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法治国路线之争 ―― 新法家翟玉忠介绍(十四)


按:(读过该系列“介绍”先前篇章的读者可跳过此按语)

不久前有幸结识“新法家网站”,为发现了又一片思想的绿洲而无比兴奋。接着就想到让价值中国网的朋友们一起来分享,让中华文明的真精神得到更快、更广的复兴、传扬。

     翟玉忠先生在新法家网站上发表的文章目前已见三十多篇,有些篇幅还较长。所论范围广阔,独到见解颇多,论述有理有据,足以发人深思。虽然翟先生同意本人在价值中国网转载他的文章,但考虑到其它条件限制以及效果,本人准备先行摘编:从翟先生思想观点的总体轮廓开始,按“中华文明(总览)”(已发)、“中国古典法家经济学”(已发)、“中国古典法家政治学”(已发)、“儒法之争”、“中西文明比较”、“中国古典哲学”、“当代世界”、“中国改革”的思路顺序编排;再选择一些最具代表性的篇章,可能加上简评、或提出一些供进一步思考的问题等,加以转载。如果摘编不能完全忠实反映翟先生的总体思想观点,不当之处由本人承担文责。不过读者可按所附网址,查阅原文,一切以原文为准。

翟玉忠 儒法治国路线之争

一、家庭伦理能否用于国家治理?

法家严格区分了家庭伦理与社会公德的界线,提出了“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两个概念。《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明确规定:“贼杀、伤它人为公室告;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主擅杀、刑、髡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勿听。 ”法家对于家庭成员间不损害公共秩序的侵害行为不受理,实质上是维护了家庭伦理。需要指出的是,秦律对家长不经官府允准而擅自刑、杀子及奴婢的行为,也要给予一定惩处,除非新生儿天生残疾。《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上说:“擅杀子,黥为城旦舂。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而杀之,勿罪。” 

法家不会容忍家庭伦理侵害国家利益,这是法家与儒家的分野所在。在大秦帝国,丈夫有罪,妻子有告发的义务。《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上有:“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膡(媵)臣妾、衣器当收不当?不当收。” 按照秦律,妻子如果告发丈夫的罪行,不仅不被连坐,而且还可保住属于自己的陪嫁、奴婢、衣服、器具等财产。但如果妻子隐瞒丈夫的罪行,则将被连坐问罪。

儒家不是这样,孔子主张“亲亲相隐”,子告父就犯了“不孝”罪,即使被揭发的对象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据《吕氏春秋》记载,楚国有个很坦率的人叫直躬,他的父亲偷了别人的羊,他便亲自到官府告发。官府抓其父并要处以死刑,他请求代父受刑,这就是著名的“直躬父窃羊案”。奇怪的是,孔子并没有大赞直躬的孝心,反而认为直躬原本就不应去向官府告发父亲的罪行,他辩解说:“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难怪韩非大力反对儒家将家庭伦理提高到社会公德的地位,认为那将直接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和国力的衰弱。他说:“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上下之利,若是其异也,而人主兼举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几矣。”(《韩非子·五蠹》)

最早将“亲亲相隐”原则纳入社会政治体系的是反对“纯任德教”,主张“霸王道杂之”的汉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汉宣帝颁布了著名的“亲亲得相首匿”诏令:“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宣帝纪》)。此后代表家庭伦理“孝”的“亲亲相隐”原则开始了其长达两千多年的司法实践。《大清律例》甚至规定,子告父,若所告不实,即父无子所告之罪行,子当处绞刑;若所告属实,即父确有子所告之罪行,子亦须受杖一百、徒三年之罚。

