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检察日报网站刊载文章称,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典型表现和最高形态。今年国家要重点治理商业贿赂,坚决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问题,是打击职务犯罪的一大举措。近些年来,我们党不断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力度,严惩了一批包括胡长清、成克杰在内的严重腐败分子,严惩职务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腐败现象还未得到有效的遏制,在某些行业、部门仍呈蔓延、恶化的趋势,表现为职务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大案要案持续增长,职务犯罪向社会各行业蔓延,由早期集中的经济领域向党政部门、司法部门向文化、教育、卫生等行业全面渗透,窝案、串案增多,局部地区或单位出现了班子整体腐败的严重局面。
职务犯罪打不胜打的严峻现实告诉我们:目前职务犯罪的诱发因素仍大于控制因素,光靠打击不足以有效减少遏制职务犯罪,必须全面预防职务犯罪提到与打击职务犯罪同等的高度加以重视。目前,在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方面,我们惯常的经验是: ◇教育工程,筑牢思想防线 我以为这很不够,而需要在司法独立和完善法律法规、审判机制上做出制度安排。我大略分析了一下我国检查法院机关对职务犯罪的审判情况,发现一个共性的问题:职务犯罪适用缓刑或者免刑的特别多。最新一期《南风窗》提供的数字显示:据广西检察机关的有关调查,2001年至2005年广西各级法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生效判决为3102件3630人,其中缓刑判决1765人,占总被告人的48.6%,免刑判决293人,占总被告人的8.1%,也就是说缓免刑点被告人的56.7%,一半以上职务犯罪被适用了缓刑和免刑!而在判决的执行中,“死缓几乎不死,有期等于没有”,其后果必然是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降低了犯罪的成本,变相放纵官员的职务犯罪。 打击职务犯罪,要解决多用缓刑的格局,需要司法机关在当地党委集体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据法律事实,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强调当地党委的集体领导和司法机关独立审判,就是要割裂“法官”与“政官”之间的联系,消除“官官相护、荣辱与共”的潜规则。同时,要完善法律法规则机制,如采用陪审团审判,引曀专业监督、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最大奶度地降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审判透明、刚性、公正,从而让司法天平归于平衡。 |
完善司法、审判机制,打击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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