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5日以来,我连续关注肇始于深圳的“不买房行动”,连续写了几篇帖子加以分析,我的观点主要是:一、“不买房行动”昭示中国人的经济自觉;二、“不买房行动”的意义可比“蛇口风波”;三、政府有责任积极发展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有义务提高中低收入者的谈判能力。
现在,据网上消息说,邹涛先生携带“房价真高、房奴真苦、房地产业真危险”的书面报告到北京,欲呈送高层领导。这让人心生忧虑。
如何对待“不买房行动”,让“不买房行动”推动民生问题的合理解决与城市房产业的理性回归,现在我再提出一个重要观点和策略:“不买房行动”要走上法治轨道。
我不无遗憾地看到,混迹于“不买房行动”中有许多的愤懣、愤青,亦有一股不信任政府的非理性情绪,有人借题发挥问“人民的对立面是政府还是开发商”,我的《政府面对“不买房行动”的责任和义务》http://column.bokee.com/142084.html有人留言:“工会可和工人的利益没有关系,因为工会不是由工人的组织的,而是由官员指定的。”更有人指责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中、沆瀣一气结成“官僚垄断资本”,将“行动”改变方向为“运动”,有所谓“罢买组织”、“罢买宣言”之说。面对“不买房行动”这样一个事涉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焦点的问题,走上法治轨道才是唯一的正途。
“不买房行动”能否达到预期效果,或者造成对社会的一定损失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它的未来发展结果是不是会形成对房地产开发商、政府的社会压力以至突破一些政府底线,还存在一定的风险。它是一柄双刃剑,不同于侠者练剑,一个动作错了,可以两次三次以至多次的再来。在社会生活领域民众的一个小小的行动极可能引发社会某一种不健康情绪的兴奋发作,给国家与人民造成损失,所以我们只有在制度与法治的柜架内解决问题,才能赢得“不买房行动”的成功。
“不买房行动”走上法治轨道,要求行动路径合乎规则,不要罢买组织、不要罢买宣言、不要罢买上访、请愿,要法治化的解决问题。为此,人大、政府、政协应在法治精神指导下,建立起房地产业的信息平台、利益群体的博奕平台、公众参考监督和评估的平台,特别是人大、政协组织,应充分分析网上及各地民众舆论、展开调查,组织与民众与房地产界的协商对话、听证会,综合形成当地改善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政策法规,在一完整的民主程序下将民众的“不买房行动”纳入正常的轨道,这即是尊重民智,也是人大、政府和政协工作关口前移,更是时代和社会发展对体制改革提出的要求,我们真的不能等啦!
附:我已订5月11号机票,将我给总理写的信《总理,请救救“房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