,在对个人的处罚金额达到1000元,对组织的处罚金额达到30000元时,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城管处罚不能因为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5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当面处罚,其他数额的罚款通过银行缴纳。 可以要求听证倒是不错,可是由谁来组织这样的听证,确是没有明确。因为举行这样的听证,城管方面积极性是不高的。作为游商显然是无能为力的。因此这样的规定的模糊,实际上是对弱势一方的一种没有责任感的民生旗号的推辞。

   因为城管管来管去,城市市容并没有改变多少,其实这些游商在菜市场附近做点小卖买根本不会影响什么,笔者觉得中国的政策应该放宽点。毕竟农村人占中国人口的大部分,而现在一直在提倡城乡一体化,进城的农民越来越多,他们靠什么活命,看我们伟大的城管把这些们活命的命根装进车里的时候,他们真的那么"敬业"吗? 

   有关人士解释说,除了同级政府和上级城管机关对下级城管机关的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外,《办法》还引入了社会公众的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城管执法机关的违法执法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对于申诉和检举,城管执法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错误应主动及时改正。城管自己认错,这样的说法有些滑稽,因为现在城管和游商小商小贩的关系很紧张,城管也是没有这种姿态来主动认错的。 

    北京不鼓励城管追赶逃跑游商, 公民不满可申诉。前头的这话和后面的话,其实就是一个衬托而已。因为不鼓励,并不是说,就是不能追。而是并不反对也是可以追的。但是在现在的情形下,只有傻蛋才会说,要继续追游商的。而这样的方式会给社会带来多大的问题,似乎仅仅是靠城管的严格执法是是办不到办不到的,那么既然是办不到,那么就需要换换管理的思路了。

    现在提出了可以用行政公诉的发生后来对城管的管理提出申诉,但是这样的申诉有几个是可以取胜的,那也是明眼人一看就明白的事情。因此把有些行政行为的不正规或是违法,要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素质的提高来解决,显然也是不合适的。

    有网友言:要从深层次解决城管问题,还得从法律上根除,立了这些法当然要城管执行了。  作为一个游商可以说是是一个真正的弱势群体,城管如此的行为,对于这些弱势群体如此大大出手,对于建立和谐社会是多么的不和谐。此外,对于城市管理中的这些游商应该如何处理,虽然有很多的难度,但是,城管简单粗暴的方式显然是不合适的,现在出台的这些措施,是否可以真正得到改善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事人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城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还可以拨打96310举报。 这些话语中没有见到有多大的热情, 而且里面可以感到隐含的潜台词是什么是不用多多解释就能明白的。

    其实禁止的办法和游商之间的买卖,还是可以共存的,但是如何做到友好相处,还是可以想想办法的。真正的社会民生,不是一个什么规定可以解决的,措施的市容要整洁干净,可是百姓也要生活。

   不鼓励城管去追,自然也是一种进步,现在又对具体的经营商品进行了相关规定,因为和谐的市场规范的市场,用游击的方式去经营不行,作为管理者仅仅是用追和没收、罚款的办法也不行。

    但是有一条是可以明确的,那就是如果是站在民生的立场上来对待,总是会有良策的。而毫无办法和没有办法,也就是真正存在的民生距离。

  (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