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众多企业劝辞风潮的思考


“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是2008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中的一条法律规定。

  最近发生很多起企业劝辞员工、员工“集体辞职”的事件。甚至还有央企也有此种情况!其最深层次的原因,是企业为了规避上述这条法律规定。认为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后,这将变成员工的“铁饭碗”,不能解聘员工了。因此趁新法施行前,冒着违法的风险(其实已经违法了!)把在公司工作快满十年的员工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给辞退!

  其实,企业大可不必惊慌,也没必要如此做!仔细研读、思考这条法律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签订后,若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员工有重大违法、违章、违纪、渎职、职务过失等行为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许多企业认为的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铁饭碗,不能解聘了。

  出台这部法律就是为了减少直至杜绝企业对员工“速用速裁”的不良现象。通过这部法律来规范企业的用人环节,也让员工的权益受到企业的非法侵犯时有法可依。

  现在企业这种大幅裁员的行为已经在违反相关的法律,劳动法就首当其冲!这些被非法辞退的员工应该主动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相关政府部门也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严厉纠正、打击这种非法行为。

  希望企业在为以后企业的成本、发展做打算的时候,不要忘了你现在的这些行为是在踩法律的雷区。若处理不当,将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