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孝”
一
“百善孝为先”。在传统东方的价值观中,“孝”是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对人最基本的道德律令。一个人可以不成功,可以不富贵,但不可不孝顺。不孝甚至“忤逆”意味着对道德义务的拒斥,对社会价值的背离,这样的人无法在道德和伦理格局中获得立足之地。同时,在传统东方的家—国理念中,“孝”是构建伦理秩序的核心,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秩序的基础。当家被看成是国的缩影或者国被理解为家的扩展时,伦理秩序成为社会秩序的基础,家庭和谐成为社会和谐的前提。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体现孝道在构建社会秩序中的基础和核心作用,体现社会和谐是以孝为出发点的伦理秩序的自然扩展。
“孝”是一件相当复杂的义务。“孝”不仅要求子女在父母面前表现出恭顺和服从,在父母年老的时候提供其物质生活条件,使其安享晚年。更重要的是,子女在这样做的时候要有发自内心的感激,要心甘情愿地奉献。所谓“孝心”,要求孝行要从心出发。对父母孝顺,必须是发自内心的情愿。 “孝”包含着“笑”的意味。一方面,子女要通过尽孝让父母内心愉悦;另一方面,子女也应该将尽孝作为一种愉悦的义务。必须强调的是,儒家所要求的“孝”,绝对是一种单向的不对等的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天然的不平等——恩德的施与者与接受者——要求父母堂而皇之接受子女的孝顺而不需要作出对等的回应。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就可以成为贪婪的索取者。中国人所讲的“父慈子孝”并没有交换的意味,不是说子孝的前提是父慈。“孝”作为子女对父母的回报之爱,是一种无条件的义务,而且是一种不能转移不能替代不能储存和预支的义务。在儒家文化看来,父母将子女带到人世已经给了子女最大的恩德,子女应该尽其一生加以回报。甚至,这种回报还不止于子女本身。父母在世时,应该膝前尽孝;父母去世后,应该按规定礼节祭奠。于是回报的义务延续到子女的子女的子女……一代一代,香火不断。
作为一种伦理规范,“孝”既是传统社会稳定性的前提,同时也是传统社会封闭性的产物。在传统背景下,共同体是人们构建社会联系和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共同体环境的封闭性,决定了人们生存资源的有限性。缺乏稳定的伦理环境,可能造成社会秩序的紊乱并导致生存资源的虚耗。于是,“孝”作为最重要的血缘伦理被提出并得以实践。当然,也可以作出这样的理解:在缺乏社会保障机制的传统社会,子女具有养老保障的功能。传统意识形态对“孝”的强调,可以理解为是为了强化子女的义务感。这样的理解虽然有弱化“孝”的情感价值的意味,但具有现实的解释力。另外,生存环境的封闭性在提出“孝”的必要性的同时,也为“孝”的实施提供了可能性。在一个封闭的熟人社会,当“孝”成为一个基本的道德律令后,每一个子女对待父母的态度都处于共同体成员的共同监督之下,即使存在机会主义,“不孝”也面临巨大的道德和伦理成本。而且,道德和伦理的压力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以转化为经济的从而生存的压力。于是,封闭而狭隘的环境为“孝”的实施提供了条件并降低了实施的成本。事实上,由于环境的稳定和封闭,在传统文化的熏陶中成长的人,经过长辈的言传身教及周围人群的示范作用,“孝”的观念已渗入其潜意识中。于是,“孝”成为一种不自觉的行为,成为一件很自然且简单的事情。
二
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意味着共同体边界的向外扩展。不论这种扩展的动力是来自共同体内部人们经济理性的成长还是来自共同体外部的市场化和商品化的冲击,现代化都意味着人们社会活动空间的延伸,于是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空间呈现出开放性的特点。开放性不仅意味着传统社会稳定而封闭的生产和生活空间的破裂,也意味着传统社会联结纽带的断裂。
开放性带来了社会的流动性。随着人们经济活动领域的向外延伸,在资源和商品的流动性增强的同时,人员流动也更加广泛而频繁。在人们经济理性成长的同时,构建共同体内部联结的宗教、情感、伦理、道德、习俗等纽带开始松懈。在开放性和流动性的背景下,人们倾向于从共同体外部寻找支持自己发展的因素——共同体内部资源具有趋同性从而对个体发展的边际贡献较低,而共同体外部资源由于其丰富及其与共同体内部资源的差异性而对个体发展具有更加明显的边际贡献。于是,共同体内部的联系趋于淡化,共同体成员传统的亲缘关系趋于疏远。现代化带来的人们生产和生活空间的扩展和资源及人员流动的增强成为瓦解传统社会联结的腐蚀剂,作为传统伦理关系重要构成基础的“孝顺”伦理的约束力也逐步下降。在人员流动增强及个体经济活动空间的扩展使传统的尽孝成本提高同时,社会福利的发展及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健全也使子女的保障作用降低,“孝”的保障功能下降。
