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政体是政党主导型


 

摘要: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政体都有它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特征。中国是在十月革命的影响下创建了中国共产党,党领导全国人推翻了三座大山,在2000多年封建历史的土地上建立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选择政党主导型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结果。其政权结构不同于西方还出于监督理念的不同。西方的政权结构采取的三权分立、议会民主、多党制,配以大民主,重在异体监督。虽然监督活力强,但容易发生相互倾轧、恶性竞争,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我们采取的是以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务院、人大、政治协商会议分立,监督移到内部,以内部监督为主。从实践看这种体制有所长,但也有不足之处。特别实行一元化领导以后,人事权高度集中,党政领导全部多头兼职,立法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分权制衡界线模糊了,群众监督又受到多方限制,监督机制削弱,动力不足,弊端丛生。改革的出路在于党政分开、行政与司法分开,减少兼职,重在强化民主监督,完善分权制衡机制。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政党主导型的政体也难有活力。

 

    一个国家采用什么样的政治体制都有一个历史背景和时代特征。美国人民主要是英国、还有意、德的移民。那是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在工业革命的推动下,举着自由主义的旗帜,在法国的支持下打败了英国,赢得了战争,摆脱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在没有以往数千年的负担积淀的一块新的土地上创建了资本主义。它实行的是商品经济。商品经济是利益经济、竞争经济,封建社会的那种领地观念、人身的依附关系、等级观念、特权思想就成了商品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在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逐步被扫除掉,服务于资本主义的一套思想、制度、价值观相继建立。当然有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美国是在1776年做出了接受《独立宣言》的决定,提出了人人生而平等的口号。进而逐步建立起在个人权利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政体。但伴随这种政体的价值观的完善也有一个逐步成熟的过程。男公民的选举权也是直至50年后才予以确立。随后宗教信仰自由、集会自由、出版自由、不受任意扣押的自由才陆续写进美国各州的宪法。而且这种革命不是由于任何现存国家中的力量的变化,而是在世界上一个新地区建立的新国家,没有以往数千年的负担和积淀的干扰,形成了全国比较稳定的政治理念和鲜明的价值观。美国虽说有两派,但严格地说不是两党。2002113报刊文摘刊登王宝梅摘自《感悟美国》中一篇——(美国人入党)一文中说:“美国人入党很随便。如果在选举季节,你走在街上,就有人上来问你:你是不是选民了?如回答说还没有,他就会递给你一张表,动员你加入民主党或共和党,你只要点个头,在表上民主党(或共和党)一栏,打上‘勾’,即可,你回家后如想起来,不妥,第二天可以改。美国政党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参加选举,党组织除了致力于参加竞选并力争胜利以外,似乎别无其他重要作用。美国说是两党制国家,两党不仅控制着联邦政府,也几乎控制着所有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但美国两大政党本身组织分散,权力分散,既没有铁的党员,也不存在一个领导机构和决策机构。各级的党组织,上级对下级没有纪律制裁的权力。在国会中,尽管议员们绝大多数不是民主党就是共和党,但党组织领袖并不能约束议员们按党的立场投票,总统也不能给国会的本党组织下命令。议员们享有很大的独立性,他们常按自己的意志或选区选民的要求投票,从而打破了政党界限。”美国实际上是行政主导型的国家,权力掌握在精英们手中。即使这样,先后也经历了数百年。而我们是在苏联十月革命的影响下创建了共产党,党高举无产阶级革命的旗帜,团结全国人民,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又十分落后的土地上,经过了几十年浴血奋战,终于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选择政党主导型的政体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必然结果。根据马克斯主义理论,党在夺取政权以后就要利用政权发展经济,建设我们的国家。因为我们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落后、文盲多的土地上建设起我们的国家。加上我们建立的是一个新社会,不仅会遇到观念障碍,还会遭到资本主义国家的干扰和破坏。保卫革命胜利果实,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都需要党的领导。中美两国不同的历史背景,不同的成长过程,不同的政治理念,不同的发展模式,从而形成了不同的政治体制。这说明我国实行政党主导型政体也是历史所需,形势所迫,担负着不同的历史使命,走上不同于西方的发展道路。

 

