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不是一种政府行为,但政府在风险投资的发展方面担当重要的角色,对风险投资业进行正确的引导和适度扶持,这也符合我国的国情。从发达国家政府对风险投资的直接的方式看,股权投资、优惠贷款、财政补帖、税收优惠、政府信用担保、政府采购六种基本干预方式可供借鉴。
一、股权投资:即政府直接以风险投资的身分将资金向某些项目。这有三种基本方式:设立政府独资的风险投资公司,与其他来源的资金“合资”设立“有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设立种子基金。政府对风险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可以直接和快速推动风险投资业的发民,可以使一些处于萌芽期、成长初期的风险企业得到有效的扶持,股权投资项目更侧重于扶持资助那些具有很大发展潜力而尚未得到私营部门识的科技型企业。政府投入种子基金弥补私人投资者对种子期企业进行投资的一部分损失,以鼓励私人投资者把更多资金投向种子期企业;专门用于购买私人投资者种子期投资的项目股权,使其投资收益在种子期即能兑现。股权投资不但对风险投资行业内部有促进作用,而且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乘数作用。但政府的股权投资存在政府行为的低效性,不一定有风险投资的专业人才,可能产生“挤出效应”(即政府投资的增加使私人投资减少)。有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最大的问题是出现“寻租行为”。
二、优惠贷款:指政府用无息、低息或帖息等手段支持有潜力的风险投资项目上,是一种介于财政拨款和一般银行之间的行为。优惠贷款的具体方式主要有二种,在风险资本管理公司或风险企业无法从“正常渠道”得到融资时,由政府担当真接贷款人,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或者债务融资;即使在有私人部门借贷的条件下,也可以用附加优惠条件的方式提供贷款,如优惠利率、债务展期、债务豁免。与股权投资相比,优惠贷款不文明了项目的潜在的盈利能力,强调了企业的自主性,政府不直接进行干预,一定程度上分离了政企行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政府优惠贷款可能使这些风险企业和投资公司由于有政府的大力支持而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也容易赞成他们在取得贷款后并束真正的风于风险投资,而是以高利率转贷给工商企业以赚利率差。
三、财政补贴,即由政府向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提供无偿补助,一是提供直接补助国,二是“匹配补助”,即政府在提供补助时要示被补助的公司或者企业有相应的匹配的资金。三是对高技术风险企业提供亏损补贴。财政补贴的无偿性是最大特点,也是最大的缺点,令受补贴的企业失去竞争意识。
四、税收优惠即是以减免应缴税的办法实现的,它有多种方式,如按税收方案设计的基础可分为前端激励和后端激励。按激励对象的不同,税收优惠的方式有,一是减免风险投资者的税负。这种方式是降低私人资本境值税率,减少甚至减免个人所得税。二是减免风险投资公司的税负,包括实行转移税务亏损、加速折旧、减免税收。三是减免风险企业特别是高新科技企业的税。税收政策是政府对某行业支持与否的重要体现,减免部分所得税对风险投资者起直接激励作用。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加强执行中的监管。
五、信用担保:由政府以其信用向风险投资公司呼企业进行信贷的银行、企业、基金等作担保,一旦不能偿还债务,由政府按规定的年息偿还一定比例的资金。通常的作法是,国家财政拨出一笔资金,设立信用担保基金,该担保基金的管理机构与民间商业银行签定协议,为银行向中小企业放款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通过政府担保,国家可以运用杠杆原理,用少量的资金氢入带动大量的银行资金和民间资金投向风险企业,因此政府的信用担保被称为风险资金的“放大器”,在发达国家放大倍数可达10``15倍。在我国可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拨出部分资金成立专门的风险投资担保基金或公司,也可由政府、银行及民间资本合资设立担保公司。
六、政府采购,即大量的购买风险企业的某些产品,是一种购买性支出,直接表现为政府在市场上以等价交换的原则去见购买产品。
一、股权投资:即政府直接以风险投资的身分将资金向某些项目。这有三种基本方式:设立政府独资的风险投资公司,与其他来源的资金“合资”设立“有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设立种子基金。政府对风险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可以直接和快速推动风险投资业的发民,可以使一些处于萌芽期、成长初期的风险企业得到有效的扶持,股权投资项目更侧重于扶持资助那些具有很大发展潜力而尚未得到私营部门识的科技型企业。政府投入种子基金弥补私人投资者对种子期企业进行投资的一部分损失,以鼓励私人投资者把更多资金投向种子期企业;专门用于购买私人投资者种子期投资的项目股权,使其投资收益在种子期即能兑现。股权投资不但对风险投资行业内部有促进作用,而且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乘数作用。但政府的股权投资存在政府行为的低效性,不一定有风险投资的专业人才,可能产生“挤出效应”(即政府投资的增加使私人投资减少)。有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最大的问题是出现“寻租行为”。
二、优惠贷款:指政府用无息、低息或帖息等手段支持有潜力的风险投资项目上,是一种介于财政拨款和一般银行之间的行为。优惠贷款的具体方式主要有二种,在风险资本管理公司或风险企业无法从“正常渠道”得到融资时,由政府担当真接贷款人,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或者债务融资;即使在有私人部门借贷的条件下,也可以用附加优惠条件的方式提供贷款,如优惠利率、债务展期、债务豁免。与股权投资相比,优惠贷款不文明了项目的潜在的盈利能力,强调了企业的自主性,政府不直接进行干预,一定程度上分离了政企行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政府优惠贷款可能使这些风险企业和投资公司由于有政府的大力支持而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也容易赞成他们在取得贷款后并束真正的风于风险投资,而是以高利率转贷给工商企业以赚利率差。
三、财政补贴,即由政府向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提供无偿补助,一是提供直接补助国,二是“匹配补助”,即政府在提供补助时要示被补助的公司或者企业有相应的匹配的资金。三是对高技术风险企业提供亏损补贴。财政补贴的无偿性是最大特点,也是最大的缺点,令受补贴的企业失去竞争意识。
四、税收优惠即是以减免应缴税的办法实现的,它有多种方式,如按税收方案设计的基础可分为前端激励和后端激励。按激励对象的不同,税收优惠的方式有,一是减免风险投资者的税负。这种方式是降低私人资本境值税率,减少甚至减免个人所得税。二是减免风险投资公司的税负,包括实行转移税务亏损、加速折旧、减免税收。三是减免风险企业特别是高新科技企业的税。税收政策是政府对某行业支持与否的重要体现,减免部分所得税对风险投资者起直接激励作用。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加强执行中的监管。
五、信用担保:由政府以其信用向风险投资公司呼企业进行信贷的银行、企业、基金等作担保,一旦不能偿还债务,由政府按规定的年息偿还一定比例的资金。通常的作法是,国家财政拨出一笔资金,设立信用担保基金,该担保基金的管理机构与民间商业银行签定协议,为银行向中小企业放款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通过政府担保,国家可以运用杠杆原理,用少量的资金氢入带动大量的银行资金和民间资金投向风险企业,因此政府的信用担保被称为风险资金的“放大器”,在发达国家放大倍数可达10``15倍。在我国可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拨出部分资金成立专门的风险投资担保基金或公司,也可由政府、银行及民间资本合资设立担保公司。
六、政府采购,即大量的购买风险企业的某些产品,是一种购买性支出,直接表现为政府在市场上以等价交换的原则去见购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