现代化的过程同时是个体成长的过程。现代化带来的个体发展空间的扩展及个体对发展资源的外部依赖增强和内部依赖降低,使个体获得更强的自主发展能力。个性作为现代化背景下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促进个体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在弱化人们的社会联结,弱化传统的社会义务。当个体不再依赖共同体资源实现自身价值的时候,其在传统道德和伦理格局中的地位不再具有意义,传统道德和伦理律令也不再具有约束力。在人员流动的背景下,即使共同体内部仍然存在维持传统的意识形态压力,具有机会主义动机的个体也很容易从这种压力中摆脱出来。流动性带来的匿名性使个体很容易洗刷背离传统的伦理和道德污点,从而可以在实现自我价值的现代化大道上一如既往地行走如飞。在个体自主意识不断增强的背景下,严格的传统伦理和道德被认为是个体成长的障碍。于是,实现自我发展就要求摆脱传统的伦理约束,包括“孝”的伦理约束。
传统社会是一个稳定的社会,这种稳定性包括人们生活环境、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从父母到子女,一代又一代,人们过着相同的生活,后代的生活总是前代生活的重复。生活的稳定,加上其他原因,使子女膝前尽孝成为可能。现代化是一个急速流变的过程。在现代化的背景下,人们的生活环境、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变化有不断加速的趋势。长辈总是趋于保守而晚辈总是趋于时尚和创新,于是,代与代之间,观念的代沟加剧了生活方式的冲突。共同生活意味着晚辈需要放弃某些生活追求,失去某些生活趣味。对于自我观念不断增强的年轻一代而言,这最终体现为生活价值的降低。由此,生活观念的冲突及子女对个体价值的强调破坏了共同生活的基础,也部分免除了子女对“孝”的义务的履行。
“孝”归根到底是一种情感的义务,而情感义务在根本上是一种身体义务,——情感终究需要通过身体,通过身体力行来表达和传递。孝行是子女对父母的发自内心并通过行动表达的奉献或回报行为。传统观念中,子女的尽孝作为对父母恩德的报答,本质上是一种情感的而非单纯物质的回报。在现代化的背景下,商品经济的洪流冲决了一切伦理和情感的大堤。当货币成为衡量一切价值的通用砝码,当理性成为计量一切价值的通用准则,身体表达显得繁琐而成本高昂。于是,货币成为情感的替代物。货币化简化了回报的程序,降低了回报的成本,但同时也舍弃了回报蕴涵的丰富情感。货币化的背景下,“孝”所包含的复杂情感意味消失了,这在一定意义上意味着“孝”的异化。
现代化的过程是一个传统伦理解体的过程。伴随现代化的开放性、流动性及商品化和货币化,不仅“孝”的形式在变异,“孝”的内容在衰减,更重要的是,“孝”的观念本身不断被淡化。作为构建传统社会伦理和道德秩序重要因素的“孝道”,由于其与现代生产及生活观念的冲突,正日益淡出人们的意识。
三
传统社会是温馨的,但传统社会是一个没有发展的停滞的社会。在传统社会里,个性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个人成长的空间被严重压缩。约束个人成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传统伦理,其中包括严格的“孝”的伦理。比如,“父母在,不远游”所要求的严格的伦理义务,使子女的生活和事业服从于对父母的尽孝,严重约束了个人的成长,成为个人成长的一个枷锁。现代社会为个体价值的实现提供了充分条件。但是,现代社会在割裂了人们有机的社会联系后使人成为孤立的原子,使人丧失其道德责任和伦理义务。当人成为原子式的纯粹的利益追求者后,现代社会成为寒冷的荒漠。从传统到现代的发展是历史的必然,这是否意味着人类发展的最终结局是被打入寒冷的极地?是否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伦理联结将让位于冰冷的金钱关系。
如果仅仅从生存的角度看,现代化似乎是不需要“孝”的。市场不相信情感,商品中不包含一个伦理的原子,健全的社会福利制度可以成为作为养老保障的子女的替代。但是,在我们目前这样一个处于转型的社会福利制度远远不健全不完善的社会,子女仍然是的重要养老保障。强调“孝”的伦理,即使不谈其传统意义上的温情,而仅仅是物质的供养,对社会的健全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就我们目前这样一个正在从传统走向现代的社会而言,保留某些传统价值是否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起码,在从传统向现代过渡的过程中,是否可以通过实施某些制度使过渡不要过于动荡,使一部分弱者不要被市场的洪流无情吞没,使人在成为动物之前保持足够的人性?
