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这个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里,法官这个和日常百姓始终保持距离的职业群体,也开始不断有新闻爆出。而今年,关于法官的三则新闻却都让公众从不同侧面感到印象深刻。
年初有北京律师到天津某法院立案,被该法院法官殴打;后来又有河南南阳法院法官到湖北强制执行,被当地阻挠执行的人殴打。说起来,打架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什么新闻,也非什么大事,只要火气足够或者积怨够深,身子往前一凑,拳头就可以伸出来挥舞。然而,因为整天和法律打交道的法官或律师,和打架、斗殴扯上干系,在我们高度追求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现实环境里,总有那么一点不和谐。
而今天,我这里着重要说的还不是“武”的丑闻,而是一则“文”的丑闻,同样让我们唏嘘不已。日前,河南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某因私自会见女当事人,并与该女当事人发生不正当关系被辞退。
想想看,男法官和女当事人发生不正当关系,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都足可以算一条新闻。
刘竹香,女,今年33岁,济源人。她离婚后因为彩礼钱与前夫打起官司,一审、二审败诉后,刘又提出申诉,案件被分到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某手里。之后,在她与张交往的过程中,张谎称未婚,为她租了房子,并与其同居。后刘竹香感觉张在骗他,便将其告发。几年来,此事几经反复。其间,张某给刘竹香写下了保证书,其中称“对刘竹香伤害,我会弥补,和杨××离婚,以后不再打你,每天打一次电话……”落款为张某,2005年11月15日。此外,张某答应赔偿刘竹香5万元钱。在付给刘竹香1万元现金后,张某还打了一张4万元的欠条。
此后,济源中院和济源市纪委先后对此事进行调查,最后认定:张某违反审判工作纪律,私自会见当事人;张某与刘竹香存在不正当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清退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人员的通知》中的有关精神,并于12月5日在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上商议后,决定辞退张某。12月20日,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此事的处理结果,并告知了刘竹香。
在此之前,张某已被免去副主任科员的职务,并被开除了党籍。
此案虽已了结,留给我们的思索却挥之不去。我想,人们并不是不能容忍法官可以与当事人谈恋爱、结婚,现实中,老师与学生、律师与当事人、法官与当事人、记者与采访对象发生感情,继而结为夫妻也不少见。而本案的实质更在于,张某与刘竹香的不正当关系,正发生在其承办案件期间,不仅在法庭等法律允许的场所私自会见当事人,而且已“结婚”的名义骗之与其同居,可见已不仅仅是丧失职业道德,而且已经涉及到一个人的道德品质问题。
但愿此案之所以成为新闻,即在于其是极其少见的极端个案。不然,对于众多要打官司的人来说,不仅要考虑自己的官司是否能胜诉的问题,还要顾及自身受到来自法官那里的侵害。其结果,将不仅仅是损害当事人自身的权益,更重要的是还有法院门前高悬的国徽。
年初有北京律师到天津某法院立案,被该法院法官殴打;后来又有河南南阳法院法官到湖北强制执行,被当地阻挠执行的人殴打。说起来,打架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什么新闻,也非什么大事,只要火气足够或者积怨够深,身子往前一凑,拳头就可以伸出来挥舞。然而,因为整天和法律打交道的法官或律师,和打架、斗殴扯上干系,在我们高度追求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现实环境里,总有那么一点不和谐。
而今天,我这里着重要说的还不是“武”的丑闻,而是一则“文”的丑闻,同样让我们唏嘘不已。日前,河南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某因私自会见女当事人,并与该女当事人发生不正当关系被辞退。
想想看,男法官和女当事人发生不正当关系,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都足可以算一条新闻。
刘竹香,女,今年33岁,济源人。她离婚后因为彩礼钱与前夫打起官司,一审、二审败诉后,刘又提出申诉,案件被分到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某手里。之后,在她与张交往的过程中,张谎称未婚,为她租了房子,并与其同居。后刘竹香感觉张在骗他,便将其告发。几年来,此事几经反复。其间,张某给刘竹香写下了保证书,其中称“对刘竹香伤害,我会弥补,和杨××离婚,以后不再打你,每天打一次电话……”落款为张某,2005年11月15日。此外,张某答应赔偿刘竹香5万元钱。在付给刘竹香1万元现金后,张某还打了一张4万元的欠条。
此后,济源中院和济源市纪委先后对此事进行调查,最后认定:张某违反审判工作纪律,私自会见当事人;张某与刘竹香存在不正当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清退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人员的通知》中的有关精神,并于12月5日在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上商议后,决定辞退张某。12月20日,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此事的处理结果,并告知了刘竹香。
在此之前,张某已被免去副主任科员的职务,并被开除了党籍。
此案虽已了结,留给我们的思索却挥之不去。我想,人们并不是不能容忍法官可以与当事人谈恋爱、结婚,现实中,老师与学生、律师与当事人、法官与当事人、记者与采访对象发生感情,继而结为夫妻也不少见。而本案的实质更在于,张某与刘竹香的不正当关系,正发生在其承办案件期间,不仅在法庭等法律允许的场所私自会见当事人,而且已“结婚”的名义骗之与其同居,可见已不仅仅是丧失职业道德,而且已经涉及到一个人的道德品质问题。
但愿此案之所以成为新闻,即在于其是极其少见的极端个案。不然,对于众多要打官司的人来说,不仅要考虑自己的官司是否能胜诉的问题,还要顾及自身受到来自法官那里的侵害。其结果,将不仅仅是损害当事人自身的权益,更重要的是还有法院门前高悬的国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