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某媒体上看见”华为公司员工主动辞职”的这一现象.说明,在08年1月1日之前,大批集体解雇劳动合同现象已经产生.这也是我预见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就像上海当年襄阳路搬迁大甩卖一样的道理.都在规避劳动合同法的风险.华为公司包括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即先“主动辞职”,再“竞业上岗”),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新排序。华为官方人士对此不愿过多置评,但认为正在实施的人力资源体系调整相对提高了员工的福利,“员工们都非常满意”。华为员工时,他们大都表示对方案表示理解,同时薪金的确有所增加。
当然,华为为这次主动让员工离职同样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当然,从华为这种特殊的让员工离职方式其实就是想长期使用临时工人的做法.因为最后还是可以竞争上岗的,并且股权还保留在公司.当然这样也能使人才合理的流动,也是华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策略,当然这种办法并不高明.主动让员工辞职,并不只是个案,很多企业甚至宣布企业倒闭,重新开公司,或者先跟劳务派遣公司合作等方式,来规避法律.其实,这并不是一种很好的方法.说不定造成法律上的风险.在仲裁委员会也有可能认为是恶意行为.另外,这种做法是否经过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程序呢?主要原因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合同的误解.其实,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样是可以解雇的.而且无缘无故让员工辞职可能涉嫌强迫的,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主要是立法者立法时没有跟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立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显然给企业用人加了一道紧箍咒。我们应该警惕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侵犯劳动者权益,侵犯法律神圣尊严的现象发生。
当然,华为为这次主动让员工离职同样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当然,从华为这种特殊的让员工离职方式其实就是想长期使用临时工人的做法.因为最后还是可以竞争上岗的,并且股权还保留在公司.当然这样也能使人才合理的流动,也是华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策略,当然这种办法并不高明.主动让员工辞职,并不只是个案,很多企业甚至宣布企业倒闭,重新开公司,或者先跟劳务派遣公司合作等方式,来规避法律.其实,这并不是一种很好的方法.说不定造成法律上的风险.在仲裁委员会也有可能认为是恶意行为.另外,这种做法是否经过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程序呢?主要原因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合同的误解.其实,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样是可以解雇的.而且无缘无故让员工辞职可能涉嫌强迫的,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主要是立法者立法时没有跟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立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显然给企业用人加了一道紧箍咒。我们应该警惕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侵犯劳动者权益,侵犯法律神圣尊严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