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孝”可以理解为一种制度。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说法,制度的实施有三种方式:自我实施、相互实施和第三方实施。
“孝”的自我实施,即要求子女自动地,发自内心地对父母尽孝。这种实施方式存在于传统社会。在现代化的背景下,由于自我观念的强化及传统解体后社会约束的丧失,自我实施已经不再可能。
“孝”的相互实施即“以牙还牙”。如果子女不尽孝,则父母有权力采取制约措施。但是,如果父母不得不要求子女尽孝,则意味着父母已经失去了制约子女的能力。因此,这一实施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悖论的性质,从而也不具有实施的可能。
可行的实施方式可能是“第三方实施”,即将监督实施“孝”的权力委托给公正的第三方。目前一般的做法是委托给公共舆论,通过道德谴责和社会舆论对不孝子女形成道德和伦理压力,促使其履行“孝”的义务。但是,这一方式在现代背景下由于个体的匿名性等原因也不具备足够的效率。新加坡的做法可能是值得仿效的,就是对“孝”立法,将监督实施的权力交由国家司法机构。就解决目前严重的“孝道”滑坡问题而言,可能是一个有效的选择。
后记:在这样一个道德责任和伦理义务受到极端漠视甚至蔑视的时代,讨论和倡导孝道成为一件不合时宜的事情。在发展个性的幌子下,失去道德和伦理约束的人们不仅敢于践踏一切传统的规范,甚至不惜践踏父母的自尊乃至生命。在笔者了解的狭小范围内,就存在若干触目惊心的事例。一位来自农村的大学教师,由母亲孤身一人将他养育成人儿子成家后,母亲依然一人住在城郊的破旧屋子里。母亲偶尔来探访,儿媳从不让她上家里卫生间而只能到外面上公共厕所。最近在一个县城碰到的一件事更加让人对人性的冷漠和残酷痛心不已。一个老太太,已经90高龄,有三个儿子。失去生活能力后,由三个儿子轮流供养。三个儿子分别住在县城的三个方向,结束了在一个儿子家的生活,老太太就自己拖着行李艰难地从拥挤的县城街道穿过。起先,三个儿子商量的是一家住4个月,后来改成一家住2个月,最近改成一家住1个月。儿子们做出缩短住期的理由居然是这样:假如在某家住了4个月老人就死了,这一家就很吃亏。缩短住期,即使老人死在某一家,吃亏也不大。呜呼!算计如此理性!——理性莫非注定要毁灭人性?!这些事例,也许还不算真正的泯灭人性。在现在这样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物质财富日益丰富的时代,还有多少老人在住山洞,宿马路,捡菜叶,穿报纸;还有多少老人遭儿子唾弃,让媳妇殴打;又有多少老人因被子女抛弃而投河,吞食毒药!
附:安徽黟县西递村某祠堂有朱熹所书“孝”字。
将字从中间分开,右边是子女对父母下跪拱手,神态恭顺;左边是猴子在拳打脚踢。其寓意是:孝则为人,不孝则是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