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房行动”要发挥第三部门作用


       对深圳“不买房行动”,我有一个基本的认可,就是中国人的经济自觉,将之与十几年前的“蛇口风波”相提并论。之所以这样认识,是因为在现代社会,人的社会活动大致可分为政治活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三大领域,如果说“蛇口风波”开启了人的精神思想的解放,属于政治范畴,那么今天深圳人的“不买房行动”更多的意味是经济人意识、社会主体意识的觉醒。相应的,如果说政府组织是第一部门,营利组织是第二部门的话,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的产生就不可避免,事实上也是这样,深圳人的“不买房行动”有在政府机构、企业体制之外、以网络为载体的“全国不买房联盟”,是为第三部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第三部门之所以得以产生发展,可以解释为出现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适应“自由人社会”的需要、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本来,政府失灵通常指的是政府在提供私人物品上的职能失灵,比如政府办企业不仅没有效率,还往往导致权力“寻租”,造成腐败。于是人们要改革,“不找市长找市场”。这种“政府失灵”我们通常称为经典意义上的政府失灵。而市场失灵则通常指市场机制在提供公共物品上的失灵:由于公共物品具有“外部性”,回报与付出无法对应,如果靠利益驱动就会造成“搭便车”、“三个和尚没水吃”的困境。所以解决公共物品供给要“不找市场找市长”。这就是经典意义上的市场失灵。总之,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上是失灵的,而政府在提供私人物品上是失灵的。于是公益靠政府,私益靠市场便成了一般共识。

      可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互为解决的体制出现了问题,出现了“第二种市场失灵”和“第二种政府失灵”。例如出于加速城市化进程、追求GDP和投资的考虑,地方政府行政行为往往有一种“中位取向”,比如将房地产业列入城市发展的支柱产业,而忽视满足社会中那些弱势群体、以及其他特殊群体的需要。因此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往往有许多空缺,例如对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满足等,同时即使政府能够提供的服务也有个效率与成本问题。另一方面,市场不仅在提供公共物品上存在着失灵,在提供私人物品时,市场也有一些功能缺陷,比如房地产商垄断信息制造信息不对称,提供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诱骗消费者争购等现象屡见不鲜,这是一种价格领袖制,实质是实际上就是价格合谋或价格勾结,消费者单靠市场交换不能解决问题的。 这样,社会就需要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 。“不买房行动”及其全国联盟就是这样产生的。

    与房地商高度组织化的资本相比,购房消费者分散为社会的零星力量,推而广之还有我国经济转型期中的一些困难群体,如农民、进城打工者、下岗职工、失业者、退休人员、老弱病残妇孺等,他们不仅需要增加福利,更需要维护自身的权益,涉及全社会贫困问题、失业问题、环境问题、流动人口问题、老年人问题等。从这个意义说,第三部门的发展是社会平衡和正义的力量。因此,“不买房行动”的正确发展方向,应在于发挥公民发展潜力,规范政府行为,对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形成有效的制衡和监督,从而排除社会怨气、释放社会压力,在政府、企业和社会三者达成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