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篇一章一节:工业产权的法律特点


第六篇  知识产权法与国际技术贸易

    知识产权法是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制止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的总称。专利法和商标法统称为工业产权法。本篇主要考察的对象是专利法、商标法和与版权密切相关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法。由于国际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法有着直接的法律关系,因而也被列入该篇所考察的范围。有关我国在知识产权法方面的成就及英注意的问题,在本篇也有涉及。

    第一章  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工业产品外国设计的专利权与商标权。工业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的内容除工业产权外,还包括版权。而国际技术贸易是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技术转让是以无形的财产,也就是技术知识作为交易的标的,这里所指的技术知识主要是专利、商标项下的技术或技术诀窍。其中,专利和商标就是典型的工业产权,受各国工业产权法的保护。

    第一节  工业产权的法律特点

    工业产权具有三个法律特点:

    一、工业产权的独占性

    工业产权的独占性也可称为专有性或排他性。这种独占性表现在:权利人可将自己所有的工业产权卖给或转让给他人使用,收取使用费以实现工业产权的价值。如果任何人未经工业产权的权利人同意而使用别人的专利,就构成了侵权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专利权的独占性同时还表现为:在一国内,一项发明只能授予一人专利权,一旦某人依法取得了专利权,那么其他任何人就不能再取得同项的专利权。商标权的独占性也同样表现为:一国内,在同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不能同时注册两个相同或类似的商标。一旦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被获准注册,即获得了商标权,其他人就不能再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近的商标。

    二、工业产权的地域性

    地域性是指在某一国取得的工业产权,只受该国法律保护,只在该国境内有效力,对其他国家不发生效力。一国的工业产权要在其他国家获得法律保护,必须依照该国的法律程序向该国申请,经该国专利机构审查批准或登记注册后才予以保护。

    三、工业产权的时间性

    各国的工业产权法都规定了工业产权的有效期限,过了有效期,这些权利便自动丧失,就不在受法律保护,发明创造就成为社会共有的财产,任何人都可以无偿地利益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