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研网金融研究部 来源《国研网》日期:2004年12月12日
银监会非银部主任高传捷在10月17日召开的“中国长沙信托国际论坛”上向我们描绘了信托业未来10年的发展蓝图:“第 一个5年,实现信托业的恢复性发展,即信托财产恢复到5次整顿前的6400亿元——目前这一数字仅为2000亿元;第二个5年,追上银行、证券、保险,让信托真正成为我国四大金融支柱之一.” 我们相信,只要监管层和信托公司共同努力去突破信托业发展目前面临的困境,实现上述蓝图是指日可待的。
银监会刘明康主席 信托业今后要加快发展、健康发展。加快发展是因为现在金融服务对银行融资太倚重了,资本市场发展还有比较漫长的过程,为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创新发展,信托可以解决很多银行不能解决的问题。健康发展是由于信托业发展的空间和需求所决定的。
银监会非银部主任高传捷 信托业未来10年的发展蓝图:第﹁个5年,实现信托业的恢复性发展,即信托财产恢复到5次整顿前的6400亿元——目前这一数字仅为2000亿元;第二个5年,追上银行、证券、保险,让信托真正成为我国四大金融支柱之一。
一、正确认识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王连洲 目前我国的信托机构依然没有摆脱被动局面,个中原因,既有外部的,也有内部的;既有决策管理问题,也有业务经营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副所长邢成 目前我国信托业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实质上是个别公司微观层面上的经营问题,而非宏观层面上整个行业的制度定位问题。从目前发现的问题看,集中存在于两大环节:一是决策管理环节,主要表现为战略目标不明确、治理结构不健全、决策流程不科学等;二是业务经营环节,主要表现为少数信托公司没有严格遵守“一法两规”的相关规定。这些都反映出个别公司自律意识淡薄,管理体制及管理水平亟待完善和提高。
华宝信托公司总裁郑安国 从整体来看,国内信托业自规范整顿后回归本业以来已取得很大成绩,目前信托公司的资产质量有很大改善,经营风险减小。信托公司不像过去那样无声无息了,公众也在越来越多地关注信托公司和信托产品。尽管有些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出了问题,但总体上问题不大。有不少信托公司做得很不错,有的公司不仅在信托机构中,而且在整个金融机构中,它的内控制度、资产质量都是非常不错的。而问题公司的问题,有很多都是重新登记前留下来的。
二、营造有利于信托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1、制订信托产业发展政策
复旦大学理论经济学后流动站周明,天津社会科学院陈柳钦 产业政策是政府为了全局和长远利益主动干预产业活动的政策,表明了政府关于产业发展的政策意图,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产业的发展方向和产业发展速度。制订信托产业发展政策,可以明晰信托业发展的政策目标,可以给经济社会和公众相对确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维护我国的金融稳定,更好地支持经济的发展。
2、完善信托业发展的配套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王连洲 一是应进一步完善信托业的配套法规制度。首先对于市场准入与退出方面,需要解决信托行业、信托机构、营业信托、集合信托概念的法律界定,然后推动《信托业法》等法律的立法进程。同时,逐步制定和颁布信托特别法,根据不同的信托种类制定相应的法律,如公益信托法、抵押公司债券法等,使每一种信托业务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二是应建立信托登记制度。应借鉴国外信托登记的做法,结合我国既有的法律规定,及时颁布有关特殊信托财产的登记办法。
三是应建立信托税收制度。应当遵循信托的本质属性,吸收国外信托税制的立法惯例,确立我国的信托税收制度。
四是应建立信托财务会计制度。目前,信托法律法规对信托财务会计的规定还停留在高度原则性的层面,缺乏操作性,应尽快制定符合信托经营特点而具体的财务会计制度。
银监会非银部主任高传捷 目前,关于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办法、信托公司的信息披露和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的规定、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方面的指引和评价办法以及分类监管的办法等已经完成制度论证工作,将在完成必要的程序后发布,对信托公司的经营与监管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同时,银监会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信托登记、信托会计与信托税收等方面制度的建设工作。关于信托登记,需要由不动产、房屋、车辆、股权等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来制定法规;关于信托会计,目前已完成了《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草案)》,有望不久后出台;关于信托税收,有关部门一直的努力工作,相信这些工作能够较快地取得实质性进展。
3、完善信托业监管制度
(1)单独设立信托监管部门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王连洲 监管主体现有的内部机构设置已难以适应信托业快速发展的监管要求,有必要在适当时机单独设立信托监管部门,充实和增加信托监管力量,并应进一步完善信托业的配套法规制度。
(2)实施分类监管
中国银监会非银部主任高传捷 信托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已完成制度论证,具体的分类标准争取年内完成。分类标准主要体现在“信托公司治理结构指引”、“信托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信托公司经营活动监管”等法规中。前两者已经形成初步意见,并下发给了有关单位。根据这些将出台的法规,信托公司将被分为“一般”、“优秀”和“差”等不同级别,接受不同的监管。
