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民主依法三大执政,致力提高人大依法履职能力
(泉州人大网2005年7月19日)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三大执政
致力提高人大依法履职能力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在新形势下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无疑的,应当自觉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坚持科学、民主、依法三大执政,认真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规范人大工作程序,致力提高人大依法履职的能力,确保党提出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领导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得以贯彻落实,在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下,制定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采取科学的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使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
一、坚持科学执政,务必遵循规律,信守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
毛主席说:“人们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就必须使自己的思想合乎外界规律性,如果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在执政中要使思想合乎外界规律性,就是遵循执政规律、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人大工作要遵循规律,科学执政,就得信守人大工作原则。
原则之一:要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我国是有着56个民族、十几亿人口的泱泱大国,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征。坚持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是由我们党的性质、中国的实际、民族前途命运所确定的,是绝对不能动摇的。但是全国人大只有51年,地方人大也才只有26年的经验,如何发挥这一权力机关作用,还有待于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好、发展好。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经济和社会事业不断有序推进,民主要求日益提高。本世纪头20年是经济和社会事业腾飞机遇期,也是国内国外各种矛盾凸显期,所以地方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承担任务越来越大,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就具有特别深远的意义。
原则之二: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没有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党也就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宪法所确定的我国政治生活的根本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障和基本准则。只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得到切实履行。所以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其次,要通过人大工作,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便增强凝聚力,统一意志,向现代化迈步。第三,要坚持人大工作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坚决维护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党的领导,其核心就得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人大工作的规范程序,否则人大的一切也是等于一纸空文。如文革之中,由于没有民主集中制,由于没有规范程序,按照宪法选举出来的手拿宪法的国家主席,连身心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原则之三: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人大工作。
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地方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要牢记依法履职是我们的重任,凡是决定要做的有关发展和人民利益重大事项,人大务必科学的、民主的、依法依程序去确定,不要因为某一领导的心血来潮或某一个口号而贸然匆促决定。凡是经过人大决定的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议通过的,如五年计划、政府人大报告和重要决议、决定,人大务必督促政府,务必按时序进行。不要因为领导更换,或者不充足的理由,随意变换,否则,人大也就沦落为“橡皮图章”,使人大威信丧失。可持续、科学发展观就等于空话。
原则之四:要坚持把实现、维护和发展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因为人大代表是由各阶层选出来的代表,他们各自的呼声、各自反映的问题未必是绝大多数的,而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做出决定时都要考虑的是历史的,是代表绝大多数的。
原则之五:要坚持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民主法制进程。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做好地方各级人大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必须善于创新,才能有所作为。而创新,却是要保证是否符合“三个代表”、保证是否符合“三个有利”,如果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按照人大工作程序去推进。
二、坚持民主执政,务必牢记宗旨,让党和人民的意愿落到实处
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的高低,就在于是否充分发扬民主、调动代表和人民关注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从而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人大履行职责的能力,无不是体现在牢记这一宗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
1、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广泛集中民意和民智。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根据不同形势、不同时期的不同中心任务,要让代表知情知政,了解时势进度。人大也要组织代表特别是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定期或者专题开展视察、调研、检查、评议等活动,从而发挥代表在加快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监督、宣传、动员和带动作用。要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吸收代表参与关系改革发展稳定方面重大事项的讨论,支持代表积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的办理和督办工作,千方百计让代表有高度的依法履职积极性,广泛集中民意和民智。只有这样,我们的民主执政,才有群众基础。如果没有代表充分的积极性,人大常委会的依法履职就得大打折扣。
