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问题”特性——解决三农问题的必须前提
孙津
所有人都说三农问题很重要,而且都直接间接地认为农民太苦了、不解决这个问题中国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这种情况的确反映了某种现实,但是从“解决”这个问题来讲,这些看法多少存在一个不足,就是看不出人们所说的“问题”到底是什么,因此解决什么、怎样解决、甚至能否解决或在什么意义上才叫做解决都缺乏必要的前提。比较说来,农民的确还很苦,但由于对这个“问题”认识模糊,不仅难以找到有效摆脱这个苦的办法,甚至还会对这个苦产生许多误解,从心态上助长了不稳定。
简括地说,对三农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清或误解主要在于,多数人并没有真正理解中国三农本身的问题性,只是对象性地把有关或涉及到三农的问题当成要克服、处理、或“解决”的事务,好像这些问题是一大堆负担或困难,需要找出某种好的办法来对付它。毫无疑问,在农业、农村和农民这三个“农”里,农民是最具主观能动性的,而且无论从问题的载体或针对、还是解决问题的实施主体和问题解决的受益主体来讲,也都是农民。因此,不仅三农问题就是农民问题,而且为了节省文字,这篇短文就只用农民问题来说明如何正确认识上述那个前提性的“问题”。
认清问题才能解决问题这个道理是从逻辑上讲的,而一些类似公式一样的、我们都很熟悉而且基本上也都同意的表述,在现实层面上表明了农民问题的前提意义或作用,比如,中国革命是农民革命、中国问题就是农民问题、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中国的全面小康等等。其实,对这些公式之所以有很高的共识度,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中国农民太多,另一个是中国农民太穷。有了太多太穷的农民,中国的事情岂不是都要受到他们的制约吗?
话虽然讲的粗陋一些,不过再精致的理论表明的也就是这个意思,因为现实就是如此。但是,前提的缺乏或者对“问题”的各种误解也就出在这些现实的道理中,因为它把“农民问题”割裂开来了:这些道理讲的是“关于农民这个问题”而不是“农民问题”,或者说,是把农民问题理解为某种需要并有待“解决”的困难。这样就无法解释,“太多太穷”作为一个现状以及要克服的困难怎么就成了“问题”,因此各种解决办法也就难免只是应对具体事情,而难以直接针对“问题”的性质、功能和结构。
困难当然是存在的,但如果认识有误,困难也是无从克服的。在我看来,这里最大、也是最根本的误解就在于没有看到,在中国,农民本身就是问题,或者说农民就是问题本身。这样讲并不是说农民天生爱惹麻烦或为社会带来了麻烦,更不是说农民的苦是他命中注定和没法解决的,恰恰相反,明白农民本身就是问题才可能有办法自觉地、真实地和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并且也才可能对什么叫做问题的解决抱有合理的预期以及平和的心态。
下面就从几个主要方面来解释“农民本身就是问题”的含义。
第一,就一般的现代化理论来讲,主权和统一的确是一国现代化的基本政治前提,而这个前提的具备,在中国就是要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毫无疑问,农民是这场革命的主力军,但要农民起来革命,就必须使农民具有阶级觉悟以及真实的阶级利益。为此,中国革命首先要在农村划分阶级,以便发动广大农民起来推翻地主的土地私有制、以及与此相一致的上层建筑。但是,从土地的私人占有来讲,贫、下中农其实也是地主,只不过占有的土地较少罢了。因此,农民之所以本身就成为问题,首先在于他必须从其所属社会的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中剥离出来。事实上,这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产生的问题,以往的农民起义从来都不谋求破除土地的私有制,所以农民本身并不成其为问题,他们的造反只是对取而代之的谋求。
第二,中国革命的性质和前途都与土地私有制相悖,因此,当以夺取政权为核心任务的革命成功之后,从逻辑上讲,农民将面对自己成为革命对象的境况。但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不可能自己消灭自己,唯一的出路就是创制一种与社会主义政治理念相一致的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于是,农民再次成为问题,而且这个问题所造成的困难还由于人民公社体制无法满足农民利益的不断增长而日益加甚。其实,这并不是说人民公社的公有制选择本身错了,相反,革命在政治理念上的延续以及有着太多的人口现实,使得采取某种形式的公有制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土地对于中国农民来讲不仅仅是生产资料,同时还是他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这种三位一体的情况更突出了“农民本身就是问题”的特性。
