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辞职门”事件让大家对于新的劳动合同法引起了足够的重视。说实在话,虽然我们在学校的时候,多多少少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是总体而言,我们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淡泊,只有到了纠纷产生时才知道去学、去用,知法、懂法方能守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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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本人也好好地学习了一下新的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新劳动合同法共包括八个章节的内容:
1.总则;
2.劳动合同的订立;
3.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5.特别规定;
6.监督检查;
7.法律责任;
8.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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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通过学习,认为比较重要的一些内容如下:
第四条中的有关内容: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第十二~十四条中对涉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款进行了明确,这部分内容对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影响很大,可以说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利益。
第十七条中对于劳动合同的所包含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了企业合同的正确性。
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对于试用期方面有了一些新的规定,比如“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对于因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人等事项,将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阐述了劳动者提前解除或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规定;
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进行了相关规定,比如要事前通知工会,并规定了经济补偿的相关条款;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没有支付二倍工资;
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赔付二倍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