――翟玉忠:法家与儒家的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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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的观点几乎是包容了儒家、法家在内的诸子思想,不过在基本理论问题上,管子和孔子思想完全不同。管仲看到了后来成为儒家致命弱点的东西,即家族系统的治理原则不可以直接应用于国家治理中去,他在《管子·牧民》中不厌其烦地写道:“以家为乡,乡不可为也;以乡为国,国不可为也;以国为天下,天下不可为也。以家为家,以乡为乡,以国为国,以天下为天下。毋曰不同生,远者不听;毋曰不同乡,远者不行;毋曰不同国,远者不从。如地如天,何私何亲?如月如日,唯君之节。 ”上面这段话翻译成白话文就是:用治理家的政策治理乡,乡是不可以治理好的;用治理乡的政策治理国家,国家不能治理好;用治理国家的政策治理天下,天下也不可能治理好。要用治家之策治理家,治乡之策治理乡,治国之策治理国,治天下之策治理天下。不要因为家族不同而不听从外姓人的意见,不要因为不同乡而不推行外乡人的办法,不要因为国藉不同而不汲取外国人的经验。君主应像天地一样,不偏私偏亲,像日月一样,普照大地。 

正是管子抛弃了儒家以血缘伦理为基础的治国理念才实现了齐国的富强,尊王攘夷,九合诸侯,为华夏族的统一、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翟玉忠:中国政治的癌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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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治还是人治?

深深影响了秦始皇的韩非子早就发现只有法治才能使一个国家持续强大。。。。《韩非子·有度》在记述了楚,齐,燕、魏的历史后指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除了用历史事实,韩非还从理论上说明了为什么法治远远优于人治的道理。因为尧、舜那样的好君主和桀、纣那样的坏君主都是很少出现的,而中等才能的君主却很多,法治能保证中等才能的君主治理好国家,不必等待尧、舜的出现。(《韩非子·难势》)

不幸的是,几代人坚守法治的大秦帝国毁在了秦始皇的儿子胡亥手上。正是他在赵高的劝说和李斯的纵容下背离了商鞅以来的法治原则,秦国迅速灭亡了。两千年来,儒家一直以此来反对法家,他们欺骗国人说是法家本身导致了秦帝国的灭亡。

为了将儒家导入政治轨道,儒生可谓无所不用其极,他们说诸葛亮是法家治国。事实上诸葛亮治下的蜀国既没有实行全民监督,也没有实行国家功勋制,连法家治国的基本特征都没有,何谈法家。儒家有人认为严厉治国就是法家,事实上法家治国不是严厉的,而是严谨的。以刑去刑的目的是让更少的人犯罪,给整个社会带来更多的福祉。

更有甚者,因为宋朝的时候中国比世界平均水平富裕一倍,有人就说儒家鼎胜,半部《论语》治天下的宋值得我们学习。只要读过宋朝历史的人都知道,文官地位极高,儒风极盛的宋朝在经济繁荣的背后是无限的失败和耻辱。

――翟玉忠:罢黜儒术 尊以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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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情论”还是“人性(善恶)论”?

性恶论与西方宗教中原罪概念是高度相关,中国社会中没有西方的宗教观念,他的政治哲学是建立在人情论基础上,即人皆趋利避害——后来儒家有了性善论和性恶论,成为以德治国人治社会的理论核心,中华文明也逐步跌入停滞的状态。

――翟玉忠:中国的全民监督与西方的民主监督(兼答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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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构成西方政治哲学主流的性恶论相对应,东方儒家认为人是性善的,中国古代第一个系统提出人性善理论的是孟子,他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孟子之后的儒家主流大都接过了“性善论”的大旗(荀子是个例外)。。。

既然人本性是善的,儒家认为通过道德礼教和仁人的先锋模范作用就可以带领民众回归尧舜治下的“黄金时代”了。儒家经典《大学》对这种人治制度有相当精辟的描述:“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下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

问题是,无论是西方政治哲学主流“性恶论”还是儒家主导人性观“性善论”,这些都是形而上的,无法用经验证明的,到头来不过是学者们毫无用处的说教而已。就如同中世纪西欧人争论针尖上能站几个天使一样;法家不是这样,她超越了人的性善、性恶论,把自己的政治哲学基础建立在了“人情论”的基础上,即人都是趋利避害的。