第三,改革开放虽然实行了各种责任制,但这只是用经营方式来松动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阻碍或制约,并不能从根本上变革生产关系。不过,这决不意味着土地的私有化能够使农民不成为问题,恰恰相反,即使不谈社会主义的要求,至少是由于中国农民人数太多、土地太少,土地私有化根本就划不来,种种复杂的现实也使土地私有化无法实施。因此,农民本身之所以仍然是问题,就在于它直接体现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正因为如此,农民把农村改革的每一个成功都归于党和国家的政策。然而反过来讲,如果政策在此不具有关键作用,那么不管农民的境况如何,农民本身倒可能真的不是问题了。因此,农民本身就是问题的另一个真实含义有在于,农民根本不可能完全自我负责,他只能对他的困难负责,筹划并做出解决这种困难的政策却是由城里人来制定的。
还可以从其他一些方面来进一步说明“农民本身就是问题”的含义,不过从上面已不难看出,农民问题的确是中国特有的问题,但是它根本不是、也不可能是“被解决”的,而只能在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模式创制中“失去意义”。换成逻辑表述就是问题本身的不再存在。在此意义上讲,不管是否同意“农民本身就是问题”这种说法,总之中国农民不再成为问题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创制成功是一致的、同步的。从上述的“第二”也可以看出,“农民”在中国是制度造出来的,即是说,大致在1956年以后,中国才真正有了农民,并且是与城市人相对而言的农民,而不是与地主相对的农民。从这种“农民”同属于一种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来讲,似乎又回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以前的状况。显然,这只是某种形态上的类似,“农民”的存在性质已发生了根本变化。然而恰恰是这个变化,产生了“农民本身就是问题”的新质。这个新质一直延续到今天,并且构成了我们今天能够真实地言说“农民问题”的基本根据。事实上,即使我们破除了所谓城乡的“二元结构”,也不会改变“农民本身就是问题”的整体意义。
不仅如此,虽然从文明进步的普遍性来讲,各国的理论、实践以及经验可以相互借鉴,但是问题的严重性恰恰在于,世界上任何一国的现代化模式都不适合中国,更谈不上能够“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那些用工业化、城市化的各种指标来衡量、判断中国农民问题的性质和状况的做法,即使不是直接、间接的西方中心主义,至少也是对中国农民问题的特定含义的误解或不自觉。除了建设新的创制,我们别无出路。但是,这种创制也由于它的任务针对(即农民)而具有了问题性,即是说,各种有关农民问题的政策和办法都必然不同于其他任何领域或方面的政策和办法,而且,这种不同是本质性的。特殊地说,农民问题根本无法在操作层面上被对象性地“解决”,而只能是其自身的发展使“问题”失去意义。但是,这并不等于消极随意或者只能遵从所谓“客观规律”,相反,它是积极创制的理性自觉前提,打个比方,这个道理就像民主的“实现”一样:当真正“实现”了民主的时候,民主也就不存在了,或者说失去了意义。
事实上,我这里也只是提出一种思路或看问题的角度,尽管我认为这个思路或角度是对的,因为它符合实际,但还远远谈不上有什么具体的办法。不过可以说的是,这个思路的重要性和现实针对至少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它有助于纠正当前有关三农问题的两个偏向,一是片面强调“解决”三农问题的道义性,另一是只从技术层面(包括减轻农民负担、劳动力转移、城市化等等)去寻求三农问题的“解决”办法;另一方面,只有真正把问题当成问题,才有可能让农民真实地为自己负责,全社会也才可能给农民以真实的帮助,否则就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之类的说法也不过是一些空话。重复地说,只有明白了这个道理,才可能为现在各种所谓“解决”三农问题的做法提供一个合理的认识前提。反过来讲,如果对此缺乏自觉认识,各种“解决”办法都难免不会成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权宜。
最后,也许应该说一下,虽然这里只讲“农民”而不说“三农”,但并不等于农民问题可以替代三农问题。恰恰相反,笼统地讲“三农”问题才是不对的,而且也是对“问题”认识不清的突出体现。因为,农村和农业作为农民的生存环境和操作对象都是对象性的,也就是说其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而农民问题则是一种非对象性的整体,即使要说“解决”,那也是“问题”的失去意义,从而使农民从“问题”中摆脱出来,获得解放。其实,这才是农民问题自身的重要性之所在,也是农民问题将是一个长期课题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当然又是农民问题研究将长期具有现实性的根据之所在。有了这个前提,再来设计各种“解决”办法就会自觉、合理、有效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