2、要不断完善审议、议事的程序和制度,把党的主张转化为人民意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牢牢抓住地方发展建设中具有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行使好决定权,不断完善审议规则和议事程序,保证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够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代表群众利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各工作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社会贤达、有识之士作为顾问,才可以让代表审议、议事之中有理可依、有言可发。
3、要积极开展监督工作,有效发挥监督职能,让科学发展得以实现,让人民得到最大实惠。人大常委会要积极有效地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在监督中,我们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公示、听证、公开等形式,吸收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让人大整个监督过程中得以社会、群众的呼应,同时也在整个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进行。在监督中,除了法律和工作监督之外,关键是要围绕政府的职能如何转变,如何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职能如何转变,才可让社会得以进步、事业得以发展、人民得到实惠,比如:政府职能中的“四大民主”、基层政权和组织建设,文化职能方面的教育职能,社会职能方面的医疗保障。这一些方面,由于历史和社会转型,政府职能都有失位、易位、越位。我们也要不断探索,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评议、述职评议,让人大的监督取得实效、惠及群众、有利于时代发展,使人大的监督都能得到监督对象和被监督对象以及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成为敬畏之源,被监督事项能得以改进和发展。
4、要科学、稳妥地履行人事任免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人大常委会一方面要坚持党委意图,另一方面要坚持人民选择和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积极慎重地行使任免权。
不断完善任免工作的制度和述职评议制度。在当前,有些要到人大任免的干部不以为然,他们认为组织上通过,是党叫我来的,让人大常委会来选举,人大常委会也是接受党的领导的。人大常委会在履行任免权时,一定要注重探讨和实施任免程序,让任免权严肃神圣,才能体现是人民交给人大这一权力,也才可以体现人大的权威,从而被任免干部才会珍惜、才有责任感。但是,现在常委会在履行这一职责时,考虑的不是任免效果,而是如何深刻领会、落实意图,若不能完成,则给党委难堪,而要完成,就得强调党委意图,做好常委会委员工作,就未免与常委会委员权利相违勃。任免好的单位的干部喜气洋洋,在委员面前摆出是党叫我来的架势,任免不好单位的干部,则是随你人大的便,通过不通过无所谓,敷衍了事,这一些情绪都是对人大委员一种挑战,对任免程序法律一种不严肃。其次,现在任免程序还没相对应较稳定的法规。有的组织部门只把人事任免提交给人大,就不管,通过与不通过都不认真去做好被任免者思想工作。而人大本身也不少委员会这样想,要认识自己,不要把这任免权搞成像真的。而我的意见是要有一个严格的科学任免程序。只要是科学按程序去办,总会比较好。
要积极探索,完善述职评议制度,把行使任免权与行使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
三、坚持依法执政,务必与时俱进,致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在推进政治文明和依法治市进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依法履行好职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的状况。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加强自身建设,依法执政才能得以保证。
1、要加强思想建设。在客观中,人大常委会的组成(驻会的、党团兼职、社会兼职)是存有先天性缺陷的,来人大工作的不是年纪偏大的,就是有种种原因的,而且某种程度上对人大有关法律常识、思想准备还是有差距的。因此,要克服来人大是退居二线,在思想上固步自封、停滞不前,在行动上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人大工作者就得加强思想建设,从而增强这一岗位责任感、紧迫感、神圣感。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对时代要有所作为,才能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有地位;只有有了这样切实的人民当家作主和法律地位,才有人大、人民至上,法律至上之威,从而人大工作者在这工作岗位才有滋有味。其二,要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才能从思想上确定人大政治方向。其三,要学习有关法律和人大理论,学习现代管理、科技等知识,结合人大业务、工作特点,多思考、多实践,努力把握人大工作特点和规律,增强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的自觉性。其四,要多参观、研讨、学习、交流,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以良好的精神状态、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积极投身人大工作。
2、要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要坚决制止追求表面文章,不讲究实际效果、实际效率、实际速度、实际质量、实际成本的形式主义,杜绝说空话、说大话、说假话的恶习,努力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领导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要坚持常委会领导走访代表制度,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市民旁听常委会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要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事先都要进行科学论证,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的讨论,使其更符合实际、符合发展、符合群众利益。尤其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制定和完善议事、个案监督、预算监督、人事监督等制度,从而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
4、要加强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织的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把常委会党组建设成为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在人大工作中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要结合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开创人大机关工作的新局面。要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完善学习、培训、竞争、交流等项制度,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和工作作风,激活机关的生机和活力。
此外,常委会的职数和委员的分布要科学合理,驻会、兼职与社会上代表进入常委会委员的比例和其素质,都要从有利于人大依法履职出发,这事关人大依法履职的效果。
以上这些思考,是在我们工作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所引发的,也还有待于完善和实践,在此,敬请领导和人大同仁们批评指正。