分类管理的要点是:在风险评价的基础上,有步骤地审慎推动和支持信托的创新业务。对法人治理好、内控制度严密、资本实力强、风险管理好、经营效益好的信托公司,在监管能力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以单批业务;对经营差的、风险大的信托公司和违法违规要严加处理。银监会力争通过分类管理逐步建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信托业市场准入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副所长邢成 分类管理作为监管部门改革监管模式,调整监管思路的一个重要的突破和举措,我觉得对于走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是个有益的尝试和突破。但是一个好的制度出台,需要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必须符合信托业发展的现实状况。我认为分类管理要具有可操作性,很重要一条是要建立一套相对严谨和较为科学的评价标准,这个评价标准当然不应该完全照搬商业银行五级分类的标准,它要更多地凸现或侧重信托公司作为一种财产管理作为主要功能的金融机构的特点,要更加凸现信托公司的资产结构和经营管理的需求或结构特点。
有几点需要注意:首先要有一套信托公司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二是信托公司分类不宜过多,否则对监管的操作性也会造成障碍,对信托公司具体量化上也会存在一些技术性的困难。三是要特别注重分类监管方式的选择,银监会非银部领导在有关会议上也特别提到这样的想法,即作为评级分类的最后结果原则上是不对外公布的,是严格由监管部门内部控制和掌握。否则一旦分类状况被披露出去,为公众所知晓的话,可能对非一类的信托公司的经营、市场形象和信誉会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四是在实施分类管理操作程序时,要特别关注动态管理的问题。因为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经营状况和盈利状况都是随时变动的,在这种条件下,如何做到监管部门不至于被动,信托公司不至于一评定终身,这也是一个要处理好的问题。
(3)统一委托理财监管政策,构建适合信托业的监管模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 必须结束委托理财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监管部门必须要尽快统一政策,给予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信托机构不同于银行,不能简单照搬监管银行的制度,不能依据资本充足率等一系列监管银行的指标监管信托公司。对信托公司监管的重点应在建立确保合同结构要素、忠实履行合同的检查监管制度或者检查监督人制度。在中国目前阶段,除严格依法允许以公募方式从事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外,其他的资金委托业务还是以私募方式为主;为区别于公募方式和保护弱小投资者,有关部门应抓紧协调参与委托理财的金额起点,并规定将全部委托理财资金交由商业银行或监管部门指定的第三方托管,由托管方按照合同要求转移、支付资金;但为了进一步支持信托事业的发展和改变我国现有融资结构的不合理状况,可以取消200份合同的限制,逐步取消信托机构设置分支机构和开展异地业务的多方面限制。此外,在监管费的收取上,银监会也应该区分银行与信托两类不同机构的现状和特征,否则,如果按照银行监管费收费方式计收势必影响整个信托业的稳定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王连洲 在监管上应该尽量少用“禁止”两字,正确处理疏导与堵截的关系。遵循的原则应该是在制度设计上放松,留有余地,在执行上严格。如果制度设定过死,会导致信托公司动辄违规,因为不违规就不能生存,这就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孙飞 银监会在提高监管水平、完善监管手段的前提下,应充分允许信托产品的异地发行,并对信托产品的异地发行制定统一、明确的规定,这是符合市场竞争规律的。
4、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基金与信托研究所执行副所长邢成 信托业要健康持久地发展,就要健全行业自律体系,强化自律管理。建立行业自律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开展从业资质培训,将成为信托业协会成立之后的当务之急。
三、加强信托公司自身建设
1.树立“诚信为本”意识
银监会非银部主任高传捷 诚信对信托业而言,尤为重要。因为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面向众多的自然人和法人。只有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和认同,信托业务的开展才有市场和空间。诚信一旦缺失,信托将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信托业务的经营也将无从谈起。总而言之,诚信是一笔丰厚的无形资产,信托机构要倡导诚信,以信为本,以诚治业。
2.制定明确的战略目标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周小明 未来的中国金融业将处于不断的行业整合和兼并重组阶段。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和国内金融机构的整合将为金融行业的结构带来较大的变数。未来的金融体系可能向混业经营发展,在这种趋势下金融业之间跨行业的兼并将成为金融业兼并的主要特点,优秀的信托企业既有可能发动兼并也有可能成为合并和兼并的对象。在这种可能的环境下,作为信托投资公司必须具有明确的战略目标,并有制定战略、实施战略、评价战略、改进战略以应对复杂环境变化的能力。此外,如果要成长为一个行业中有竞争力的企业,面对众多的市场机会、客户对象、融资方式、投资领域、信托公司必须根据自己竞争优势选择好自己的战略发展方向。
3、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控制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朱少平 由于信托经营存在系统与非系统风险,要求信托企业树立稳健经营意识,完善风险防范措施,特别是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遵循监管法规,根本杜绝坏孩子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效益的提高。