《商君书》是法家商鞅学派的大百科全书,创作从公元前四世纪中叶一直持续到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天下之后。“人情论”屡屡被商鞅学派提及。《商君书·算地第六》中。。。说,人天生的本性,饿了就要寻找食物,劳累了就寻求安逸,痛苦了就寻找欢乐,屈辱了就追求荣耀,这是人之常情。人追求个人私利时,就会违背礼制的规定,追求名誉时就会丧失人性的特征;《商君书·错法第九》中说:。。。人天生就有喜欢和讨厌的东西,所以君主能利用它治理好民众。因此君主不能不了解清楚民众的爱好和厌恶的习性。民众的喜好和厌恶是使用奖赏和刑罚的根本原因。人之常情是喜欢爵位俸禄而讨厌刑罚,所以君主设置这两样逢迎民众的志向,而设立民众想要的爵禄。

《韩非子》是伟大的政治理论家,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他把“人情论”作为治国的根本。他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韩非子·八经》)韩非子还把法家政治大厦的支柱之一全民监督直接称之为“相窥其情者也”。

人情论是可以通过科学验证的,生命趋利避害的本性甚至可以延伸到相对低等的生物之中。至今笔者还记得小时候上自然课考察蚯蚓习性时的情形。老师让同学们准备一个小盒子,盒子的一边放湿润的土,一边放干燥的土,将蚯蚓放在盒子中间,蚯蚓总是向湿润的土一边爬去。这里蚯蚓不是恶的或善的,它只是趋其利避其害罢了。

法家的哲学基础是科学,而西方和儒家的政治哲学基础是神学——前者是可重复,可检验的,后者只凭主观判断,没有客观标准,也就没有办法用事实进行检验——如果说法家政治哲学是建立在真理的花岗岩上,那么西方和儒家政治哲学是建立在流动不定的沙滩上。

――翟玉忠:法家“人情论”与西方“性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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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历史的检验

法家讲“以法生德,以德固法”的辩证思想,这和儒家相信以圣人为榜样,“以德生德”,甚至“以德生法”的治国理念不同。

――驳《新法家的错误——评翟玉忠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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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道生法、法生德,还是德生德,德生法,我想最好的评判方法是历史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嘿嘿,历史成了我们研究社会巨系统的天然实验室,真好!)。我主张法生德是因为我看到“六亿人民尽舜尧”几乎不可能,而法家治下的秦国却成了荀子笔下路不拾遗的盛世。

――答皮介行先生(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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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儒家内部,对秦政赞赏有加的也大有人在,哪怕这些人都要在最后迂腐地指出秦国少道德导师儒或打仗实行“兵不厌诈”之类的缺点。李白的老师赵蕤在《长短经·臣行第十》中引西汉大儒刘向的话说:商鞅为使秦国富强,在内政方面抓紧发展农业,在军事方面重视让有战功的人受赏进爵以鼓励将士。在执行新法的过程中,对朝廷里的权贵宠臣不留情面,对普通百姓不分亲疏远近。《尚书》所说的“没有偏心,不结私党”,《诗经》所说的“周朝的治国之道象盘石一样公平坦白,象箭一样正直无私”,就是像齐景公时的名将司马穰苴那样善于激励将士,像周朝的创始人后稷那么善于发展农业,对商君制定的一系列新法也不能再改变了。这一切,都为秦国后来兼并六国奠定了基础。所以荀子说:“秦国四代人都有超过别国的地方,不是靠幸运,是治理得法的必然结果。”(原文:刘向曰,夫商君,内急耕战之业,外重战伐之赏,不阿贵宠,不偏疏远。虽《书》云无偏无党,《诗》云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司马法之厉戎士,周后稷之劝农业,无以易此。此所以并诸侯也。故孙卿曰,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

历史上荀子、刘向那样承认秦国强大存在制度基础的人很多,。。。

――驳《新法家的错误——评翟玉忠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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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儒家对法家的妖魔化

在中国漫长的儒家小农社会,法家被儒者凭空指斥为残酷法律的代名词,在中国进入工业社会以后,法家又被那些以西方法律为师的学者贴上了封建专制的标签。从睡虎地秦简中看不出秦孝公至秦始皇时代秦法是残暴的,相反我们却看到了法家反对贵族特权的西方法律特点。是法家,将中华文明西部一个蛮荒的部落最终铸造为历史的伟大创造者,是法家支撑起了人类古代历史中最强大的秦汉帝国;就象西欧必然要经历古希腊罗马文明的复兴一样,今天是我们恢复大汉文明的原精神、中华法系的本来——法家的时候了——中华文明的伟大复兴亦将因此开始!