(泉州人大网2005年7月19日)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三大执政
致力提高人大依法履职能力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在新形势下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无疑的,应当自觉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坚持科学、民主、依法三大执政,认真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规范人大工作程序,致力提高人大依法履职的能力,确保党提出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领导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得以贯彻落实,在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下,制定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采取科学的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使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
一、坚持科学执政,务必遵循规律,信守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
毛主席说:“人们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就必须使自己的思想合乎外界规律性,如果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在执政中要使思想合乎外界规律性,就是遵循执政规律、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人大工作要遵循规律,科学执政,就得信守人大工作原则。
原则之一:要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我国是有着56个民族、十几亿人口的泱泱大国,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征。坚持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是由我们党的性质、中国的实际、民族前途命运所确定的,是绝对不能动摇的。但是全国人大只有51年,地方人大也才只有26年的经验,如何发挥这一权力机关作用,还有待于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好、发展好。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经济和社会事业不断有序推进,民主要求日益提高。本世纪头20年是经济和社会事业腾飞机遇期,也是国内国外各种矛盾凸显期,所以地方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承担任务越来越大,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就具有特别深远的意义。
原则之二: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没有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党也就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宪法所确定的我国政治生活的根本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障和基本准则。只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得到切实履行。所以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其次,要通过人大工作,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便增强凝聚力,统一意志,向现代化迈步。第三,要坚持人大工作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坚决维护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党的领导,其核心就得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人大工作的规范程序,否则人大的一切也是等于一纸空文。如文革之中,由于没有民主集中制,由于没有规范程序,按照宪法选举出来的手拿宪法的国家主席,连身心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原则之三: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人大工作。
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地方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要牢记依法履职是我们的重任,凡是决定要做的有关发展和人民利益重大事项,人大务必科学的、民主的、依法依程序去确定,不要因为某一领导的心血来潮或某一个口号而贸然匆促决定。凡是经过人大决定的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议通过的,如五年计划、政府人大报告和重要决议、决定,人大务必督促政府,务必按时序进行。不要因为领导更换,或者不充足的理由,随意变换,否则,人大也就沦落为“橡皮图章”,使人大威信丧失。可持续、科学发展观就等于空话。
原则之四:要坚持把实现、维护和发展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因为人大代表是由各阶层选出来的代表,他们各自的呼声、各自反映的问题未必是绝大多数的,而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做出决定时都要考虑的是历史的,是代表绝大多数的。
原则之五:要坚持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民主法制进程。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做好地方各级人大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必须善于创新,才能有所作为。而创新,却是要保证是否符合“三个代表”、保证是否符合“三个有利”,如果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按照人大工作程序去推进。
二、坚持民主执政,务必牢记宗旨,让党和人民的意愿落到实处
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的高低,就在于是否充分发扬民主、调动代表和人民关注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从而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人大履行职责的能力,无不是体现在牢记这一宗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
1、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广泛集中民意和民智。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根据不同形势、不同时期的不同中心任务,要让代表知情知政,了解时势进度。人大也要组织代表特别是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定期或者专题开展视察、调研、检查、评议等活动,从而发挥代表在加快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监督、宣传、动员和带动作用。要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吸收代表参与关系改革发展稳定方面重大事项的讨论,支持代表积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的办理和督办工作,千方百计让代表有高度的依法履职积极性,广泛集中民意和民智。只有这样,我们的民主执政,才有群众基础。如果没有代表充分的积极性,人大常委会的依法履职就得大打折扣。