原中信信托总经理姚海星 信任是整个信托行为的基础,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必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有一整套强制性的制度来证明它值得信任。这些制度包括法人治理结构、风险控制制度和体系、信托事务管理制度和体系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 信托公司追求持续发展,理应一边发展一边规范,规范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信息披露。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周小明 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许多风险控制机制体现在内部管理的业务流程中。此外,公司组织设计、激励机制、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治理等制度、信息传递和分析制度、业务开展流程也是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
4.发挥制度优势,提高创新能力,建立稳定、持续的经营和盈利模式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王连洲 发挥制度优势,提高创新能力,建立信托业专属的业务手段和领域,形成核心竞争力。
银监会非银部主任高传捷 中国信托业真正意义上的信托业务是在中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创新、融合渗透,从分业向混业前进的背景下,才刚刚起步的。因此,在已有的市场分工和业务定位已经存在的情况下,与其他的金融机构产生竞争是必然的。信托是现阶段我国唯一合法的混业经营机构,但仅仅规范经营两年,还无法成为任何方面的主导力量。因此,信托公司必须有核心业务,必须建立稳定的持续的经营和盈利模式,比如企业年金、资产证券化等,这都可以研究。但是研究业务必须坚持“立足市场、信托为本、规范经营、加强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基金与信托研究所执行副所长邢成 实现核心盈利模式全面转型,以创新思维构建业务模式。第一,建立收益共享型业务模式。信托公司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完全可以采用共同受益人的业务模式,在承担同等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自身的收益水平,充分依托信托产品的创新和信托业务手段的组合,逐步由单一佣金型资金信托模式逐步过渡为共同受益型的资金信托模式,共享信托财产运用和管理产生的信托收益。进而真正形成信托投资公司稳定的、高水平的主导利润来源和核心赢利手段。第二,建立投资运用型业务模式。第三,建立科技推动型业务模式。信托公司应充分领会信托制度的真谛,深入研究信托手段的功能,通过摸索创新,推出科技含量较高的信托产品。第四,建立组合立体型业务模式。信托公司应发挥信托制度优势,组合运用信托业务工具为客户提供立体化信托服务。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著名法学专家江平 发展民事信托,克服作为家庭财产管理和遗产管理信托的“先天不足”,是信托功能发展的重要领域。
信托业务在以下商业领域发展空间巨大。首先是与职工福利或退休制度结合的信托业务,如办理企业职工持股信托、企业职工储蓄信托或退休金信托业务等;其次是与金融机构中长期债权相结合的信托业务;再次是与其他金融商品结合的信托业务,如信托业可就货币市场工具、金钱债权、外汇、不动产等投资标的,以发行受益证券或记账方式来募集共同信托基金。
目前中国各方面的公益需求非常巨大,立法也非常明确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现在大量从事慈善、科技、学术等公益事业的机构,主要以基金会的形式出现,其目前拥有庞大的公益基金。随着信托法的实施和普及,公益信托的灵活和便捷制度安排将有非常巨大的应用空间。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孙飞博士 企业债和企业年金是信托的两大业务增长点。在企业债市场,由于存在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和担保人可能出现经营不良情况,从而导致债券投资人利益得不到保障,地方企业也因保障体系的缺乏使之难以发债,严重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通过信托投资公司设立附担保公司债信托,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是一个大市场。信托公司的定位就是中长期资金的管理机构,非常适合管理企业年金这种持续稳定的资金。
中诚信托董事长王忠民 目前我国金融业最急于解决的问题在于高额的银行不良资产,而信托最适合将不良资产证券化,解决这个难题。如果信托可以拿下这块业务,势必会跟随整个金融发展的大潮流取得发展。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 要加强人才培训、培养,队伍一定要带好,用好的机制来保证,用好的文化来熏陶。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理事长王连洲 应积极培育信托专业人才。包括经营管理人才,投资运作人才,市场开发和产品设计人才以及法律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专业人才等。
中泰信托常务副总裁吴天然 金融业是资本和知识密集型的行业,人力资源是关系企业能否实现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基础。
美国信托法专家斯考特评价“信托的运用范围可以和人类的想像力媲美”,信托业的发展前景可谓十分广阔。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信托监管法律环境的逐步完善以及信托公司自身素质的提高,信托业将会在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