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容情——评窦唯被刑拘


昨日凌晨,知名摇滚音乐人窦唯因涉嫌故意纵火,被宣武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事情的起因是新京报关于窦唯的一些报道激怒了窦。在怒闯报社理论未果后,窦大闹报社,并用酒精去烧停在报社前的某编辑的汽车。
在窦唯被送往宣武看守所后,警察向记者表示,窦唯用酒精去烧汽车,已经不是民事纠纷或破坏治安的问题,而是刑事问题。一是用了酒精,另外一个是汽车在起火后很有可能会爆炸。一旦爆炸就会出现非常严重的后果。警官确认,窦唯于昨天凌晨因涉嫌故意纵火被正式刑事拘留。这样,窦唯将面临刑事审判,如果罪名成立,将至少被判3年有期徒刑。
熟悉刑法的朋友都知道,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或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不容情。虽然我个人对窦唯的音乐一向颇为欣赏,我仍然要对窦唯说:“你不能学点法吗?”报社的报道触痛了你的感情,又拒不协商调解,你想出口怨气,这我可以理解。但你为什么要用这种违反法律的过激行为呢?
是的,发表声明或是起诉报社,当然没有暴力行动来得直接和解气。可是你想过这样做的法律后果吗?你是名人,但名人同样要受法律的约束,违反了同样要遭到制裁。
有人认为,窦唯可能存在精神疾病。北京某律师也就此表示,如果窦唯确定为精神分裂,那么就可以免除他的刑事责任; 并称:窦唯可以委托自己的律师向法院提出行为能力的申请,同时窦唯的亲属或者其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提出鉴定。
我并不认为窦唯存在精神疾病,窦本人也正面驳斥了这种说法。那么,等待他的就将是法律的评判。在为窦唯惋惜的同时,我希望,更多的演艺名人能够吸取教训,至少从中了解到“法不容情”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