    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是建立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基础上,而现实是社会主义革命是在封建或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中首先突破。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都有一个在这样的社会基础上如何建设社会主义问题。我们曾设想超越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方式,依靠意志和政权的万能力量,企图一举进入社会主义,结果遭受了重大挫折。失败使我们变得聪明起来。我们终于从产品计划经济转到商品市场经济上来。决心在与资本主义和平共处中建设起社会主义,并且提出了和平崛起的发展战略。我们现在实行的是前人没有走过的经济发展模式。它既坚持了社会主义宗旨,又融合了资本主义发展原理;既认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又坚持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既主张少数人先富起来,又不忘提高亿万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我们既参加了经济全球化行列,而又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我们决心在与资本主义和平共处中战胜资本主义,建成社会主义。新的道路需要全国人民坚定不移、百折不挠地的探索、努力;探索和努力都需要正确的引导;社会主义宗旨需要坚持不懈的维护。这就需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政党主导型的政治体制、中央集权制度和稳定压倒一切的准则,以保证经济优先快速增长。这就是我们政治体制产生的时代背景。

政党主导的政治体制实行的政权结构,也不同于西方的政权模式。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出于不同的监督理念。在西方社会,讲求三权分立、议会民主、多党制;主张大民主,重在异体监督。政党之间易产生相互倾轧,恶性竞争;虽然监督有力,但要牵制到很大一部分人力和物力,内耗大,舞弊的也屡见不鲜。特别像我国这样一个经过长期武装斗争、十年文化大革命动乱、经济发展又非常不平衡、人们对社会主义许多方面的认知又很不统一的国家,稳定才是第一需要。为了集中精力搞建设,我们不主张用政治运动的办法,也不主张用大民主的办法来解决领导层问题。我们主张和谐监督,以内部监督为主。这一思想充分体现在政体设计上。

 

    政党主导型的政治体制的特点。按照现代的政治发展规律,政党执政是一种国家权力的运作模式,是具有特定含义和属性要求的政治现象。为避免因采取三权分立、议会民主、多党制而引发互相倾轧、恶性竞争,造成一部分力量互相牵制和抵消,我们采取政党主导型政体的组织结构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国务院、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分立的权力运作模式。这种政体结构不仅仅表现在政党组织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占有关系,同时又在民主政治进程中政党组织依据宪法和法律,组织、调控和操作政权机器,通过政权机构处理公共事务和社会问题。国家机构是法治机构。这就决定了执政既是政治活动,更重要的还是法治活动。在这里,政党起的是领导功能,政府起的是执政功能,人民代表大会是立法机构、监督机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各民主党派对话的平台,起的是参政、议政作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把社会监督移到内部;分权制衡在内部,重在内部监督,并为此建立了一系列管理法则,成立了监督法,提倡有序监督、和谐监督。它们的政治职能不应该发生混淆,既不能忽视执政者应有的特定素质和特殊功能,更不能忽视建立和完善监督功机制。我们应该通过立法对政党的领导功能、政府的执政功能以及人大的立法功能,和政协的协商功能,予以明确的界定,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合作、又能分权制衡的有机群体。要避免以党组织的名义使用政治动员和强制手段,或直接以党组织的名义面对社会成员,发号施令,以防历史悲剧重演。

但是时代在变化,我们已从产品计划经济转入商品市场经济,并且参加了经济全球化行列,竞争已从一个国家扩大到世界范围,竞争多样化、利益多元化的格局急速深化,为了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经济体制要改革,政治体制的各部门职能应作必要界定、调整,政治体制改革走向深水区。

 

  改革的中心议题应是使社会主义的政权结构与如何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起来,并且突出执政为民的宗旨,突出政治文明,突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的本质特征,进一步完善分权制衡机制,解决好干部的行为规范问题。在我国,根据马克思理论,共产党在经济建设中处于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通过政府来实施的,政府所拥有的权力和作为经济社会管理者也处于特殊位置,决定了其在经济发展和改革中起的是特殊作用。在既要发挥政府的应有的特殊作用与又能发扬民主、加强监督之间的关系还有一些难题没有突破。其中犹为重要的是:一是如何通过体制改革解决好立法权、执行权、监督权关系,强化监督机制;二是在建立“以人为本”的价值体系中如何协调好发扬民主与政府依法行政之间的关系,优化政府公正执政、依法执政,推进人民民主。

 

