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他的民族性



首先对于一件乐器而言——吉他是外来的,没有人会有异议。如钢琴,小提琴一般,只是一件器物而已。说到民族性没有多大意义。
再说“民族性”。我们不可能几句话说清楚,简单讲民族性是从我们骨髓中自然渗透出来的东西(优与劣暂且不谈)是一个人终生无法摆脱的东西。在我们的衣食住行及社会的道德、准则中无不体现。既然是这样,那它就会在乐曲创作中有所体现。注意我所说的是“创作”不是“改编”,那种以为改编几首中国乐曲用吉他来演奏就体现了“民族性”的人实在可怜。从模仿和尝试的角度倒可以肯定,毕竟我们所接触到的优秀的东西有限。但这种模仿和尝试不能无限制。根本还在于运用吉他的特点进行真正的创作。这种创作一旦开始民族性就会自然流露。这在秦番的《丝绸之路》、《拉卜楞素描》、《祁连回声》等诸多作品中就可以领略。
模仿西方音乐中的创作技法是可以的,模仿本身就是学习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手段。是手段不是目的。我们不可能创作出那些耳熟能详、津津乐道的西方音乐精品。换言之,那些大师们也不可能写出《高山流水》、《春江花月夜》……这就是民族性。那它是否会妨碍我们演奏那些西方的吉他名曲呢?我认为有影响,但不是绝对的。人类的情感的表现形式虽不一样却是共通的。运用情感的处理来体验民族性。这对一个演奏者来说是必经的,在此基础上演奏那些西方作品才会游刃有余。