――反对社会主义“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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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篇历史小说《大秦帝国》的作者孙皓晖教授详细阐述了中华文明的正源是如何被妖魔化的。在这部伟大著作的序中他开篇写道:“作为统一帝国的短促与后来以儒家观念为核心的官方意识形态的刻意贬损,使秦帝国在‘暴虐苛政’的恶名下几乎湮没在历史的沉沉烟雾之中。有限史料所显示的错讹断裂且不必论,明清通俗小说《东周列国志》、《二十四史演义》等通俗史话作品,对秦帝国的描述更是卤莽灭裂,放肆亵渎,竟然将这段历史涂抹得狰狞可怖面目全非。这种荒诞的史观,非但是官方正统意识形态的形象化,而且流布民间,形成了中国民众源远流长的‘暴秦’口碑。事实上,对于酷爱说古道今的中国老百姓而言,话本小说、评书戏剧、民间传说等对民众意识所起到的浸润奠基作用,远远大于晦涩难懂的史书。两千年来,在对秦帝国的描绘评判中,旧的正统形态与旧的民间艺术异曲同工,或刻意贬损,或无意涂抹,悠悠岁月中竟是众口铄金,中国文明正源的万丈光焰竟然离奇的变形了。”

――法家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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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学西用  儒名法实

 

上个世纪初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陈焕章写了《孔门理财学》(Economic Principles of Confucius and his School)一文,当时他不知道中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是在法家文献中,就像今天许多热爱中华文明的人一样,企图从儒家著作中开发思想资源。但这个文章中的常平仓(ever normal granary)概念被美国新政时的农业部长华莱士看到了,之后就有了《农业调整法案》的思想基础。

可以肯定,无论是陈焕章还是华莱士都将王安石当成了孔门弟子。事实是,王安石是法家,研究王安石的专家邓广铬先生曾明确指出,王安石的富国强兵的主张,乃是直接从先秦法家的治国安邦之术中学来的,王安石取法于商鞅的精耕战之法与吴起的富国强兵。王安石甚至敢于作诗大胆肯定商鞅,他在《商鞅》诗中写道:“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语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要知道,这是在许多人主张“儒者不言兵,仁义之兵,无术而自胜”的时代啊!

――翟玉忠:推翻压在国人头脑上的两座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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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政治、外交领域对儒家进行彻底清算

与西方民主制度并列的社会功勋制是中国古典政治学的两大支柱之一,它同全民监督一样,受到儒家亲亲原则的强烈反对。也因此,直到今天中国学者在批评秦汉制度时比西方学者普遍缺乏客观精神,西方学者对法家改革大体持赞赏态度,而中国最西化的学者也很少能够作到这一点。

――翟玉忠:推翻压在国人头脑上的两座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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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法家从来没有反对过人与人之间以爱为基础的伦理道德,他反对的只是将这种伦理道德灾难性地推广到国家治理中去。今天我们必须再度重复那句老话:真理向前多走一步就是谬误!孔子将家庭伦理推向社会政治领域,才导致中国人千年的社会公德误区。

在传统思想惯性的作用下,新儒家再次将家庭伦理原则错误地引入社会治理和国际事务之中,这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有鉴于此,我们郑重建议,在吸收国内外人类一切优秀政治思想成果的同时,在政治、外交领域对儒家进行彻底清算。即:罢黜儒术,尊以百家!

――翟玉忠:法家与儒家的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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