2、要不断完善审议、议事的程序和制度,把党的主张转化为人民意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牢牢抓住地方发展建设中具有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行使好决定权,不断完善审议规则和议事程序,保证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够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代表群众利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各工作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社会贤达、有识之士作为顾问,才可以让代表审议、议事之中有理可依、有言可发。
3、要积极开展监督工作,有效发挥监督职能,让科学发展得以实现,让人民得到最大实惠。人大常委会要积极有效地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在监督中,我们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公示、听证、公开等形式,吸收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让人大整个监督过程中得以社会、群众的呼应,同时也在整个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进行。在监督中,除了法律和工作监督之外,关键是要围绕政府的职能如何转变,如何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职能如何转变,才可让社会得以进步、事业得以发展、人民得到实惠,比如:政府职能中的“四大民主”、基层政权和组织建设,文化职能方面的教育职能,社会职能方面的医疗保障。这一些方面,由于历史和社会转型,政府职能都有失位、易位、越位。我们也要不断探索,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评议、述职评议,让人大的监督取得实效、惠及群众、有利于时代发展,使人大的监督都能得到监督对象和被监督对象以及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成为敬畏之源,被监督事项能得以改进和发展。
4、要科学、稳妥地履行人事任免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人大常委会一方面要坚持党委意图,另一方面要坚持人民选择和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积极慎重地行使任免权。
不断完善任免工作的制度和述职评议制度。在当前,有些要到人大任免的干部不以为然,他们认为组织上通过,是党叫我来的,让人大常委会来选举,人大常委会也是接受党的领导的。人大常委会在履行任免权时,一定要注重探讨和实施任免程序,让任免权严肃神圣,才能体现是人民交给人大这一权力,也才可以体现人大的权威,从而被任免干部才会珍惜、才有责任感。但是,现在常委会在履行这一职责时,考虑的不是任免效果,而是如何深刻领会、落实意图,若不能完成,则给党委难堪,而要完成,就得强调党委意图,做好常委会委员工作,就未免与常委会委员权利相违勃。任免好的单位的干部喜气洋洋,在委员面前摆出是党叫我来的架势,任免不好单位的干部,则是随你人大的便,通过不通过无所谓,敷衍了事,这一些情绪都是对人大委员一种挑战,对任免程序法律一种不严肃。其次,现在任免程序还没相对应较稳定的法规。有的组织部门只把人事任免提交给人大,就不管,通过与不通过都不认真去做好被任免者思想工作。而人大本身也不少委员会这样想,要认识自己,不要把这任免权搞成像真的。而我的意见是要有一个严格的科学任免程序。只要是科学按程序去办,总会比较好。
要积极探索,完善述职评议制度,把行使任免权与行使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
三、坚持依法执政,务必与时俱进,致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在推进政治文明和依法治市进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依法履行好职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的状况。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加强自身建设,依法执政才能得以保证。
1、要加强思想建设。在客观中,人大常委会的组成(驻会的、党团兼职、社会兼职)是存有先天性缺陷的,来人大工作的不是年纪偏大的,就是有种种原因的,而且某种程度上对人大有关法律常识、思想准备还是有差距的。因此,要克服来人大是退居二线,在思想上固步自封、停滞不前,在行动上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人大工作者就得加强思想建设,从而增强这一岗位责任感、紧迫感、神圣感。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对时代要有所作为,才能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有地位;只有有了这样切实的人民当家作主和法律地位,才有人大、人民至上,法律至上之威,从而人大工作者在这工作岗位才有滋有味。其二,要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才能从思想上确定人大政治方向。其三,要学习有关法律和人大理论,学习现代管理、科技等知识,结合人大业务、工作特点,多思考、多实践,努力把握人大工作特点和规律,增强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的自觉性。其四,要多参观、研讨、学习、交流,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以良好的精神状态、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积极投身人大工作。
2、要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要坚决制止追求表面文章,不讲究实际效果、实际效率、实际速度、实际质量、实际成本的形式主义,杜绝说空话、说大话、说假话的恶习,努力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领导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要坚持常委会领导走访代表制度,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市民旁听常委会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要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事先都要进行科学论证,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的讨论,使其更符合实际、符合发展、符合群众利益。尤其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制定和完善议事、个案监督、预算监督、人事监督等制度,从而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
4、要加强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织的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把常委会党组建设成为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在人大工作中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要结合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开创人大机关工作的新局面。要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完善学习、培训、竞争、交流等项制度,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和工作作风,激活机关的生机和活力。
此外,常委会的职数和委员的分布要科学合理,驻会、兼职与社会上代表进入常委会委员的比例和其素质,都要从有利于人大依法履职出发,这事关人大依法履职的效果。
以上这些思考,是在我们工作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所引发的,也还有待于完善和实践,在此,敬请领导和人大同仁们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