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浙江频道记者谢云挺报道,浙江审计部门对该省公路养路费绩效审计调查发现,省交通部门将部分养路费用于非公路项目,其中省交通厅驻京办事处的日常经费竟然也取自公路养路费。这则新闻再次引起对人们养路费问题的强烈关注。
养路费,涉及到千家万户,顾名思义是为"养路"而征收的费用,现在却大量出现"养人"的怪现象,说明我们的政务公开,老百姓的知情权、专项税费的福利化倾向还相当严重。要解决这个问题,无疑对我们的知情权和福利化制度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一、收费使用的不透明是造成养人的根本原因
对于养路费的使用,我国已有《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公路养路费审计工作规范》等法规约束。但由于缺乏事前征收标准、事后使用的透明、监督、被征收人的知情监督,事实上形成了专项收费的征收和使用“黑洞”。据报道,浙江省交通厅仍然违规动用多达4.23亿元 。 据浙江审计部门对该省2004年至2006年公路养路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的审计调查,浙江省近3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大幅增长,共征收养路费183.77亿元,浙江省交通部门将4.23亿元养路费用于非公路项目,其中省交通厅驻京办事处315万元日常经费,省公路局下属学校经费支出5549.72万元和以教育资金名义安排省交通厅下属单位基建支出7925万元等。说明:一是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过高,使征收的费用有节余而被挪用;二是路没有按标准维护好,所以经常看到公路难以畅通;三是支出缺乏有效的监督。如果征收标准公开、透明,费用使用公开透明,就不会形成开支的随意,可以在保证道路良好的前提下减少被征收人的负担。
二、 养路费的使用具有很强的福利化特点
除被挪用以外,另一个最大的问题是专项费用被权力部门人员用于福利开支。交通管理部门本来是服务部门和机构现在由于拥有了征收尤其费用的权力而成了权力部门。除了吃拿卡要以外,高收入、高福利直接加大了被征收人的负担。据媒体报道,申苏浙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湖州市计划招聘147名收费员,却引来了近1600人报名,而大学毕业生就有700多名。一个收费员岗位竟引来近5名大学生竞争,报名热度快赶上了公务员报考。原因何在?据浙江媒体透露,一些公路收费部门普通收费员的月薪达到8000元,有的超过万元,还不计平时的福利。那么谁为这些人定这么高的收入?他们的费用从那来?养路费能否承担如此高的人工成本和高福利?
在某些人眼里,收费成了特权,费用的使用更是特权,为人民服务变成了为人民币服务,路修复不怎么样,可钱照收,工资、奖金照拿。有的公共交通工具每年涨价,每年报亏,员工收入逐年增长,员工人员逐年增多。如此恶性循环,收费标准再高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问题。只有加强透明度、加强外部监督、加强收费标准制定的公开性、加强收费标准制定的第三方认证、加强费用支出的管理和制度约束,才可能不再出现"养路"费用大量"养人"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