原来我们设想为了避免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出现对立,避免对立在社会,我们通过体制性安排,把两者放进内部,摆在一个平台上,坦诚相见,和谐监督。实指望为了党的事业,监督方能铁面无私,言无不尽;被监督方能遵纪守法,勤政为民。但是想不到的是:我们在实行的高度集中的政治管理体制以后,这种体制虽然也有权力分工、分权制衡的关系安排,但是通过一元化体制与人事权的集中,再通过兼职:市委书记兼人大主任,市长兼市委副书记,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副书记兼副市长,法院院长兼常委……,权力又复合在党委书记手中了,立法权、执行权、监督权以及行政权与司法权都捆绑在一起了!原有的权力分工、相互制衡的职能模糊了!相互制衡的作用削弱了!通过兼职,集立法者、执行者和监督者于一体,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关系动摇了!特别是几次政治风波以后,我们又采取一些措施,扩大了地方政府的职能,地方政府权力独大的情况就更加突出。我们本来就有2000年专制文化底蕴,扩大政府权力的决定真可谓一呼百应,作用培增。地方政府的职能一再扩大以后,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追求GDP增加的积极性,但也宠坏了一些官员。从来也没有像现在某些政府官员如此贪婪,作风又如此粗暴!党的各级领导都可以说一不二,这对稳定社会,提高工作效率有长处,但由于有一元化体制的制约,发扬民主难,解决监督问题更难。人们原来只是担心一元化体制会不会被滥用,现在这种担心已在一些地方变为现实。有些地方政府通过一元化体制指使司法部门随意抓人、关人,明目张胆地侵犯群众权益,而有的法院对民告官的案件不予受理,助长了地方官员滥用权力之风飚升。现在政府的约束主要来自垂直的、单向的直线监督,监督的作用随机性很强。如果上级是英明的、能力强的领导,单向管理、监督还能起点作用;如果遇到上级是平庸之辈,这种监督就可能流于形式;如果上级是别有用心的,则可以结党营私,给人民造成极大危害。所以说现在这种体制是权力独大的体制。由于权力独大,政府机关腐败以致蔓延到社会其它阶层的腐败,有客观的必然性,政令不畅的现象自然也会出现。在一些上级部门领导管理比较薄弱的地方,甚至会出现权力黑社会化现象,政府与黑社会相互勾结起来欺压群众已在少数地方出现。在这些地方,政府办事没有规则,个人说了算;政府不是依法行政,常常是法依行政,法律对政府的监督作用流于形式。所以也难以保证行政和司法工作的公正和公平;上访不断,缓和只是一种表面现象,有些地方甚至愈演愈烈,从总体判断,可以说它是这种体制的衍生品,是无产阶级政权质变的预兆。一元化从正面滑向反面。这是我们没有想到也不愿想到的结果。

 

让人难以容忍的是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利用人民付予的公权欺压群众的恶性案件一再反复出现,表现出某些规律性。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两名付院长和数名庭长、付庭长等在内的共13名法官,共同犯罪串案,受贿400多万元。受此案牵连的有9名法官受到纪律处分,30名处级以上干部调离岗位。被调整者占全院70余名处级以上干部近一半。此外还有44名律师受到调查。他们贪赃枉法手段恶劣:“吃了原告吃被告”、“造假案”、“抢管辖”、“卖证据”、“吃回扣”、“滥执行”、“搞‘有偿服务’”、“贪污挪用执行款”。丢尽司法部门的脸。

 

更令人吃惊的是,司法部门利用职权搞“创收”。湖北省大悟县法院为完成经济创收任务,制造“虚拟”官司,跨地区去抓无辜的人,罚款23万元,未经审判就放人。目的就是搞创收。

 

收容遣送制度是上世纪90年代初,用来对涌入城市的无业人员和灾民进行收容救济、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措施。湖南省《 涟原市收容遣送站》却利用福利性质的《收容遣送站》,搞创收。从1998年开始,抓进城打工的农民,搜身,搜出来的钱、物统统拿走、私分;若农民工拿不出钱,便强迫他们劳动,不付一分钱。几年下来,收容站共添置手铐50多付、电棒10多根、军用刀等物。该站每年收押3000——4000人,最多的一年收押了6000人,可从1996年至今却极少有遣送回家的。关押期间还打死一人。记者称为 “滴血收容”。事情不是到此为止。《河南商报》2006522登截一则消息:陕西潼关工商局在高速公路上疯狂乱罚款,数额一般都在万元以上,而且不出具任何凭证,拦车中甚至动用手枪,不少车主把潼关戏称为“鬼门关”。河南巩义市有一车主被非法罚款27万元后不堪重负,回家服毒自尽。现在有些地方已进一步发展成“腐败食物链”。前阶段报道的安徽灵壁县,该地的与公安局串通在一起,交警“吃”司机、公安局“吃”交警、交警内部按级别逐层“吃”。在“腐败食物链”中,执法经济变成了按行政等级进行利益分配的“产业”。这些地方政府的态度如何?报纸上没有说,下个事例看得就比较清楚。

