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法治.弱势群体-等不到过完11关她死了


关于打包陈香兰的企划案

一、当前情势:

从历史唯物论的角度出发,当前社会发展阶段决定了弱势群体对自身权益的认知和回归,但它又决定了这种认知和回归,具有其本身的局限性,这种局限表现在行为上的自发不自觉,这也导致了,他们在采取相应行为时的不合法和不明智、冲动、极端、暴力、不人道、野蛮~~~~~这亦将进一步导致行为双方的冲突,特权群体对次特权群体的藐视,促使次特权群体的自发不自觉的反抗,反抗的结果是:社会治安的恶化、安全成本的上升,又反促使特权群体对生存环境的不信任,可能带来技术、资本、经验等资源的流失,从而出现冲突双方及社会整个的三输的局面,增加了整个社会的和谐成本。

如何通过第三方,有效地缓解双方的冲突,使双方的冲突回归到理性和法治的层面,也成为了一个必然和迫切的问题,民间的非赢利性的义工组织也就诞生了,但从历史阶段角度来看,我们必须正式的一个问题是该类组织尚处于萌芽阶段,人们对其认识也只处于萌芽阶段,还需要大家的培育和启蒙。这也就决定了,于该阶段,如何有效地启蒙,是该阶段最为核心的问题,本案亦旨在于探讨该问题。

 

二、启蒙阶段存在的难点:

1.       理念的认同。

2.       传播的有效性。

其中,传播的有效性又必须解决的问题,包括:

A.      传播载体的合宜性。

B.      传播的媒介(即路径)。

C.      传播本身存在的成本问题。

 

三、本案之目的:

1.       认识非赢利性组织、认识义工。

2.       认识正常的法治的途径处理冲突的地成本、高效益的实质。

3.       通过明星效应,集合资源。包括无形的媒介资源、道义资源、人力资源和有形资本资源,为传播解决成本问题求索路径。

 

四、打包陈香兰的缘由、

        传播中对载体的认同对‘背书’者的认同是很重要的,陈水扁的当选所谓‘总统’,我们无谓在政治上做出什么评论,但从传播来说:这是一次‘背书’选择正确的成功。陈,出身寒微,但自强不息,敢于反抗敢于斗争,同时,台湾民众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所表现的:被压抑、草根性、弱势性及反抗性,决定了民众对他身份的认同,将陈代化为自身的化身、自身阶层的代言人,从这种意义上说,陈的当选在那个特定的时期又成了一种必然,近期走红的超级女声也是同一道理。

         至于打包陈香兰亦是基于这种认知,她出身低微、但坚强不屈、信任法治、强调权益、热心助人、极富感染力,这都构成了我们理性中的次特权群土本身就应具备的形象和次特权阶层内心的自我。这样的形象,有利于冲突对次特权群体本身的理性认识和认同,为双方沟通奠定理论上和人格上的对等平台。

 

五、打包路线图:

    本案预定实现的目的的路线图大致分四阶段:

  

 第一阶段:

工作:通过各种手段集合媒介资源,突出报道陈香兰与普*科技公司的公司。

目的:旨在于让人们关注次特权群体、关注次特权群体对权益的认知和对法治途径的合理诉求,争取社会道义,亦旨在于让人们认识义工人是义工组织的各种性质和作用。

 

第二阶段:

    工作:在于普*科技官司了解后,集合媒介资源,突出报道陈香兰赢得官司的报道,同时陈香兰出书,书名可顶为《我战胜了野蛮》,将其与普*官司始末披露出来。注:书内容要更侧重义工组织的性质和作用。

    目的:旨在于人们(特别是次特权阶层)认识到法治途径去解决冲突是成本最低效应最高的手段和途径。

 

第三阶段:

    工作:陈香兰挟相应累积的名气和影响力,以明星效应,成立陈大姐热线和陈大姐工作室,积极主动将其事迹传播到目标人群,关注次特权群体,同时将其事迹打包,推荐央视“感动中国”类节目。

    目的:以明星效应向目标人群阐述义工组织的理念、运作机理,让人们真真正正的认识义工组织。

 

第四阶段:

    工作:以稿费和其他所得捐献发起‘香兰基金’运作基金,为资助更多的义工组织,为非赢利性民间义工组织集合资金、人力、媒介和道义上的资源服务。

  

 注:本案提及之次特权群体及相应概念,即当前中国国内主流的弱势群体这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