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国资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措施及结果
在自查自纠的过程中,我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照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方案》和《XXX区关于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安排意见》的要求,认真查找是否存在文件中反映的违规行为(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2、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3、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经过近2个月的认真自查,我委未发现交易中存在上述违规行为,且自2001年以来,我委也未收到任何有关反映产权交易中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来信来访。值得一提的是,我区2001年以来的进场交易行为均严格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来执行的,且具体的交易规则和流程完全取决于产交所的相关规定,进场交易的决定权并不在于我委。因此,我委认为2001年以来全区国(集)产权交易领域并不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
当然,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不足之处,对此,我委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和“边查边纠”的原则,对于查找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对于反映出的问题,明确责任,限期提出整改方案,通过整改切实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对产权转让全过程的管理。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国有(集体)产权交易领域的特殊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关键要从两个方面加强学习,提高认识:1、加强各参与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思想认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2、从产权转让的审批、中介委托、交易方式以及职工安置等各个环节着眼,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增强产权意识,增强规范产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建立健全国有产权转让过程的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和健全国有产权转让过程的内控机制和自我监督机制,进一步推进产权转让审批过程的民主集中制和“一把手”负责制,推进中介委托和产权交易过程中“三公制”,推进职工安置过程中的市场审计制等,确保国有产权转让全过程的相互制约和规范透明,从而逐步在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内部树立以守法诚信、廉洁自律为核心的服务理念,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有效防止国有资产在产权交易领域的流失。
(三)建立健全国有(集体)产权交易领域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1、深化改革。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相结合,通过强化出资人监管,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权力制衡,规范决策和用权行为。
2、完善制度。针对国有(集体)产权转让中出现的问题,区国资委将进一步结合青浦实际,在《XX区国有、城镇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X府发[2005]47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和推进对审计、评估以及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的各项监管制度;逐步推进和完善法律意见书、经济责任审计以及规范农村集体产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备案制度等;
3、加强监督。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属国有(集体)产权交易过程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产权转让规定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企业国有(集体)产权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