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的含义及分类


(项目汇总资料)

征信活动的产生缘于信用交易的产生、发展、发达。现代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作为特定的经济交易行为,不是任何特定社会形态的专利,而是从属于商品和货币关系的一个经济范畴,是商品货币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商品经济并不发达时,信用交易的范围很小,债权人较为容易了解对方的未来偿还能力。但当商品经济高度发达,信用交易的范围日益广泛时,特别是当信用交易扩散至全国、全球时,信用交易的一方想要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就会极为困难,但是信用交易作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不会因为难以了解对方的资信而退缩消失,此时,市场交易主体的资信就成为一种需求,征信活动也应运而生。

征信(Credit Reporting),本质上是信用信息服务,指为了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专业化的征信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提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活动。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是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发展和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其基本特征有:1、征信的目的是对他人的信用进行调查、评估;2、征信的对象是参与市场交易的企业或个人;3、征信的方式是对市场交易行为主体的信用资料进行收集、利用、提供、维护和管理,一般是做成信用报告提供给信用供给者或其他交易主体。征信按服务对象可分为信贷征信、商业征信、雇佣征信以及其他征信;按业务模式可分为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两类。

征信的意义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只有在一整套严格的信用管理体系基础上建立起稳定可靠的信用关系,现代市场经济才有可能存在。当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逐渐走向成熟,市场变为买方市场时,信用交易必将成为市场交易的主流,而作为信用交易支撑的征信制度的重要性也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交易关系的日益错综复杂和涉及范围的日趋扩大而不断增强。当一个国家的信用管理体系比较健全,有信誉且公正的征信服务在全国普及时,才能够保证以信用交易为重要交易手段的成熟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这也明确了我国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目标。(方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