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改革须有成本约束


政府改革须有成本约束

倪 震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日前在“中国科学与人文论坛”说,中国深化政府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不仅要建立一个廉洁的政府,还要建立一个廉价的政府,政府的成本太高,就是再廉洁也是浪费纳税人的钱。

所谓政府成本,指的是政府在提供各种公共产品和服务时而支付的费用,以及维持自身运转而发生的各项花费,此外,还包括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决策或日常行为不当而发生的信誉资源流失等。目前人们所说的政府成本太高,主要是指政府把太多的资源用于自身的运转和消费上。而这背后,是政府的职能没有从根本上转变,政府过多过深地卷入了微观的经济活动中,管了很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

从经济学角度看,一个社会之所以需要政府,是因为政府的存在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即用成本较低的政府组织方式代替成本较高的市场交易、企业交易和社会交易。因此,要有效控制和降低政府成本,取决于重新定位政府角色,合理调整政府职能结构,加强对行政决策的成本约束。政府职能为什么转变,哪些职能需要转变,哪些职能归政府,哪些职能应该还给市场或还给社会,取决于政府、市场等不同组织方式之间交易成本的比较。

从成本角度考虑,要建立一个李金华所说的廉价政府,就需要在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与生产中,确立市场导向,引入竞争机制,克服政府垄断导致的缺陷,实现公共资金的价值最大化。它包括减少直接从事或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和社会事务的机构;积极进行省直管县、乡镇机构改革等探索,减少行政层级;明确职责分工,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相同行政职能,消除交叉重复管理;等等。

过高的政府成本不仅会使社会不堪负担,而且也关涉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关涉改革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当前,在各级政府构建公共财政制度框架的过程中所实行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会计集中核算、绩效审计等制度改革,都是有效控制政府成本的重要举措。但是,这还不够,还要使政府的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都受到法律明确的规定和有效的监督,只有这样,政府才不会浪费纳税人的钱,并以一个较低的成本提供较好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