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不是母亲,而是家园
范海辛
又是一年的国庆节来临,国人都为祖国的第58个“生日”而庆祝并沉浸在黄金周的喜庆中。将国庆日比喻为祖国的“生日”,进而由此把祖国比喻为我们的“母亲”,似乎是很自然、很合理的,然而愚意以为,如此比喻十分不妥。
老夫是1950年生人,若把祖国比喻为“母亲”,不知这位58岁的“母亲”是如何生下我这位57岁的儿子的。更荒唐的是,许多60岁以上的老人,显然不是58岁的“祖国母亲”所能生产的,难道他们就应被革除国籍?
也许有人会说,将祖国比喻为“母亲”只是表达人民对祖国的眷念热爱之情,不可机械地类推类比,因为任何比喻都有跛足的一面。
这种辩解的理由似不充分,我们岂能因为任何比喻都有跛足的一面就容忍胡乱比喻?将祖国比喻为“母亲”和“家园”都是一种能表达眷念热爱之情的修辞手法,但显然“家园”的比喻更贴切妥当。
把祖国比喻为“母亲”的修辞手法,大概是一种西化的舶来品,因为英语中对祖国的另一种称呼是motherland(母亲之地),也许清末民初的知识分子就顺理成章地将其意义延伸为“祖国母亲”了。
为何这么说呢?因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向来没有祖国的概念,有的只是“天下”、“江山”或“山河”的概念。我大汉民族乃“中土之华”,居于天下的中央,四方民族、邦国,只是蛮夷或“化外之民”。要说“国”的概念,那只是对朝廷的一种别称。一说到“国”,往往是与“君父”的概念相连,“国”只是“家”的放大,“国”与“家”在宗法制度下组成了固定搭配,成为“国家”。这种传统的“国家”往往是父系的,不可能产生出“祖国母亲”这类西式的概念。
那为何违背中国传统文化的“祖国母亲”这一不当比喻会在20世纪以来的中国被普遍接受呢?窃以为这又与西方的布尔什维克主义以及传统文化中的专制主义密切相关。
布尔什维克的无产阶级专政是主张国家主义的,这已不存疑问。而自秦始皇以来,中国一直就是一个“官本位”的国家,所谓“中国特色”,“官本位”就是最大、最核心的特色。什么叫“官本位”?那就是“以官为本,官贵民贱”,这绝对是与当今国际主流的“以民为本”相冲突的一种观念。虽然我们的喉舌天天讲“以民为本”,但这是属于“只说不做”的范畴,“以官为本,官贵民贱”才是“只做不说”的“铁规则”。
那么“以官为本”又与“祖国母亲”有何关系呢?设想,如果自清末国人接受的祖国只是“家园”的观念,那么人民自然就是这片家园的主人,统治者只是人民的公仆,或从法律上说是“受托代理人”,哪里容得下“官本位”和“专政”的身影?只有在“祖国母亲”这一美丽的比喻下,“官本位”才能在“专政”的国家主义理念下借尸还魂。既然祖国成了人民的“母亲大人”,人民自然就成了被监护的“子民”,自然要服从“母亲大人”的管束,而官员作为“母亲大人”的代表,当然负有“爱民如子”的责任和权力。这样一来,自秦始皇以来的国家主义就与西方的“科学”理论融合,形成了母仪天下的“祖国母亲”。在这样的语境下,“母亲大人”俨然成了人民的监护人,于是种种奇谈怪论都显得理直气壮,诸如“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似乎“母亲”无论如何胡作非为,人民都必须忍受,否则便有猪狗不如之嫌疑。更有甚者,57年的反右,明明是国家的错误行政行为,却以“母亲错打孩子”为由轻巧地摆脱了国家赔偿责任。
凡此种种说明,一个错误的比喻会隐含多大的错误理念。要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还是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理论,只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能指引我们走出前现代的各种泥沼。
2007-10-4
范海辛
又是一年的国庆节来临,国人都为祖国的第58个“生日”而庆祝并沉浸在黄金周的喜庆中。将国庆日比喻为祖国的“生日”,进而由此把祖国比喻为我们的“母亲”,似乎是很自然、很合理的,然而愚意以为,如此比喻十分不妥。
老夫是1950年生人,若把祖国比喻为“母亲”,不知这位58岁的“母亲”是如何生下我这位57岁的儿子的。更荒唐的是,许多60岁以上的老人,显然不是58岁的“祖国母亲”所能生产的,难道他们就应被革除国籍?
也许有人会说,将祖国比喻为“母亲”只是表达人民对祖国的眷念热爱之情,不可机械地类推类比,因为任何比喻都有跛足的一面。
这种辩解的理由似不充分,我们岂能因为任何比喻都有跛足的一面就容忍胡乱比喻?将祖国比喻为“母亲”和“家园”都是一种能表达眷念热爱之情的修辞手法,但显然“家园”的比喻更贴切妥当。
把祖国比喻为“母亲”的修辞手法,大概是一种西化的舶来品,因为英语中对祖国的另一种称呼是motherland(母亲之地),也许清末民初的知识分子就顺理成章地将其意义延伸为“祖国母亲”了。
为何这么说呢?因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向来没有祖国的概念,有的只是“天下”、“江山”或“山河”的概念。我大汉民族乃“中土之华”,居于天下的中央,四方民族、邦国,只是蛮夷或“化外之民”。要说“国”的概念,那只是对朝廷的一种别称。一说到“国”,往往是与“君父”的概念相连,“国”只是“家”的放大,“国”与“家”在宗法制度下组成了固定搭配,成为“国家”。这种传统的“国家”往往是父系的,不可能产生出“祖国母亲”这类西式的概念。
那为何违背中国传统文化的“祖国母亲”这一不当比喻会在20世纪以来的中国被普遍接受呢?窃以为这又与西方的布尔什维克主义以及传统文化中的专制主义密切相关。
布尔什维克的无产阶级专政是主张国家主义的,这已不存疑问。而自秦始皇以来,中国一直就是一个“官本位”的国家,所谓“中国特色”,“官本位”就是最大、最核心的特色。什么叫“官本位”?那就是“以官为本,官贵民贱”,这绝对是与当今国际主流的“以民为本”相冲突的一种观念。虽然我们的喉舌天天讲“以民为本”,但这是属于“只说不做”的范畴,“以官为本,官贵民贱”才是“只做不说”的“铁规则”。
那么“以官为本”又与“祖国母亲”有何关系呢?设想,如果自清末国人接受的祖国只是“家园”的观念,那么人民自然就是这片家园的主人,统治者只是人民的公仆,或从法律上说是“受托代理人”,哪里容得下“官本位”和“专政”的身影?只有在“祖国母亲”这一美丽的比喻下,“官本位”才能在“专政”的国家主义理念下借尸还魂。既然祖国成了人民的“母亲大人”,人民自然就成了被监护的“子民”,自然要服从“母亲大人”的管束,而官员作为“母亲大人”的代表,当然负有“爱民如子”的责任和权力。这样一来,自秦始皇以来的国家主义就与西方的“科学”理论融合,形成了母仪天下的“祖国母亲”。在这样的语境下,“母亲大人”俨然成了人民的监护人,于是种种奇谈怪论都显得理直气壮,诸如“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似乎“母亲”无论如何胡作非为,人民都必须忍受,否则便有猪狗不如之嫌疑。更有甚者,57年的反右,明明是国家的错误行政行为,却以“母亲错打孩子”为由轻巧地摆脱了国家赔偿责任。
凡此种种说明,一个错误的比喻会隐含多大的错误理念。要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还是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理论,只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能指引我们走出前现代的各种泥沼。
2007-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