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知近期某知名电子商务网站提出是其网站最早提出“网络商圈”的概念,不知道他们是什么时候提出这一理论的。下面我就讲讲我对“网络商圈”理论发展的“贡献”。
我是于2002年大约年底,在阿里巴巴以商会友论坛以网名的形式(那时论坛还不时兴实名制),在阿里巴巴我的个人的专栏“金狐论谈”(当时阿里巴巴改版前有四个个人论坛 本个人专栏于2002年初开通,是其中之一)与网友讨论电子商务下一步发展走向时,由本人提出了这个概念。
此前自己恰恰正在为日照某超市进行咨询策划,在分析其超市商圈时,就产生了网络商圈的想法。由于本人一直坚持电子商务并不虚拟的观点,加之自己在做个人专栏的过程中,因为趣味和职业相同而逐渐形成的一个“圈子”使自己感触更大,所以就顺势提出了一个“互联网上也有一个商圈”的观点。
当时还处于互联网发展的低潮时期。2003年刚过春节,本人受邀去阿里巴巴,并承诺在去之前,写一个有关电子商务发展的系列文章。于是,我就在阿里巴巴论坛断断续续发了一个有关电子商务发展和对阿里巴巴建议的系列文章,另一部分我认为不适宜公开的商业内容,就没有在网络上公开讨论。其中《阿里商圈》是其中的一篇。记得当时前后构思此文章时候,我在整个互联网上中文搜索了很久,当然也包括目前指出是“最早提出”的网站(或许没有找到??),由于没有找到一个这样的概念,自己心里还对这一“预见”是否正确而“忐忑不安”,但最后还是写下了这个系列,并提出一个英文叫法 trading area & circle(TANC),这个英文名称也是当时笔者提出的。并且还对传统商圈(trading area)理论能应用于互联网上而进行了一番“声明”:“请大家搜索一下,还没有这个概念!”,并戏谑称为“狐狸第五理论”(当时本人网名是用了一本书的名字《老狐狸经》)。2003年2月24日,我把经过修改的、大约两万余字正式分析文章《阿里巴巴的未来》,在杭州亲手交给了马云。
其后我又对自己这些前前后后的想法进行了修改,大约在2003年四月份,又重新理顺以前的思路,专门在整理以前有关“网络商圈”散落各处文章的基础上,于2003年4月又再次写下《论网络经济的“虚拟商圈”》一文。
其后,由于我的文章和写作创意被网络侵权严重(主要是很多转载者不注明原创作者),特别在我对阿里巴巴一博客大面积不具名转载我的文章,提出意见而阿里巴巴没有有效干涉之后,为保护版权,就把我原来在阿里巴巴论坛用网名发的、后来放进阿里巴巴个人博客的一些正式文章进行删除,此文很遗憾地也在博客文章删除之列。
这是我提出“网络商圈”一说的前后过程。
顺便提提一提我对博客的看法:
记得2003年初时,我曾经在阿里巴巴与其网站设计人员讨论时候提出,希望他们能为严肃型的商人写作者,提供一片不同于论坛的自由和散漫的环境,能够有一定商业氛围、能够即时商业沟通互动、同时还能相对安静的网络写作的地方。由于当时还没有“博客”之说,我只能大致描述需求,而显然阿里巴巴那时还没有意识到博客会有这么大的需求,网络创作还会走向正规化,从而错过了他们最早开发并使用博客的先驱地位。
当时阿里巴巴一直坚持搞“网络商盟”,而我认为,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紧密型的商业关联组织,应该是“网络商会”的形式(当时在我的个人专栏里就“网络商会”和“网络行会”的区别还进行过探讨),而松散型的商业联盟其实就是“网络商圈”,商业商盟是个没有准确定位的概念,导致在运作思路上找不出程式,所以阿里巴巴自2003年开始运作的“网络商盟”,我就没有看好过,很多人当时虽然不相信,但是直到现在没有形成大气候就是证明。
商业之间经过网络交流并进一步发展合作的正确顺序应该是,论坛交流→网络商圈→网络商会(行使网络商业协调和管理职责,可以是网络行业商会、也可能是网站形成的行会,并网络商圈同步)→更高级的商业合作。这个看法也是那时的提出来的,现在看基本上是应验了。
顺便再谈一谈我对互联网发展的几点感悟:
1、由于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现在看起来不可能的事情,未来很快就可能实现;
2、电子商务脱离不了传统商务,但又是在传统商务的创新,因为本质都是交易,只是方式不同而已;
3、互联网成为正规主流媒体,在几年前还是被传统势力认为不可能的事情,目前却得到了很好的发展;
4、就象铁路发展起来,马车必然淘汰一样,商业里有很多东西不得不陆续退出,因此以后就连“电子商务”的说法自身也会消失;
5、我认为互联网对于人类的最大的贡献是:互联网使人类更加人文化和平等化,而平等最重要的表现就是有话语权和知情权,能够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
(注:本人在阿里巴巴的个人专栏“金狐论谈”,曾经是阿里巴巴最早、最有人气的个人专栏之一。后因故与阿里巴巴约定暂时封闭,并约定以后个人时间及条件允许再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