 

19961031,浙江临海市东塍镇村民吴胜利向吴世兴借去一万元,后来吴世兴向他要钱,吴胜利否认有这回事,因此发生纠纷。吴世兴拿着借据到法院起诉。此事法院既已受理,本应由法院解决,可是吴胜利凭借自己与东塍镇派出所长有亲戚关系,找到派出所所长,派出所所长以“诈骗罪”将在田间劳动的吴世兴抓到派出所,并派人搜查了吴世兴家,搜去一万元,又把人关起来。在当夜逼、供中吴世兴不明不白地死掉了!死后,死者家属带儿子找到派出所诘问,派出所不仅不让吴世兴的妻、儿看看死者遗体一面,反遭到民警毒打。后又背着死者亲属将死者火化。群众忿忿不平,围观者从几十人增加到万佘名。市委副书记许学友调300多名特警队前往驱散。紧接着大肆抓捕围观一些群众,办所谓的“法制学习班”,有的根本没有到过现场的也被抓进去。短的关押几天,最长的数月。最后均被迫交了巨额罚款才得以被释放回家。吴世兴的妻弟周贻荣115在杭州,不在现场,但夫妻两人也被抓了起来,分别关了68天和17天,罚款10000元。据村民讲,东塍镇有数百人被抓,罚款金额达四五十万元。而那个派出所所长先是调到临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担任副主任,后调任城关派出所副所长,直到19991月,事已过了两年多,市公安局才象征性地给一个记过处分,而一年后的20004月记过处分被解除。其结果是:公安部门闯祸,政府出面收场,用私了的办法罚款结案。明目张胆地把法律放在一边!

 

后来在1999年基金会整顿时,市政府又自搞一套。国务院文件规定:“谁审批,谁负责,谁清理。”这个市的前市长为了一点恩恩怨怨,竟随心所欲把一个乡政府办、市体改委批的基金会定为非法基金会,把清理的责任推给股东;国务院文件规定政府和各部门批的基金会应纳入农村合作基金会一起清理,享受国家政策、法律和行政力量支持,可是前市长又是执意不让纳入,使该基金会也就失去法律、政策的支持,该基金会瘫痪了!贷款收不回来,存款也无法清偿。群众闹起来了!市府又拿工作人员当替罪羊。省委、省人大三令五申,不准借办学习班名义,拘留人。临海前市府领导就是不听,我行我素。上次叫“法制学习班”,这次在城东办的改名为“清欠办公室”,由政法委付书记负责,市府列名单,工作组出去抓人,都没有司法部门的手续,但按法制学习班的老规矩收学习费、饭费,铁门上锁,武装看守。有一个不服的,遭逮捕,检察机关就帮助编造所谓“罪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定:无罪。检察院只好撤诉,但检察院不下撤销错误逮捕的裁定书,以回避国家赔偿法,而采取“不了了之”的办法。后来受害人多次申诉、上访,一概置之不理。这届政府不仅主要领导目无法纪,而且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串在一起,“互相帮忙”,欺压群众。

 

还有更触目惊心的买官卖官现象也死灰复燃,有的甚至明目张胆,明码标价。因卖官被依法判处死缓的典型是黑龙江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从1995年起,他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把他执掌的市委大院变成了“乌纱帽销售部”,小到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大到县委书记、县长,以及各市、县、区内局、委、办的一、二把手,每个位置都有“价格”,几万元、几十万元不等。据报道,马德受贿案涉及干部260多名,其中包括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等大官,以及绥化市下辖10个县市的众多处级以上干部,其中,仅绥化市各部门的一把手就有50余人。

 

