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令老员工辞职是理性选择


    今年9月底开始,华为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华为公司安排的,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惟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总计高达10亿。据悉,华为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明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

    今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华为正是为了规避这个条款才做出决定的。

    此消息一出立刻引起各方热议,以批评华为居多。不过在我看来,这是华为的理性选择,不只是华为,很多公司也会这么做。每个公司的目标都是利益最大化,如何使公司有利,公司便会怎么做,只要不超过法律底线就行。

    华为作为知名公司才有胆量这样做,而这些老员工的去留不会对公司造成多大影响。据我所知,对于一些处于竞争行业的公司就不敢这样做,而是想方设法与公司骨干人员签订“生死合同”,努力让公司骨干人员成为永久员工。

    现在人才的流动对于一些效益不佳的公司是致命打击,所以有些公司就制订了“生死合同”,对这些骨干人员进行估价,比如估价为60万,公司每年给这些骨干人员一定的补偿,但骨干人员跳槽时就要向公司交纳60万。“生死合同”就成了这些骨干人员身上的枷锁,让他们动弹不得。

    这些公司与华为公司做出了相反的举动,也是为了自己公司的利益,为了自己公司的利益最大化。相比之下,我比较赞赏华为公司的做法。有才华的人不会把自己栓在一条绳上,只有便于流动的劳动合同才能让他们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天地。而对于那些没才华的人,则更愿意靠上一颗大树,就像华为这样的大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公司来说是很不利的,给公司管理做成很大困难,更不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容易形成“吃大锅饭”的局面。而对有才华的员工也是不公平的,容易形成老员工对新员工的歧视,不利于有才华的员工的升迁。华为这样做是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