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不能越俎代庖


         年底大限将至,有“股改难题集中营”之称的深发展至今也没有推出新的股改方案。7月18日,在深发展原方案被否决之时,其董事长纽曼曾表示“三个月后原方案重新再来”,目前看来其早已食言了。

         深发展当初欲推出认股或认沽权证方案之所以未能成行,原因有二:首先是认股权证为一种融资工具,而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任何再融资行为都必须在股改方案实施之后才能进行;其次,目前美国新桥持有17.89%的深发展股份,而在通用电气等入股后,外资股份所占比例将达到总股本的24%左右。如果发行的认沽权证行权后,将导致境外机构的入股比例超过25%的上限,这明显有违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针对深发展的特殊情况,监管层已经松口,同意深发展推出派送权证的股改方案。如果属实,也就意味着深发展的股改可以跨越“红线”,那么,此举对其它上市公司公平吗?

         深发展原先方案被否决,主要是其股改的诚意值得商榷。近乎“零对价”的方案,显然不可能获得遭受了巨大损失的流通股东支持。况且,当时深发展董事长纽曼甚至还打出了“美国牌”,表示深发展的第一大股东新桥投资是一家美国投资基金,对其持有人负有信托义务,按照美国法律,是不允许将其权益无偿赠予他人的。但是,深发展毕竟是一家在A股上市的公司,不管是谁控股,均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游戏规则,深发展也不能例外。

         “三公”原则是证券市场的立身之本,游戏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当然不能容许有任何的“特例”发生。深发展股改难,难在其诚意不足上。持股比例低、打“美国牌”、年底前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等,都不是可以随意践踏游戏规则的理由。市场上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中,有的大股东持股比例甚至比新桥投资还要低,为什么这些上市公司能够顺利股改?难道说深发展因为股改问题成为第一家退市的上市公司,股改的最终成果就会因之而褪色?

        退一步讲,既然深发展能够因股改难而跨越“红线”,那么,那些比深发展更难的“钉子户”们也就应该允许有“特例”存在。否则,对它们是不公平的。而对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来讲,同样也有失公平。

        股改本是利益双方的博弈,关键在于大股东的态度上。深发展至今未启动第二次股改,足以说明一切问题。对于其妄图借年底大限之机骑“马”过河的阳谋,决不能让它得逞。新桥投资当初以每股收购价3.55元的价格入主,目前其帐面盈利就高达30余亿元。新桥投资不能只想收益而不愿付出,也不能仅仅只为美国的投资人服务而将中国投资者的利益抛在一边。因此,在深发展股改问题上,管理层决不应该有任何政策上的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