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外令》虽好,执行好才是真的好!
今天,笔者在网上看到了这篇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修订)》的报道后,心头为之一热,以为,国家出台这么好的政策,肯定对国家长远的发展有利的。
你看报道中有关“限外”的文字:“……对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
我国将继续限制外商投资于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外商投资土地成片开发则必须与内资企业合资、合作;并新增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的限制。此外,还将‘普通住宅地开发建设’从现行《目录》(2004年修订)的鼓励投资类别中删除。
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证券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且仅限于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期货公司需由中方控股。与现行目录相比,限制尺度均有所放宽。其中,期货公司由原来的禁止投资类修订为限制投资类。
对一些国内已经掌握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不再鼓励外商投资,明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条目适用于外商投资项目……。”
毫无疑问,以上这些有关“限外”的内容,无论对国家现在的开发,还是今后的发展,都将具有深远影响的。
然而,当笔者想起中国自古多“汉奸”的史书记载后,又不免让笔者的心头为之而痛啊。为何呢?因为中国有了“汉奸”后,老外就会通过“汉奸”这个“中国代言人”,实施他们的计划,达到他们以控制中国经济,掠夺中国资源和财富的目。
众所周知,前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一些领导,为了政绩和个人的私利,对外资的引进和利用政策进行曲解,有的甚至于到了阳奉阴违的地步。因此,这类领导,为了引进外资,也就不惜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了。这样做,从表面上看是完成了外资的引进任务,地方政府和领导个人也都有了政绩,但是,如果从深层次和长远的利益来看,对外资的如此引进,无疑是引狼入室啊。而外资呢,正是借助我们对引进的迫切性,利用“中国代言人”之类的汉奸,采取公司注册,投产转型等方式,以达到其掠夺中国资源和财富的目的。如今,我们看到的结果是:环境极度破坏、资源过度开采、物价难以调控、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股市暴涨暴跌等等。可以说,这些不良后果的发生,与我们各级政府对外资的盲目引进是不无关系的。
我们就拿房地产市场来说吧,2006年7月,六部委出台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在该意见中,禁止投资者以境外直接持有中国物业的方式投资中国房地产,堵住外资以股权投资直接向国内投资。同时规定境外人士只有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1年,才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但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一“限外令”并没有有效堵住境外热钱的涌入,很多外资购房人把眼光转向了二手房市场。统计显示,70个大中城市二手住宅价格前三季度上涨6.6%。
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分析说,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房地产市场上,二手房是真正的主导者,二手房交易量占这些国家整个房地产交易量的80%左右,而中国这个比例还不到40%。
国外的投资基金看准中国地产市场以后也一定是二手房交易占主导的市场,于是纷纷进入中国房地产二级市场。
目前在房地产二级市场,估计有一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含有外资成分;在高端置业顾问领域,外资成分企业居多……。试问?如此实情,我们国家的房价又如何能调控呢?
当然,看了这一报道,看了专家的分析后,人们也会更加清楚,原来有了“限外令”是远远不够的,外资照样还是能进入中国不该进入的市场的。由此也可见,外资这一进入渠道不是从天而降,而都是国内那些“汉奸”式官员为其建造的。
想到此,国人不禁从内心发出呐喊,“限外令”虽好,执行好才是真的好;惩治“汉奸”式官员势在必行啊!。
龚玉环
200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