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高收入者申报个税需明确炒股等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公布最新修订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进行个税申报时要明确填写炒股和卖房的收入。

  2006年11月,国税总局公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但只笼统地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要申报财产转让所得。

  而新版表格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中,特别增加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申报事项。

  这里的信息是文件再次肯定了“不会征收资本利得税”;但在第9项所得项目“财产转让所得”上,分项列出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不再笼统地合计在“财产转让所得”上,是不是在必要调节时祭一下,作为杀手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