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银行面临的对冲基金风险对我国银行业的警示


  摘要:近年来国际对冲基金的数量和资产规模不断增加,投资活动遍及全球金融市场。由于频繁使用杠杆、卖空交易和跨境资本转移,加之监管的缺失,对冲基金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构成威胁。其中对冲基金与国际性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间日益密切的业务往来,使得商业银行的业务风险管理进一步复杂化。

  国际对冲基金的发展和运作离不开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机构的配合,许多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都与对冲基金形成了融资融券、交易经纪甚至直接投资的合作伙伴关系。对冲基金的高风险性及信息不透明,使得商业银行在管理与对冲基金有关的业务风险时存在诸多困难。1998年发生的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倒闭事件,是对冲基金倒闭并几乎引发银行危机的典型事件。

  在大银行与对冲基金的业务往来中,可能增加银行风险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四个领域:一是融资和授信业务,这部分业务一般是在对冲基金出现临时的流动资金短缺时发生的;二是直接投资,大银行会将一部分资金投资到对冲基金中去,这些投资有的是投入到大银行自行设立的对冲基金,有的投入到其他独立的对冲基金中。三是柜台交易业务,银行是对冲基金衍生品柜台交易的主要交易伙伴,这些交易中存在潜在的信用风险。另外,由于大银行在诸多业务领域与对冲基金发生联系,使得银行的对冲基金业务收入在其总业务收入中占有一定比重,当这部分业务发生损失时,银行的盈利能力也会受到影响。

  轻视风险管理

  近年来,欧洲大型银行来自对冲基金的业务收入增长速度明显超过了其全部业务收入的增速。尽管与对冲基金的合作日益密切,但是大型金融机构并没有轻视此类业务的风险管理。大部分银行都制定了专门针对对冲基金客户的风险管理指引。加强对对冲基金客户抵押品价值的动态评估(几乎所有的对冲基金贷款都是有抵押的),而且定期对有关对冲基金的资产组合进行压力测试。但是大银行在与对冲基金进行柜台交易时经常允许对方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在对对冲基金进行尽职调查和信用风险分析时,过分依赖基金的历史纪录,而且许多银行不进行现场调研。

  影响商业银行管理对冲基金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利益冲突。很多担任对冲基金首席经纪人的银行既是服务提供者,也是基金投资人。当基金出现流动性困难时,银行有放松融资条件向基金提供流动性以保护自身投资收益的冲动。此外,随着对冲基金资产规模和交易量的增加,它们正在成为各大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不惜代价积极争取的高端客户,一些银行为获取客户不得不放松某些出于审慎原则而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传递

  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事件发生以后,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小组(1999)和巴赛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都提出银行应注意与对冲基金的业务风险问题(BIS,1999,2000)。对冲基金引发银行危机的主要作用机制体现为对冲基金资产大幅度减值导致履约困难和银行坏帐增加,进而引发银行的支付困难。从国际大型银行的经验来看,与对冲基金有关的业务给银行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和交易风险。信用风险蕴含于融资融券、回购协议和期货清算交割等金融产品和业务之中;交易风险则主要出现在银行与对冲基金的衍生品交易中。

  对冲基金的资产减值大多发生在市场形势发生不利于资产组合的变化的时候,例如LTCM事件和最近的Armaranth巨额损失事件都属于这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基金遇到大额赎回被迫出售资产引发市场恐慌及基金资产减值。由于相当一部分对冲基金在操作中并不真正对冲市场风险,市场变化经常会对基金资产价值产生突然性的负面影响,而市场变化又往往是不可预料的,因此对风险控制不力的对冲基金很快就会将风险传递给与之合作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风险扩散甚至加剧。

  中金亿观点

  我国金融市场加快对外开放以及国内商业银行的国际化经营,增加了商业银行与国际对冲基金发生业务往来的可能性。实际上,已经有对冲基金试探性地进入中国市场并展开了投资活动。在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不可能完全禁止对冲基金的进入。目前比较急迫的任务是建立针对对冲基金的监管框架,商业银行也应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从国际商业银行管理与对冲基金有关的业务风险策略来看,目前各大银行普遍加强了对客户的前期尽职调查和信用状况分析,建立了每日估值和提前终止交易制度,引入压力测试方法,对必要的风险敞口进行保险等等措施。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经营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与国际同行存在一定差距,加之目前商业银行尚未开展有关的对冲基金业务,因此重点应放在基础性措施方面,尽管这些措施比较简单但却非常必要。

  银行应增加对国际对冲基金的了解。国际对冲基金的兴起才刚刚开始,其运作模式与主流机构投资者又有较大区别,更重要的是,由于信息封锁的原因,国内商业银行对于对冲基金的了解还很不全面。因此商业银行的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集中学习和研讨对冲基金的有关知识,加深对于对冲基金的了解并提高风险意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与有关国际银行集团和优秀的对冲基金管理公司就对冲基金业务和风险管理方法进行深入交流。

  适当限制与对冲基金的业务往来。初期应适当限制与对冲基金的业务范围,双方合作以证券经纪、资产托管、代理结算等中间业务为主,慎重开展与对冲基金有关的融资融券业务和复杂衍生品交易等可能增加银行信用风险和交易风险的业务品种。同时,应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类客户的身份识别,单独管理有对冲基金背景或与对冲基金有业务往来的外资客户。

  银行需尽快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国内商业银行应加快引进国际先进风险管理技术和专业人才,借助在险价值和压力测试等风险管理手段,提高资产估值和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和完善服务对冲基金客户所必需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以更好地管理未来可能发生的有关业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