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不得留胡须”是一纸面子工程


  周明华

  记者昨天从浙江省交通厅发布的《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中发现,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浙江省交通厅明确提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男同志不能留胡须,女同志不能穿得过于暴露,上班不能穿拖鞋……据悉,像浙江交通厅这样专门制订并明文发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机关,在全省尚属首次。(5月31日《现代金报》)

      虽然,明文规定女同志不准穿过于暴露的衣服进机关工作并非什么新鲜事了。但是,作为并非部队营盘的交通厅局机关,甩出一纸行政指令“变成”一把锋利的剃须刀,冰凉而严峻地要刮光男同胞脸上的所有胡须。恕我寡闻,俺们还真是闻所未闻也!

  我们知道,男人长胡子是尊敬的爹妈馈赠给自己的染色体在体内起生命化合作用的神奇结果。由于这种生命内力作用的个性差别,有马克思、恩格斯这样的大哲学家的长密而飘逸的髭须,有列宁、周恩来(革命时期)等无产阶级战士的个性胡须,有文学巨匠鲁迅先生嘴上的迎风而立的“硬胡须精神”;也有嘴上根须不生的白面书生或一日一刮不让胡须出头的众多人士……

  不用说,男人胡须的短长及在脸上所占有的面积的大小,是他们的私人的个性空间,也是他们附着于人身的一种自由权力。这就好比他的头发、腋毛、手毛和脚毛一样,留多长,怎样留,全留吗?更是一种心情也是一份自由选择。因为,这种自娘胎里出来就注定的一种外表体特,改不改变,如何更改,根本就不影响或贻伤到他人。

  而且,我们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中,根本无从找到关于此行政禁令的一丁点儿的法律释疑。任何制度,如果凌驾于法律之上,就是对法律的一种不小的伤害。即便浙江交通厅的出发点是好的,理由不外乎是为了规范机关公务的仪容仪表,因为外在形象的气质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个机关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人员的责质。

  但是,要塑造一种积极向上的职业道德文化氛围,到底一纸红头文件的威力能有多大呢?我看作用是有限的。如果不从机关病本身去号脉病因,不是从提高机关服务质量,缩小机关权力自由裁量空间,完善机关清正廉洁的各项配套制度,只是弄几页迷人的行政规定,做几次表面文章,搞几个扯人眼球的噱头,显然是事与愿违的。

  基于此,笔者认为,这样的行政规定是当前机关病疲沓状态下孳生出来的一种“制度怪胎”。这种“怪胎”不仅有伤害公民人身权利之嫌,也是对一种根本无法量化和细化的不可执行的“制度性讥讽”,更是一种机关应付上级检查和忽悠公众非议的懒政行为。

  其实,一个机关为民服务水平的提升,理应自觉远离这种“花花肠子”式的面子工程。就拿交通系统来说,工作人员何不一头沉到基层,研究透公路乱收费和交通腐败频现的制度性根源,以期一举铲除。我想,即便有男同志为此胡须渐长,老百姓也是看在眼里,甜在心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