这些事例虽然不是普遍的,有的已依法作了处理,但却有一定的代表性,问题在于性质的严重性、广泛性和它留给人们的恶劣影响。因为它已超出了官德的底线,背离了党的宗旨,而在这些决定中有很多不是个人拍板的,而是组织决定;即使是个人拍板的,也以组织名义发出的。这是明目张胆地向人民敲诈勒索!群众会问:为什么有些干部会如此猖狂?为什么人民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得不到政府保护,反而受到伤害?这些事实还告诉我们:(1)政府权力“独大”,又过分集中,权力就有可能被滥用,人民将因权力腐败而受苦,党的事业也会遭殃;(2)人民的权利不能仅仅寄托于政府官员的恩赐,人民的权利还要人民自己去争取,靠自己来捍卫。在市场经济社会、利益多元化年代,发财的冲动增强了,以权谋私的机会也多了,反腐防腐任重道远。对政府不能光靠道德、纪律约束,还要有群众的监督、法律的监督。现在一些官员为什么敢于欺压群众,就是人民可以用来保护自己利益、抗拒政府侵权的手段与合法的途径太少。原来人民指望人大、人大代表,现实的情况是人大主任是党委书记兼任的,群众对党委书记的影响力是非常有限的,许多决定可能是党委书记参与决定的或干脆是自己决定的,这样的人大与政府可能深陷在“温情之中”;人大代表是政府圈定的,人民想见都困难,也很难为受害人说话;公、检、法是掌握在政府手中,公、检、法办事,也要看政府的眼色行事;至于选举权也只有象征意义。干部的提拔、任用、工资待遇等所有与干部戚戚相关的利益关系,人民少有发言权。人民受到不公正待遇,就只能求政府开恩,没有可用来自卫的其它“武器”,连想在报纸上发点呼吁,没有政府肯首,也是无能为力。上访者被打死了,公安执法中把人弄死了,又能怎样?想告政府吗?在有些地方可能根本没有门!律师不敢接手,法院也不会受理,说得极端一点,现在的政府是无求于群众。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的权力结构是如此不对称,权力怎能不失去控制?群众参与反腐斗争是要权衡得失的。群众抗衡权力腐败的能力越弱,越不敢参加反腐败斗争,腐败扩散得会越快,腐败势力会越来越猖狂,局面也就越难控制。因为群众要考虑参加反腐行动的成本,如果付出成本过大,多数人反腐的积极性就会从积极参与,走向忍让,甚至只好“打落牙齿往肚里咽”,行贿有可能演化成一种生活方式,人民必将唾弃我们。我们常说三权分立。三权分立结构好在那里?好就好在“分权制衡”机制比较健全。西方社会有时出于党派斗争的需要,不惜一切代价,互相揭短;搞大民主。这种制度有缺点,我们不喜欢这种办法,但是分权制衡作用是应该肯定的。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情况都证明,即使在政党主导型的政治体制中也必须解决分权制衡问题,让权力在相互制衡中健康运行。这就要从政治体制改革入手,把立法权、执行权、监督权分开:政务与党务分开;行政与立法分开,同时调整、缩小政府的职能,取消政府工作人员过多的兼职,以解决权力过大、过分集中问题,把权力置于法律监督和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这是政党主导型体制必须解决又不大容易解决的问题。说它必须,是因为我们的政权是人民的政权,人民监督应该顺理成章,份内之事;说它不容易,是因为它与传统管理理念有矛盾,我们对发扬民主还有点不太放心。我们总想只从靠党的政治理念和组织性、纪律性出发,寄希望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其实最简单、最有力的监督是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如果不把三权分开,如果在三权分开以后,我们仍然解决不了民主监督问题,仅有权力的分工,我们的监督就难以完全避免官官相护的困扰,法律对行政、法律对法律监督也可能只止于报纸上。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会因为解决不了有效监督问题,而走向衰亡。

 

这样,发扬民主就成为政体改革重中之重。胡锦涛主席在美国耶鲁大学演讲后,针对有关中国民主政治问题,坦诚地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意义十分深远。民主不是简单的人民当家作主,而是人民与政府同在“以人为本”的价值思想体系中实现和谐的结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政府与人民处于对立统一之中,为共同利益中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在协调中发展。其行为准则通过法律界定。政府是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它的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群众则要遵纪守法,支持政府工作,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所以政治体制改革不仅要解决分权制衡问题,更要解决人民的民主、民主监督问题。党现阶段的主张,坚定不移地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之路。这是当前正在认真研究、决心解决的重大课题。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遭受挫折和一些大党、老党相继丧失执政地位的教训看,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是死路一条;不改革政治体制、不实行人民民主同样是死路一条。如果我们把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三权分立”称之为“外控型”,我们现在正在探索新路子,走的是“内控型”的三权分立。从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入手,创建各种监督组织、法规,自成一种监督体系。这种“内控型”的政权结构是一种创新,有很多长处。它的软肋在“官官相护”,有时还会滑入“温情脉脉”的陷阱之中,权力之间相互制衡的关系往往会受到抑制,监督的动力不足。我们应从完善监督体系考虑,走出一条人民既能当家作主,又能管住“干部滥用职权”的新路子。解决的办法就是让人民有权、有机会运用自己的权力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制止干部滥用权力;同时把群众监督权通过立法,使之受到立法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级干部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规规矩矩地为人民服务。当然这样一来,政府得要化点精力和时间用在与群众协商上,但这是建立和谐社会是必不可少的,从长远看,利大于弊。

 

这不是过分的要求,人民有权利要求这样做.

 

因为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公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实施,还需要广大人民的参与,人民本身就有这个权利。因为反映社会最大多数人利益的不仅仅是某个阶级的利益,而是广大人民的利益。这就需要由大多数人来监督、判断、认可,民主就成为切实可行的途径,是监督官员依法行政、防止腐败的有力武器,也是广大人民的行使主人权利的最有效手段,要把发扬民主放在政权建设这样一个高度来考虑。从列宁对民主的论述来看,民主制度中核心内容是选举、公开和监督,而这三项制度中,如果没有前两项就不存在真正的监督。选举当然要有选举制度和罢免制度的保证,否则选举会走上邪路。而公开制度,是民主的题中之义,是监督的前提。没有权力运作过程的公开,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监督。我们国家只有正确实行了民主制度,完善民主程序建设,政府官员才会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才愿依法行政,人民群众的权益才能得到尊重;有了人民群众的广泛的有效的监督,党内监督才能更有成效。与此同时,我们从制度创新入手,认真实行权力的分解和制约,把党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相对分离、相互制约,以此来保证党内权力的健康有序的进行,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从体制上解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问题。当前最重要的是健全人大的立法和监督功能,以及党在监督中特殊功能。为了强化人大代表和党员代表的监督作用,应该把人大代表、党员代表的选举权还给人民(党员)。代表由人民选出,为人负责;定期向选区人民述职,听取并接受选区人民的意见和监督。政协职能除参政、议政外,还应有对重大事件的请求复议权,也就是说增加监督功能。对如有三分之二以上政协代表通过的请求复议案,人大都应立案调查、审议并做出决定。

 

既然是人民政府,人民对政府就有权监督;既然是依法行政,法律对行政就应有完全的监督责任。应该立法规定:无论是人大、法院、政协,凡是民告官的,都得受理,并做出负责任的答复;凡办理不力的,人民可以提出罢免。必要时要追究法律责任。确认人民对党、政、法有全面的监督权。

 

回顾改革历程,从苏共亡党到中国的推陈出新,社会主义体制改革有三大突破;第一是经济制度的突破。我们从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采取了混合经济制度,把公有制置于与其它经济的竞争之中,决心在与资本主义经济竞争中发展,这是我们自信公有制在竞争中发展起来,并最终战胜私有制;第二是发展模式的突破。我们实行的不是自由市场经济而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让“北京模式”在与“华盛顿模式”在和平竞争中决一胜负;第三是政治体制的突破,这是我们现在要做的突破。核心是看我们在拒绝西方民主后能否给人民带来更多民主和自由,能否用社会主义民主健全分权制衡机制,解决有效监督问题,从而抑制住腐败,规范干部行为,保证政令畅通,建立起和谐社会。这是改革的深水区,我们在解决这一困难时不仅有观念障碍,还有操作方面难题,如果我们不下决心从体制入手解决人民民主、民主监督问题,从而有效地解决干部腐败问题,保证政令畅通,保证人民合法权益,我们就会失去群众,葬送了社会主义的前程。可以坦言:政党主导型的政治体制正在经受着严峻的考验。(2006年6月28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